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理 市 财 政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按 照 预 算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部 门 预 算 的 编 制 实 行 综 合 预 算 制 度, 即 全 部 收 入 和 支 出 都 反 映 在 预 算 中 一 基 本 职 能 及 主 要 工 作 ( 一 ) 主 要 职 责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财 政 法 律 法 规 和 财 政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财 政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分 析 预 测 综 合 经 济 形 势, 参 与 制 定 各 项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提 出 运 用 财 税 政 策 实 施 宏 观 调 控 和 综 合 平 衡 的 建 议 ; 建 立 跨 年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编 制 中 期 财 政 规 划 2 承 担 各 项 财 政 收 支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汇 总 全 市 年 度 财 政 预 决 算, 实 施 全 口 径 预 算, 统 筹 编 制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草 案 并 组 织 执 行 ; 提 出 市 本 级 预 备 费 动 用 方 案 及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向 全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全 市 和 市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向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市 本 级 决 算 ; 承 担 财 政 支 出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 负 责 审 核 批 复 市 级 部 门 ( 单 位 ) 的 年 度 预 决 算 ; 办 理 中 央 省 和 州 对 大 理 市 的 转 移 支 付 ; 负 责 拟 定 市 对 两 区 一 委 乡 ( 镇 ) 的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方 案, 合 理 划 分 市 与 两 区 一 委 各 乡 ( 镇 ) 事 权 和 支 出 责 任 3 制 定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 监 督 市 本 级 部 门 ( 单 位 )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年 度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 承 担 市 本 级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的 核 算 和 全 市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统 计 分 析 工 作 ; 管 理 财 政 票 据 1
4 制 定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责 实 施, 承 担 国 库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 统 一 管 理 市 本 级 财 政 专 户, 负 责 市 本 级 预 算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变 更 和 撤 销 管 理 工 作 5 负 责 制 定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市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及 评 估 工 作 6 负 责 制 定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监 缴 市 属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 管 理 市 属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及 评 估 工 作 7 制 定 市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贯 彻 并 监 督 执 行 各 项 财 务 制 度 ; 创 新 政 府 投 融 资 管 理,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PPP); 负 责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政 府 性 采 购 制 度 并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机 制 8 负 责 统 一 归 口 管 理 国 内 外 地 方 性 政 府 债 权 债 务, 推 进 政 府 信 用 评 级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借 用 还 一 体 化 的 地 方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体 制 9 管 理 和 指 导 全 市 会 计 工 作, 监 督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的 执 行 ; 组 织 和 管 理 会 计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 负 责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工 作 10 负 责 制 定 财 政 资 金 绩 效 管 理 制 度 和 办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财 政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组 织 开 展 市 级 财 政 资 金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11 监 督 检 查 财 税 法 规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加 强 财 政 监 督, 推 进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反 映 财 政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构 建 贯 穿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全 过 程 的 财 政 监 督 体 系 12 制 定 全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规 划, 组 织 指 导 全 市 财 政 干 部 培 2
训 ; 负 责 财 政 宣 传 和 财 政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13 根 据 大 理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授 权,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监 管 市 属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市 级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资 产 以 及 投 入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的 国 有 资 源 性 资 产 14 承 担 监 管 范 围 内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责 任 按 照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指 标 体 系, 制 定 考 核 标 准, 通 过 统 计 稽 核 对 监 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负 责 监 管 企 业 工 资 分 配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监 管 企 业 负 责 人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15 指 导 推 进 监 管 企 业 改 革 和 重 组, 推 进 监 管 企 业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按 照 国 家 省 州 和 市 的 战 略 部 署 推 进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架 构 的 调 整 16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对 监 管 企 业 负 责 人 进 行 建 议 任 免 或 任 免 考 核 并 根 据 其 经 营 业 绩 进 行 奖 惩, 建 立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和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选 人 用 人 机 制, 完 善 经 营 者 激 励 和 约 束 制 度 17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监 管 企 业 派 出 监 事 会, 负 责 监 事 会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18 负 责 组 织 监 管 企 业 上 缴 国 有 资 本 收 益, 参 与 制 定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办 法,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决 算 编 制 和 执 行 等 工 作 19 负 责 市 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制 定 行 政 事 业 资 产 配 置 标 准 和 管 理 政 策 ; 负 责 监 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基 础 管 理, 起 草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规 章 草 案, 制 定 相 关 制 度 措 施, 依 法 对 全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3
