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主 办 券 商 2016 年 5 月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升 拓 检 测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已 经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决 议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规 定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调 查 指 引 ), 我 公 司 对 升 拓 检 测 的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升 拓 检 测 申 请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东 兴 证 券 推 荐 升 拓 检 测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调 查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升 拓 检 测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和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及 部 分 员 工 进 行 了 交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年 度 检 验 文 件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规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对 升 拓 检 测 的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二 升 拓 检 测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升 拓 检 测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升 拓 检 测 符 合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1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1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由 吴 佳 晔 刘 秀 娟 等 34 名 自 然 人 和 四 川 拓 远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名 法 人 共 同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发 起 设 立 方 式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并 经 自 贡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公 司 系 由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取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6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的 历 次 涉 及 股 权 变 动 注 册 资 本 的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的 改 变 等 均 在 自 贡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变 更, 公 司 设 立 合 法 公 司 设 立 的 主 体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的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出 资 方 式 及 出 资 比 例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2 公 司 存 续 满 两 年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6 月,2015 年 10 月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存 续 已 满 两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条 件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土 木 工 程 无 损 检 测 设 备 及 系 统 的 开 发 制 造 销 售, 以 及 检 测 监 测 等 咨 询 服 务, 涵 盖 了 混 凝 土 结 构 岩 土 材 料 预 应 力 体 系 高 铁 轨 道 板 隧 道 边 坡 桩 柱 杆 以 及 高 炉 等 的 各 种 力 学 特 性 形 状 损 伤 和 缺 陷 的 无 损 检 测 设 备 以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梁 为 中 心 的 结 构 健 康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以 检 测 数 据 库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系 统 截 至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于 土 木 工 程 无 损 检 测 设 备 的 销 售 及 相 关 检 测 服 务,2014 年 2015 年 及 2016 年 1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3,070,378.22 元 16,798,367.93 元 1,250,365.27 元, 分 别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99.14% 97.77% 99.19%,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根 据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历 年 年 检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记 载, 并 且 通 过 询 问 公 司 管 理 层 业 务 人 员 和 会 计 人 员, 确 认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持 续 经 营, 不 存 在 法 定 或 章 程 规 定 须 终 止 经 营 的 情 况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公 司 纳 税 情 况 的 调 查,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发 现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法 经 营 的 情 形, 而 且 公 司 每 年 均 按 时 完 成 了 工 商 年 检, 所 以 公 司 自 成 2
立 以 来 一 直 依 法 存 续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条 件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2015 年 10 月 28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建 立 起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方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制 度 重 大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管 理 制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等 制 度 公 司 基 本 能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没 有 发 现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公 司 治 理 各 项 制 度 得 到 较 好 的 执 行 经 项 目 小 组 通 过 对 公 司 股 东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相 关 材 料 的 核 查,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更 基 本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并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项 目 小 组 通 过 调 查 公 司 原 始 记 录,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沟 通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没 有 发 现 公 司 管 理 层 有 不 良 诚 信 状 况 的 记 录 同 时, 项 目 小 组 取 得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所 签 署 的 书 面 声 明, 承 诺 最 近 两 年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无 应 对 所 任 职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处 罚 负 有 责 任, 无 个 人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大 额 债 务 欺 诈 或 其 他 不 诚 信 行 为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的 条 件 ( 四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根 据 对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的 调 查, 公 司 历 次 出 资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行 为 均 履 行 了 相 应 手 续, 并 依 法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公 司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不 适 宜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权 属 分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票 不 存 在 权 属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5 月 与 主 办 券 商 东 兴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我 公 司 将 严 格 依 照 规 定 推 荐 升 拓 检 测 挂 牌, 并 在 其 挂 牌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督 导 3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第 二 章 第 2.1 条 规 定 的 挂 牌 要 求 三 内 核 程 序 及 内 核 意 见 东 兴 证 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小 组 ) 对 升 拓 检 测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并 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会 议 审 阅 了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升 拓 检 测 挂 牌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出 了 内 核 意 见 参 加 内 核 会 议 人 员 包 括 张 奇 彦 张 瑜 彬 杨 若 木 周 祎 杨 帆 赵 坤 蒋 博 星 等 七 人, 其 中 注 册 会 计 师 张 奇 彦 律 师 张 瑜 彬 行 业 专 家 杨 若 木 一 名 上 述 内 核 委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升 拓 检 测 股 份 或 在 升 拓 检 测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推 荐 规 定 和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推 荐 挂 牌 项 目 内 核 工 作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内 核 规 则 ) 对 内 核 工 作 的 要 求, 参 会 内 核 委 员 经 过 讨 论, 对 升 拓 检 测 本 次 挂 牌 出 具 以 下 审 核 意 见 : ( 一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调 查 指 引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 二 )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的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 三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 公 司 已 与 东 兴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按 照 推 荐 规 定 和 内 核 规 则 的 要 求, 内 核 会 议 就 是 否 推 荐 升 拓 检 测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进 行 了 表 决 表 决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一 人 一 票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票 7 票, 反 对 票 0 票 会 议 同 意 推 荐 升 拓 检 测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四 推 荐 理 由 4
