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S/RES/2056 (2012)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5 July 2012 第 2056(2012) 号 决 议 安 全 理 事 会 2012 年 7 月 5 日 第 6798 次 会 议 通 过 安 全 理 事 会, 回 顾 关 于 马 里 的 安 理 会 主 席 2012 年 3 月 26 日 声 明 (S/PRST/2012/7) 和 2012 年 4 月 4 日 声 明 (S/PRST/2012/9) 和 安 理 会 2012 年 3 月 22 日 4 月 9 日 和 6 月 18 日 的 新 闻 讲 话, 重 申 对 马 里 的 主 权 统 一 和 领 土 完 整 的 坚 定 承 诺, 谴 责 马 里 武 装 部 队 一 些 成 员 2012 年 3 月 22 日 用 武 力 篡 夺 马 里 民 主 选 举 政 府 的 权 力, 赞 扬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 西 非 经 共 体 ) 非 洲 联 盟 ( 非 盟 ) 邻 近 国 家 和 该 区 域 其 他 国 家 做 出 努 力, 协 助 在 马 里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承 认 马 里 采 取 积 极 步 骤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包 括 在 2012 年 4 月 6 日 签 署 一 项 框 架 协 议, 以 便 在 西 非 经 共 体 调 解 人 布 基 纳 法 索 总 统 布 莱 斯 孔 波 雷 的 主 持 下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重 申 安 理 会 全 力 支 持 西 非 经 共 体 非 盟 的 调 解 努 力, 欢 迎 秘 书 长 继 续 进 行 斡 旋, 包 括 通 过 他 负 责 马 里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这 样 做, 强 调 过 渡 当 局 和 马 里 的 不 同 政 派 和 民 间 社 会 需 要 围 绕 国 家 面 临 的 各 种 挑 战 继 续 进 行 密 切 对 话, 强 调 需 要 加 强 文 职 人 员 对 马 里 武 装 部 队 的 控 制, 再 次 坚 决 谴 责 反 叛 团 体 对 马 里 武 装 部 队 和 平 民 发 动 的 袭 击, 重 申 安 理 会 决 不 接 受 阿 扎 瓦 德 民 族 解 放 运 动 发 表 的 关 于 北 马 里 独 立 的 声 明, 并 重 申, 它 认 为 这 类 声 明 是 无 效 的, *1240612S*
严 重 关 切 萨 赫 勒 地 区 出 现 不 安 全, 人 道 主 义 局 势 迅 速 恶 化, 武 装 团 体 和 恐 怖 团 体 的 存 在 这 些 团 体 的 活 动 以 及 武 器 在 该 地 区 内 外 的 流 通 泛 滥 致 使 情 况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威 胁 该 地 区 各 国 的 和 平 安 全 与 稳 定, 深 切 关 注 北 马 里 和 该 区 域 的 恐 怖 威 胁 因 有 伊 斯 兰 马 格 里 布 基 地 组 织 成 员 而 有 所 增 加, 重 申 一 切 形 式 和 表 现 的 恐 怖 主 义 是 对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最 严 重 威 胁 之 一, 任 何 恐 怖 行 为, 无 论 其 动 机 为 何, 在 何 时 发 生 和 何 人 所 为, 都 是 不 可 辩 解 的 犯 罪 行 为 ; 表 示 关 切 恐 怖 主 义 团 体 为 筹 集 资 金 或 赢 得 政 治 让 步, 制 造 了 更 多 的 绑 架 和 劫 持 人 质 事 件, 并 表 示 要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严 重 关 切 马 里 的 人 道 主 义 局 势 不 断 恶 化, 流 离 失 所 者 和 难 民 不 断 增 加, 感 谢 该 区 域 各 国 马 里 的 国 际 伙 伴 和 它 的 邻 国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支 持, 再 次 呼 吁 国 际 社 会 进 一 步 动 员 起 来, 支 持 人 道 主 义 工 作, 呼 吁 马 里 所 有 各 方 让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以 不 偏 袒 和 中 立 的 方 式 全 面 和 不 受 阻 碍 地 通 行, 强 烈 谴 责 亵 渎 破 坏 和 毁 坏 具 有 宗 教 历 史 和 文 化 意 义 的 景 点, 特 别 是 但 不 仅 仅 限 于 亵 渎 和 破 坏 包 括 廷 巴 克 图 市 