20 承 办 市 委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上 级 机 关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二 )2016 年 主 要 工 作 1 努 力 培 植 财 源, 带 动 财 政 增 收 我 们 将 以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建 设 为 抓 手, 推 动 财 源 培 植 工 作 一 是 抓 实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把 项 目 建 设 作 为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的 第 一 要 务, 安 排 5,000 万 元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经 费, 积 极 谋 划 储 备 包 装 一 批 有 发 展 前 景 的 重 点 项 目, 主 动 争 取 更 多 的 上 级 资 金 支 持 二 是 支 持 新 型 工 业 高 原 特 色 农 业 文 化 旅 游 业 商 贸 物 流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的 发 展,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产 业 提 质 增 效 三 是 推 动 生 态 建 设, 加 大 两 保 护 两 开 发 资 金 投 入, 支 持 园 区 建 设, 加 快 海 东 开 发 建 设 步 伐, 处 理 好 保 护 与 开 发 保 护 与 发 展 之 间 的 矛 盾 四 是 继 续 开 展 两 个 10 万 元 产 业 小 巨 人 培 育 工 程, 促 进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增 强 经 济 发 展 活 力 五 是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以 五 网 建 设 为 重 点, 突 出 规 划 引 领, 鼓 励 和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运 营, 加 快 棚 户 区 改 造 速 度,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增 强 城 市 吸 引 力 和 辐 射 力, 提 升 城 市 品 质, 夯 实 经 济 发 展 根 基, 筑 牢 财 政 增 收 基 础 2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厉 行 勤 俭 节 约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理 财, 牢 固 树 立 过 紧 日 子 的 思 想,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严 格 预 算 约 束 一 是 把 预 算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作 为 财 政 管 理 的 行 为 准 则, 切 实 增 强 预 算 的 法 治 性 和 约 束 力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预 算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不 作 调 整, 部 门 支 出 必 须 以 批 准 的 预 算 为 依 据, 未 列 入 预 算 的 不 安 排 支 出 二 是 优 化 支 出 结 构, 压 缩 一 般 性 支 出 除 政 策 性 增 支 和 应 急 开 支 外, 原 则 上 不 再 增 加 新 的 支 出 全 市 各 部 门 公 用 经 费 会 议 费 业 务 费 各 项 工 作 经 费 等 运 转 支 出 统 一 压 缩 10%, 专 项 4
用 于 扶 贫 开 发 三 是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认 真 落 实 八 项 规 定, 继 续 压 缩 和 控 制 三 公 经 费 等 一 般 性 支 出, 严 格 控 制 行 政 成 本 四 是 强 化 制 度 约 束 严 格 执 行 会 议 费 差 旅 费 培 训 费 等 管 理 办 法, 强 化 财 政 监 督 管 理, 把 各 项 制 度 规 定 落 到 实 处 3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着 力 改 善 民 生 紧 紧 围 绕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和 建 设 美 丽 幸 福 新 大 理 的 目 标,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大 力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持 续 改 善 民 生 福 祉 一 是 加 大 支 持 洱 海 保 护 和 海 西 保 护 工 作 力 度, 大 力 推 进 洱 海 保 护 治 理 网 格 化 管 理 和 三 清 洁 活 动, 保 障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营, 依 靠 科 技 手 段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强 化 洱 海 保 护 和 海 西 保 护 巡 查 督 查 工 作 二 是 大 力 支 持 扶 贫 开 发, 安 排 2,000 万 元 资 金, 全 力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精 准 脱 贫, 打 好 扶 贫 攻 坚 战 三 是 继 续 增 加 教 育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等 民 生 投 入, 促 进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全 面 推 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和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完 善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养 老 医 疗 保 险 社 会 救 助 体 系, 做 好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四 是 增 加 三 农 投 入, 落 实 强 农 惠 农 政 策, 支 持 空 心 村 整 治 美 丽 乡 村 农 田 水 利 和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升 农 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五 是 支 持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和 农 村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推 动 文 明 城 市 创 建 和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落 实 公 厕 免 费 开 放 政 策 深 入 推 进 交 通 解 堵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加 大 对 320 国 道 改 造 农 村 公 路 等 项 目 资 金 支 持 4 坚 持 依 法 理 财, 规 范 管 理 行 为 面 对 财 政 工 作 新 的 形 势 和 任 务, 进 一 步 强 化 制 度 建 设, 规 范 财 税 管 理, 主 动 做 好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下 的 财 政 管 理 工 作 一 是 依 法 治 税, 强 化 征 管 严 格 执 5