根 据 我 公 司 升 拓 检 测 项 目 小 组 对 升 拓 检 测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和 公 司 内 核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推 荐 升 拓 检 测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具 备 如 下 理 由 : ( 一 ) 升 拓 检 测 符 合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条 件 ; ( 二 ) 升 拓 检 测 通 过 了 我 公 司 的 内 核 审 核 ; ( 三 ) 升 拓 检 测 提 出 了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申 请 ; ( 四 )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可 以 增 强 升 拓 检 测 股 票 的 流 动 性 提 高 升 拓 检 测 的 知 名 度 提 高 升 拓 检 测 的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有 利 于 升 拓 检 测 业 务 发 展 五 推 荐 意 见 鉴 于 升 拓 检 测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我 公 司 同 意 推 荐 予 升 拓 检 测 股 票 在 全 国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六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 一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公 司 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 被 四 川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四 川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三 年 2013 年 至 2015 年 期 间, 公 司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2 年 3 月 15 日, 经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审 核, 公 司 被 授 予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川 R-2012-0016)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0 号 ) 文 件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主 管 税 务 局 备 案 产 品 的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的 优 惠 政 策 如 公 司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满 后 不 能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将 不 再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二 ) 未 能 及 时 取 得 房 屋 产 权 证 的 风 险 公 司 购 买 的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武 兴 五 路 28 号 西 部 智 谷 第 4 幢 7 层 房 产, 截 至 本 5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签 署 日,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产 权 证 2010 年 8 月, 公 司 与 成 都 武 侯 工 业 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销 售 合 同,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了 全 部 购 房 价 款 2011 年 9 月 公 司 向 成 都 武 侯 工 业 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201,319.57 元, 用 于 代 办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武 兴 五 路 28 号 4 号 楼 7 层 的 办 公 楼 房 产 的 契 税 登 记 费 维 修 基 金 印 花 税 等 税 费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成 都 市 工 业 总 部 经 济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成 办 发 [2011]109 号 ), 文 件 规 定, 入 住 企 业 只 有 企 业 总 部 才 能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证, 因 此 阻 碍 了 公 司 该 房 屋 产 权 证 的 办 理 公 司 所 购 买 的 房 屋 是 其 合 法 购 买, 其 购 买 的 房 屋 所 在 地 块 符 合 政 府 部 门 的 总 体 规 划, 不 属 于 违 法 违 章 建 筑 成 都 市 工 业 总 部 经 济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成 办 发 [2011]109 号 ) 已 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 失 效, 经 成 都 武 侯 工 业 园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沟 通, 允 许 园 区 入 驻 企 业 以 分 公 司 的 名 义 办 理 房 屋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但 是 由 于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证 事 宜 仍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若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取 得 房 屋 产 权 证, 对 公 司 经 营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三 ) 技 术 与 产 品 不 能 保 持 持 续 创 新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主 创 新 研 发 和 销 售 的 无 损 检 测 仪 器 在 土 木 工 程 领 域 属 于 行 业 领 先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但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的 不 断 变 化,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市 场 的 逐 步 开 拓, 客 户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产 品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没 有 能 力 或 资 本 把 握 产 品 行 业 领 域 发 展 趋 势, 及 时 研 究 开 发 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和 新 工 艺, 或 研 发 与 实 际 生 产 未 能 同 步 前 进, 技 术 与 产 品 不 能 保 持 持 续 创 新, 将 对 对 公 司 的 市 场 销 售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属 的 仪 器 仪 表 制 造 业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较 快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作 用 较 大 公 司 注 重 技 术 研 发, 重 视 研 发 人 员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通 过 创 造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条 件 留 住 技 术 人 员 但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行 业 内 竞 争 对 手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也 将 加 剧 一 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离 开 公 司, 将 可 能 削 弱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五 ) 行 业 竞 争 风 险 6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无 损 检 测 仪 器 生 产 研 发 的 企 业 多 数 规 模 较 小, 研 发 能 力 较 弱, 产 品 结 构 单 一, 缺 乏 稳 定 的 客 户 资 源, 经 常 采 用 降 价 等 低 层 次 的 竞 争 手 段, 加 剧 了 低 端 市 场 竞 争 另 外, 部 分 国 外 知 名 企 业 也 在 国 内 外 独 资 或 合 资 的 方 式 建 立 工 厂, 从 事 无 损 检 测 仪 器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若 国 外 知 名 企 业 大 幅 降 价 或 提 高 其 售 后 服 务 的 响 应 能 力,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现 有 市 场 份 额 构 成 影 响 ( 六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吴 佳 晔 和 刘 秀 娟 夫 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46.79% 的 表 决 权 吴 佳 晔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刘 秀 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能 够 对 公 司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对 本 公 司 的 人 事 任 免 生 产 和 经 营 决 策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将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七 )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尽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基 础 较 为 薄 弱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重 大 投 资 对 外 担 保 等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管 理 制 度 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需 要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实 践 检 验,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步 完 善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短 期 内 仍 可 能 存 在 公 司 治 理 不 规 范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风 险 ( 以 下 无 正 文 ) 7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升 拓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报 告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