在 内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指 定 的 世 界 遗 产 景 点 的 行 为, 注 意 到 2012 年 6 月 7 日 在 阿 比 让 举 行 的 关 于 马 里 局 势 的 支 持 和 后 续 行 动 小 组 会 议 非 盟 和 平 与 安 全 理 事 会 2012 年 6 月 12 日 公 报 和 西 非 经 共 体 2012 年 5 月 3 日 和 6 月 29 日 公 报 的 结 论, 认 定 马 里 局 势 威 胁 该 区 域 的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根 据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七 章 第 四 十 条 采 取 行 动,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1. 全 力 支 持 西 非 经 共 体 和 非 洲 联 盟 在 联 合 国 支 持 下 在 马 里 做 出 努 力, 鼓 励 它 们 继 续 同 马 里 过 渡 当 局 密 切 协 调, 以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 2. 吁 请 马 里 全 国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创 造 必 要 条 件, 让 过 渡 当 局 全 面 履 行 其 首 要 职 责, 确 保 全 面 恢 复 和 维 护 宪 政 秩 序 ; 3. 注 意 到 西 非 经 共 体 不 承 认 全 国 恢 复 民 主 与 国 家 委 员 会 在 过 渡 时 期 是 一 个 法 律 实 体, 决 定 应 解 散 这 一 委 员 会, 并 要 求 其 成 员 不 干 预 政 治 和 过 渡 当 局 的 工 作 ; 4. 敦 促 马 里 武 装 部 队 所 有 成 员 尊 重 宪 政 秩 序 文 职 执 政 和 人 权 ; 5. 最 强 烈 地 谴 责 2012 年 5 月 21 日 对 马 里 临 时 总 统 迪 翁 昆 达 特 拉 奥 雷 先 生 进 行 身 体 伤 害, 要 求 将 肇 事 者 绳 之 以 法, 为 此 支 持 宣 布 设 立 一 个 马 里 调 查 委 员 2
会, 吁 请 马 里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不 采 取 违 法 行 动, 不 进 行 骚 扰, 不 采 取 暴 力 行 动, 支 持 过 渡 当 局 的 工 作 ; 6. 注 意 到 西 非 经 共 体 和 非 盟 决 定 在 马 里 进 行 定 向 制 裁 并 保 留 根 据 需 要 考 虑 适 当 措 施 的 权 利 ; 7. 呼 吁 尽 快 让 临 时 总 统 迪 翁 昆 达 特 拉 奥 雷 先 生 回 到 巴 马 科, 以 保 障 他 的 安 全 ; 8. 表 示 支 持 临 时 总 统 和 过 渡 总 理 领 导 的 马 里 过 渡 当 局, 决 定 过 渡 当 局 应 在 同 有 关 政 治 力 量 和 民 间 社 会 包 括 北 部 地 区 的 合 法 代 表 进 行 包 容 各 方 的 全 国 对 话 的 框 架 内, 在 西 非 经 共 体 和 其 他 国 际 伙 伴 的 支 持 下, 制 订 一 个 路 线 图, 规 定 过 渡 时 期 以 和 平 方 式 完 成 的 任 务, 以 便 巩 固 马 里 共 和 国 的 机 构, 特 别 是 重 新 组 建 马 里 防 务 和 安 全 部 队, 在 马 里 全 境 恢 复 国 家 权 力, 并 在 签 署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框 架 协 议 的 12 个 月 内 举 行 自 由 透 明 和 公 正 的 总 统 选 举 ; 马 里 的 领 土 完 整 9. 要 求 北 马 里 的 反 叛 团 体 立 即 全 面 无 条 件 地 停 止 敌 对 行 动 ; 10. 吁 请 北 马 里 所 有 团 体, 包 括 阿 扎 瓦 德 民 族 解 放 运 动 和 伊 斯 兰 捍 卫 者 组 织 和 马 里 境 内 的 外 国 战 斗 人 员, 放 弃 所 有 与 和 平 安 全 法 治 和 马 里 领 土 完 整 不 符 的 组 织 联 系 ; 11. 表 示 支 持 马 里 过 渡 当 局 在 西 非 经 共 体 非 盟 邻 近 国 家 该 区 域 其 他 国 家 和 联 合 国 的 支 持 下, 在 顾 及 马 里 主 权 统 一 和 领 土 完 整 的 情 况 下 为 和 平 处 理 北 马 里 局 势 做 出 的 一 切 努 力, 吁 请 马 里 反 叛 团 体 为 此 同 马 里 过 渡 当 局 开 展 适 当 的 政 治 对 话 ; 12. 请 秘 书 长 支 持 目 前 的 调 解 工 作, 包 括 通 过 负 责 西 非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开 展 斡 旋 ; 13. 