行 税 收 政 策, 以 环 洱 海 餐 饮 客 栈 税 收 清 理 为 切 入 点, 规 范 第 三 产 业 纳 税 行 为, 做 到 应 收 尽 收, 不 收 过 头 税 二 是 强 化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健 全 征 管 机 制, 依 靠 科 技 手 段 将 全 口 径 非 税 收 入 纳 入 财 政 管 理 三 是 健 全 完 善 财 政 内 控 制 度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和 财 政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推 进 财 政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建 立 对 各 类 风 险 进 行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事 后 监 督 和 纠 正 的 机 制, 用 制 度 管 权 管 财 管 人 管 事 四 是 充 分 发 挥 财 政 监 督 职 能 作 用, 把 财 政 监 督 贯 穿 于 财 政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切 实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完 善 会 计 日 常 管 理, 把 会 计 监 督 落 到 实 处 五 是 改 进 年 度 预 算 控 制 方 式 建 立 预 算 稳 定 调 节 基 金, 调 剂 年 度 间 超 短 收 余 缺 按 照 财 政 部 的 统 一 部 署, 逐 步 实 行 中 期 财 政 规 划 管 理, 编 制 三 年 滚 动 预 算, 进 一 步 提 高 财 政 政 策 的 前 瞻 性 和 可 持 续 性 5 创 新 投 入 方 式, 加 快 发 展 步 伐 统 筹 整 合 各 种 资 源 和 财 力, 形 成 合 力,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健 康 发 展 一 是 做 好 项 目 储 备 工 作, 切 实 加 快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经 费 的 审 核 和 拨 付, 及 早 安 排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经 费 二 是 进 一 步 理 顺 体 制 机 制, 促 进 事 权 与 支 出 责 任 相 适 应 三 是 创 新 财 政 扶 持 产 业 发 展 方 式 坚 持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运 作 有 偿 使 用 的 原 则, 采 用 引 导 基 金 融 资 担 保 财 政 贴 息 和 股 权 投 资 等 方 法, 创 新 财 政 扶 持 产 业 发 展 方 式 四 是 深 入 推 进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模 式, 科 学 评 估 公 共 服 务 需 求, 完 善 支 持 政 策, 发 挥 环 洱 海 截 污 项 目 的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再 推 动 一 批 PPP 建 设 项 目 五 是 改 进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方 式, 积 极 推 进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进 一 步 强 化 宣 传 培 训,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增 加 财 政 投 入, 加 快 提 升 社 会 组 织 承 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能 力, 大 力 引 进 社 会 资 金 投 6
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六 是 强 化 资 本 运 作 理 念, 充 分 发 挥 财 政 职 能 作 用, 主 动 沟 通 高 效 服 务, 创 新 筹 融 资 机 制,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中 介 机 构 和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融 资 工 作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等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推 进 棚 户 区 改 造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洱 海 保 护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人 居 环 境 改 造 等 方 面 融 资 工 作, 着 力 解 决 建 设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的 问 题 二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牢 固 树 立 过 紧 日 子 的 思 想, 厉 行 勤 俭 节 约, 反 对 铺 张 浪 费, 从 严 控 制 公 用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切 实 降 低 行 政 成 本 严 格 控 制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公 务 用 车 经 费 公 务 接 待 经 费, 切 实 压 缩 一 般 性 行 政 支 出 将 有 限 的 财 政 资 金 落 实 到 民 生 发 展 的 好 事 实 事 上 三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报 的 单 位 共 1 个, 其 中 行 政 单 位 1 个, 部 门 在 职 在 编 实 有 人 数 71 人, 其 中 : 财 政 全 供 养 71 人 ; 在 编 实 有 车 辆 5 辆 离 退 休 人 员 22 人, 其 中 : 离 休 2 人, 退 休 20 人 四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收 支 情 况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2016 年 预 算 总 收 入 1,387.41 万 元 ( 含 上 年 结 转 ), 其 中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370.99 万 元, 政 府 性 基 金 16.42 万 元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总 支 出 1,387.41 万 元 其 中 : 基 本 支 出 995.86 万 元, 占 总 支 出 的 71.78%; 项 目 支 出 391.55 万 元, 占 总 支 出 的 28.22% 按 支 出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支 出 分 别 列 : 20106 7
款 反 映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中 用 于 财 政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 208-01 07 99 款 反 映 上 级 下 达 社 会 保 障 就 业 补 助 保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经 费 支 出 ; 21207 款 反 映 离 退 休 职 工 住 房 补 助 支 出 ; 213-01 07 66 款 反 映 上 级 下 达 开 展 农 林 水 工 作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等 方 面 支 出 ( 一 ) 基 本 支 出 情 况 2016 年, 用 于 保 障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的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995.86 万 元 即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655.9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在 职 职 工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294.1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机 关 日 常 运 行 公 用 经 费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45.71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在 职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遗 属 生 活 补 助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 二 ) 项 目 支 出 情 况 2016 年,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专 项 业 务 工 作 经 费 支 出 391.5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金 财 工 程 系 统 运 行 设 备 更 新 维 护 及 线 路 租 金 部 门 预 算 及 国 库 管 理 财 税 系 统 大 宗 报 表 及 资 料 财 政 监 管 票 据 管 理 资 产 清 查 评 估 办 证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等 开 支 8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2016 年,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未 安 排 出 国 ( 境 ) 经 费 二 公 务 接 待 费 2016 年,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安 排 公 务 接 待 费 预 算 1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接 待 有 关 部 门 到 我 局 指 导 工 作 考 察 学 习 产 生 的 必 要 费 用 三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2016 年, 大 理 市 财 政 局 安 排 公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2.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5 辆 公 务 用 车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包 含 车 辆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等 支 出 四 增 减 变 化 原 因 2016 年 车 辆 运 行 维 护 费 较 上 年 减 少 7.5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根 据 县 级 公 车 改 革 的 要 求, 部 门 预 算 仅 安 排 第 1 季 度 的 车 辆 运 行 维 护 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