证 券 代 码 :300217 证 券 简 称 : 东 方 电 热 公 告 编 号 :2015-034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以 现 场 方 式 召 开, 正 式 的 会 议 通 知 已 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 以 电 子 邮 件 或 电 话 形 式 送 达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会 议 应 出 席 董 事 7 名, 实 际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7 名 公 司 监 事 和 部 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列 席 会 议 董 事 长 谭 荣 生 主 持 会 议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集 召 开 和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经 全 体 董 事 审 议,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1 以 7 票 赞 成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经 核 查 认 为 :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所 载 资 料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半 年 报 提 示 性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报 刊 : 证 券 时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2 以 7 票 赞 成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的 议 案 2015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以 及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1 号 超 募 资 金 及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2014 年 12 月 修 订 )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严 格 管 理 和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并 及 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不 存 在 违 规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形 公 司 3 名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及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3 以 7 票 赞 成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即 将 届 满, 为 了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同 意 对 董 事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经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推 荐,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查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确 定, 同 意 提 名 谭 荣 生 谭 伟 谭 克 王 宏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同 意 提 名 陈 平 许 世 可 岳 修 峰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以 上 各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见 附 件 本 次 提 名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中 兼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数 不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真 核 实 了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资 料 提 名 审 议 表 决 程 序, 认 为 :(1) 候 选 人 提 名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没 有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2) 未 发 现 上 述 被 提 名 候 选 人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以 及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规 定 的 情 形,3 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也 具 有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必 须 具 有 的 独 立 性 ;(3) 同 意 上 述 7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 其 中 3 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的 提 名, 并 同 意 将 该 议 案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尚 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案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与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一 起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时 将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4 以 7 票 赞 成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2014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2014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等 议 案, 同 意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为 十 二 个 月 2015 年 7 月 13 日,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 1607 号 ), 由 于 公 司 实 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尚 需 一 定 的 时 间, 而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将 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期 满, 为 确 保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顺 利 完 成, 董 事 会 同 意 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延 长 一 年, 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 除 延 长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一 年 外,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的 其 他 内 容 不 变 公 司 3 名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该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 5 以 7 票 赞 成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延 长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2014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同 意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有 关 的 相 关 事 宜, 授 权 期 限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为 确 保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延 长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 除 延 长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有 效 期 外,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的 其 它 内 容 不 变 该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6 以 7 票 赞 成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公 司 定 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 下 午 2:00 在 公 司 一 楼 会 议 室 以 现 场 会 议 结 合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特 此 公 告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8 月 25 日
附 件 : 1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 谭 荣 生 先 生,1944 年 11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镇 江 市 工 商 联 理 事 执 委, 镇 江 市 个 私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镇 江 新 区 个 私 协 会 副 会 长 1992 年 领 导 创 建 镇 江 市 东 方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配 件 厂, 并 任 厂 长 ;2000 年 2 月 至 2009 年 8 月 任 镇 江 市 东 方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09 年 8 月 起 任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至 今 谭 荣 生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6,748,388 股 股 票, 占 总 股 本 的 16.88%, 是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谭 伟 谭 克 系 父 子 关 系, 父 子 三 人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暨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致 行 动 人 除 此 之 外, 谭 荣 生 先 生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其 它 股 东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谭 荣 生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谭 伟 先 生,1973 年 3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北 