吁 请 北 马 里 所 有 各 方 停 止 一 切 侵 犯 人 权 和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行 为, 尤 其 谴 责 袭 击 平 民 行 为 性 暴 力 招 募 和 使 用 儿 童 兵 和 强 迫 流 离 失 所, 为 此 回 顾 安 理 会 关 于 妇 女 与 和 平 与 安 全 儿 童 与 武 装 冲 突 和 武 装 冲 突 中 保 护 平 民 的 所 有 相 关 决 议, 强 调 应 将 侵 权 者 绳 之 以 法 ; 14. 要 求 马 里 所 有 各 方 确 保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及 时 安 全 和 不 受 阻 碍 地 全 部 送 给 需 要 援 助 的 人, 又 要 求 所 有 各 方 和 武 装 团 体 根 据 国 际 法, 包 括 适 用 的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人 权 法 和 难 民 法, 采 取 适 当 步 骤, 确 保 人 道 主 义 人 员 设 备 和 用 品 的 安 全 和 安 保 ; 3
15. 感 谢 邻 近 国 家, 包 括 阿 尔 及 利 亚 布 基 纳 法 索 毛 里 塔 尼 亚 和 尼 日 尔 采 取 合 作 政 策, 向 难 民 开 放 其 边 境, 协 助 人 道 主 义 人 员 设 备 和 用 品 过 境, 鼓 励 这 些 国 家 继 续 采 取 这 一 政 策, 并 在 一 切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协 助 稳 定 局 势 ; 16. 强 调, 攻 击 宗 教 专 用 建 筑 物 或 历 史 古 迹 可 构 成 违 反 国 际 法 行 为, 因 而 可 能 在 1949 年 日 内 瓦 公 约 第 二 附 加 议 定 书 和 马 里 为 其 缔 约 国 的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规 约 管 辖 范 围 内, 并 敦 促 马 里 所 有 各 方 立 即 采 取 适 当 步 骤, 保 护 马 里 的 世 界 遗 产 景 点 ; 西 非 经 共 体 的 安 全 支 持 17. 注 意 到 西 非 经 共 体 和 非 洲 联 盟 要 求 安 全 理 事 会 授 权 部 署 西 非 经 共 体 稳 定 部 队, 以 便 支 持 马 里 的 政 治 进 程, 协 助 维 护 马 里 的 领 土 完 整,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 18. 表 示 愿 意 在 收 到 其 他 有 关 预 期 部 署 的 目 标 途 径 和 方 式 和 可 能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的 信 息 后, 进 一 步 审 议 西 非 经 共 体 的 要 求, 为 此 鼓 励 马 里 过 渡 当 局 西 非 经 共 体 委 员 会 非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和 该 区 域 各 国 相 互 密 切 开 展 合 作, 以 便 起 草 详 细 的 方 案, 还 请 秘 书 长 支 持 西 非 经 共 体 委 员 会 和 非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起 草 这 些 详 细 方 案 ;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19. 再 次 明 确 谴 责 基 地 组 织 和 与 其 有 关 联 的 其 他 个 人 团 体 企 业 和 实 体 实 施 绑 架 罪 行, 不 断 多 次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罪 行, 以 便 造 成 无 辜 平 民 和 其 他 受 害 者 死 亡, 损 毁 财 产, 引 起 重 大 不 稳 定, 包 括 在 北 马 里 和 萨 赫 勒 区 域 ; 20. 敦 促 马 里 所 有 反 叛 团 体 不 与 伊 斯 兰 马 格 里 布 基 地 组 织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消 除 马 里 恐 怖 团 体 造 成 的 威 胁, 为 此 回 顾, 表 明 个 人 团 体 企 业 或 实 体 与 基 地 组 织 有 关 联 的 行 动 或 活 动 包 括 : 参 与 资 助 筹 划 协 助 筹 备 或 实 施 基 地 组 织 或 其 任 何 基 层 组 织 下 属 机 构 从 中 分 裂 或 衍 生 出 来 的 团 体 实 施 伙 同 其 实 施 以 其 名 义 实 施 代 表 其 实 施 或 为 向 其 提 供 支 持 而 实 施 的 行 动 或 活 动 ; 为 其 供 应 销 售 或 转 让 军 火 和 有 关 物 资 ; 为 基 地 组 织 或 它 的 任 何 基 层 组 织 下 属 机 构 从 中 分 裂 或 衍 生 出 来 的 团 体 招 募 人 员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支 持 其 行 动 或 活 动, 并 吁 请 所 有 会 员 国 根 据 第 1989(2011) 号 决 议 积 极 履 行 其 义 务 ; 21. 