京 大 学 EMBA,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1995 年 8 月 至 2000 年 2 月 就 职 于 镇 江 市 东 方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配 件 厂 ;2000 年 2 月 至 2009 年 8 月 历 任 镇 江 市 东 方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09 年 8 月 起 任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至 今 谭 伟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5,298,800 股 股 票, 占 总 股 本 的 13.98% 谭 伟 先 生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谭 荣 生 先 生 系 父 子 关 系,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谭 克 系 兄 弟 关 系 ; 上 述 父 子 三 人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暨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致 行 动 人 除 此 之 外, 谭 伟 先 生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其 它 股 东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谭 伟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形 谭 克 先 生,1975 年 7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级 经 济 师, 大 专 学 历,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镇 江 市 人 大 代 表 1992 年 底 至 2000 年, 谭 克 任 镇 江 市 东 方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配 件 厂 副 厂 长 2000 年 2 月 至 2006 年 8 月 谭 克 任 镇 江 市 东 方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006 年 领 导 创 建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有 限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该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至 今 ;2009 年 8 月 起 任 镇 江 东 方 电 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至 今 ;2013 年 6 月 起 兼 任 江 苏 瑞 吉 格 泰 油 气 工 程 有 公 司 董 事 长 谭 克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5,298,800 股 股 票, 占 总 股 本 的 13.98% 谭 克 先 生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谭 荣 生 先 生 系 父 子 关 系,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谭 伟 系 兄 弟 关 系 ;
上 述 父 子 三 人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暨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致 行 动 人 除 此 之 外, 谭 克 先 生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其 它 股 东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谭 克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王 宏 先 生,1963 年 8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居 留 权 ; 毕 业 于 西 南 石 油 学 院 石 油 及 天 然 气 储 运 工 程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王 宏 先 生 1986 年 进 入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工 作, 曾 先 后 担 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工 程 设 计 公 司 工 艺 部 主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和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文 昌 项 目 设 计 建 造 部 经 理 等 职 务, 在 石 油 天 然 气 行 业 拥 有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2000 年 10 月, 王 宏 先 生 赴 加 拿 大 工 作 和 学 习, 获 加 拿 大 居 留 权 ;2003 年 2 月 创 建 江 苏 瑞 吉 格 泰 油 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该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总 工 程 师 ;2013 年 5 月 任 东 方 电 热 非 独 立 董 事 王 宏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王 宏 先 生 目 前 不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2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 陈 平 先 生,1961 年 5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1983 年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毕 业, 获 学 士 学 位 1983 年 到 江 苏 大 学 任 教 1996 年 江 苏 大 学 工 商 学 院 研 究 生 毕 业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副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主 持 完 成 国 家 科 委 课 题 参 与 江 苏 省 社 科 课 题 机 械 部 科 研 课 题 国 资 委 科 研 课 题 多 项, 获 机 械 部 中 国 工 商 联 合 会 奖 项 多 项 在 各 专 业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30 多 篇 目 前 从 事 会 计 与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教 学 与 研 究, 任 江 苏 大 学 财 经 学 院 财 务 与 会 计 研 究 所 所 长, 兼 任 江 苏 鱼 跃 医 疗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江 苏 索 普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陈 平 先 生 不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陈 平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许 世 可 先 生,1966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1987 年
5 月 从 事 律 师 执 业, 一 级 律 师,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现 任 江 苏 南 昆 仑 律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兼 任 江 苏 省 高 级 律 师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委 江 苏 省 律 师 协 会 金 融 证 券 保 险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镇 江 市 律 协 金 融 证 券 保 险 业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团 成 员 镇 江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镇 江 市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团 成 员 江 苏 正 丹 化 学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拟 上 市 ) 和 江 苏 丹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拟 上 市 ) 独 立 董 事 有 关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建 议 入 编 国 家 发 改 委 共 绘 蓝 图 十 二 五 规 划 建 言 献 策 选 编 ; 具 有 证 券 律 师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破 产 管 理 人 资 格 许 世 可 先 生 不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许 世 可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岳 修 峰 先 生, 1968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1991 年 7 月 江 苏 财 经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毕 业,2013 年 重 庆 大 学 会 计 学 本 科 在 读 先 后 获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授 予 的 会 计 师 资 格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格 ; 获 得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授 予 的 注 册 税 务 师 资 格 ; 获 得 全 国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授 予 的 高 级 审 计 师 资 格 高 级 会 计 师 资 格 ; 获 得 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授 予 的 高 级 会 计 师 职 称 历 任 镇 江 大 东 造 纸 厂 财 务 科 员 镇 江 大 东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任 镇 江 市 审 计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主 任 江 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部 主 任 和 审 计 部 主 任 2013 年 5 月 兼 任 恒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2015 年 5 月 兼 任 江 苏 正 丹 化 学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岳 修 峰 先 生 不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与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岳 修 峰 先 生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147 条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第 3.2.3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