吁 请 会 员 国 根 据 安 理 会 第 2017(2011) 号 决 议, 考 虑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所 有 各 类 武 器 和 相 关 材 料, 尤 其 是 便 携 式 地 对 空 导 弹, 在 萨 赫 勒 区 域 扩 散 ; 22. 敦 促 会 员 国 协 助 马 里 安 全 部 队 的 改 革 和 能 力 建 设 工 作, 以 便 加 强 对 武 装 部 队 的 民 主 控 制, 在 马 里 全 国 领 土 内 恢 复 国 家 权 力, 维 护 马 里 的 统 一 和 领 土 完 整, 减 少 伊 斯 兰 马 格 里 布 基 地 组 织 和 相 关 团 体 的 威 胁 ; 4
23. 敦 促 萨 赫 勒 和 马 格 里 布 国 家 加 强 区 域 间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以 便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制 订 打 击 伊 斯 兰 马 格 里 布 基 地 组 织 活 动 的 战 略, 遏 制 伊 斯 兰 马 格 里 布 基 地 组 织 人 员 和 相 关 团 体 在 萨 赫 勒 和 马 格 里 布 区 域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包 括 制 止 偷 运 武 器 车 辆 燃 料 和 其 他 商 品 以 支 持 伊 斯 兰 马 格 里 布 基 地 组 织 和 相 关 团 体 的 活 动 ; 24. 强 调 制 裁 是 联 合 国 宪 章 规 定 的 维 护 和 恢 复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在 这 方 面 强 调, 需 要 大 力 执 行 第 1989(2011) 号 决 议 第 1 段 所 述 措 施, 因 为 它 是 打 击 恐 怖 活 动 的 重 要 工 具, 呼 吁 所 有 会 员 国 向 第 1267(1999) 和 第 1989(2011)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提 交 包 括 在 萨 赫 勒 区 域 特 别 是 在 北 马 里 的 与 基 地 组 织 有 关 联 的 个 人 团 体 企 业 和 实 体 的 名 字 ; 联 合 国 对 调 解 工 作 的 支 持 25. 请 秘 书 长 通 过 负 责 西 非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开 展 斡 旋 工 作, 协 助 区 域 和 国 际 行 为 体 为 马 里 做 出 努 力, 特 别 是 支 持 关 于 马 里 局 势 的 支 持 和 后 续 行 动 小 组 ; 26. 确 认 妇 女 可 对 预 防 冲 突 建 设 和 平 和 调 解 工 作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吁 请 马 里 危 机 的 所 有 行 为 体 采 取 措 施, 让 更 多 妇 女 参 加 调 解 工 作, 强 调 必 须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在 调 解 工 作 的 所 有 阶 段 都 让 妇 女 参 加 并 享 有 权 能 ; 编 写 报 告 27. 请 秘 书 长 在 西 非 经 共 体 委 员 会 非 盟 委 员 会 和 该 区 域 各 国 在 联 合 国 支 持 下 相 互 开 展 合 作 的 情 况 下 起 草 报 告, 最 迟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 提 交, 介 绍 马 里 局 势 和 本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步 骤 切 实 全 面 恢 复 宪 政 秩 序 和 维 护 马 里 的 领 土 完 整 包 括 上 文 第 18 段 提 到 的 详 细 方 案 以 及 如 何 改 进 国 际 协 调 ; 联 合 国 萨 赫 勒 综 合 战 略 28. 请 秘 书 长 同 区 域 组 织 协 商, 包 括 通 过 让 联 合 国 西 非 办 事 处 参 加, 制 订 和 执 行 一 个 涉 及 安 全 治 理 发 展 人 权 和 人 道 主 义 事 项 的 联 合 国 萨 赫 勒 地 区 综 合 战 略, 请 秘 书 长 最 迟 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 向 安 理 会 通 报 进 展 情 况 ; 29. 决 定 继 续 积 极 处 理 此 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