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江 苏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2002 年 4 月 15 日 江 苏 大 委 [2002]84 号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切 实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组 织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提 高 党 的 战 斗 力, 现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以 及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教 育 工 委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订 本 规 定 一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方 针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是 党 的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级 党 组 织 必 须 以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江 泽 民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方 针 这 十 六 字 方 针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有 机 整 体, 要 全 面 理 解 和 把 握 必 须 严 格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正 确 处 理 数 量 与 质 量 的 关 系, 把 质 量 放 在 第 一 位, 严 把 入 口 关 ; 要 逐 步 改 善 党 员 队 伍 的 结 构, 全 面 提 高 党 员 队 伍 的 素 质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和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入 党 程 序,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防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教 育 培 养 和 考 察 ( 一 ) 各 级 党 组 织 对 那 些 政 治 上 要 求 进 步 在 工 作 和 其 他 方 面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在 群 众 中 具 有 一 定 威 信 的 人, 要 主 动 关 心 和 帮 助 他 们, 积 极 地 向 他 们 宣 传 党 的 主 张, 努 力 扩 大 党 的 影 响, 同 时 可 以 有 意 识 地 组 织 他 们 参 加 一 些 有 意 义 的 党 内 或 社 会 活 动, 启 发 并 逐 步 提 高 他 们 对 党 的 认 识, 使 他 们 在 政 治 上 逐 渐 成 熟 起 来, 自 愿 地 主 动 地 向 党 组 织 表 达 自 己 的 入 党 愿 望, 不 断 壮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 二 ) 凡 要 求 入 党 者, 应 提 交 书 面 入 党 申 请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1 为 什 么 要 入 党 主 要 写 自 己 对 党 的 认 识 和 入 党 动 机 ;2 自 己 的 政 治 信 念 成 长 经 历 和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作 风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3 对 待 入 党 的 态 度 和 决 心 ;4 附 个 人 履 历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情 况, 本 人 家 庭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中, 若 有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必 须 如 实 反 映 ( 三 )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指 派 专 人 与 申 请 入 党 人 谈 话 分 党 校 要 对 他 们 进 行 党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的 教 育 ( 四 )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必 须 在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和 共 青 团 组 织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设 党 小 组 的 支 部 需 先 由 党 小 组 推 荐 ), 经 支 委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党 总 支 备 案 ( 五 )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指 定 1 2 名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原 则 上 应 由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党 内 生 活 的 锻 炼, 能 够 用 党 员 标 准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发 挥 得 比 较 好 的 正 式 党 员 担 任 ( 六 )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1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思 想 学 习 工 作 等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鼓 励 和 帮 助 他 们 发 扬 优 点, 克 服 缺 点, 积 极 上 进,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2 定 期 ( 每 季 度 一 次 ) 将 考 察 情 况 写 进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表 3 向 党 小 组 或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有 关 情 况, 提 出 加 强 培 养 教 育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4 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具 备 入 党 条 件 时, 向 党 小 组 或 党 支 部 提 出 将 其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建 议 ( 七 ) 共 青 团 员 入 党, 必 须 经 过 共 青 团 组 织 推 荐 推 荐 结 果 的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 八 ) 党 支 部 要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提 供 接 受 锻 炼 和 考 验 的 机 会,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并 检 查 完 成 情 况 同 时 在 工 作 中 及 时 给 予 帮 助 和 指 导 ( 九 ) 发 展 对 象 在 入 党 前 必 须 参 加 学 校 党 校 的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40 学 时, 参 训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未 经 培 训 或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 十 ) 若 因 故 终 止 培 养 计 划, 应 经 过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由 党 支 部 书 记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党 总 支 审 核 备 案 ( 十 一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毕 业 或 调 动 工 作 时, 党 支 部 应 将 培 养 教 育 的 有 关 材 料 报 党 总 支, 由 党 总 支 转 给 所 去 单 位 党 组 织 对 外 单 位 转 来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的 有 关 材 料, 应 仔 细 阅 读, 并 制 订 相 应 的 培 养 措 施 ( 十 二 ) 党 总 支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建 设 的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的 措 施 ( 十 三 )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教 育, 且 已 具 备 入 党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和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支 委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同 意, 可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并 报 党 总 支 ( 十 四 ) 党 总 支 对 发 展 对 象 要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1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重 大 原 则 问 题 的 态 度, 本 人 的 政 治 历 史,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要 形 成 综 合 材 料 ( 附 函 调 外 调 原 件 ) 未 经 政 审 者, 不 能 吸 收 入 党 2 政 治 审 查 可 采 取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函 调 ( 市 内 的 可 外 调 ) 等 方 法 进 行 3 如 果 本 人 汇 报 的 情 况 与 调 查 结 果 有 出 入, 党 支 部 党 总 支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肃 的 批 评 与 教 育, 使 其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主 动 向 党 组 织 如 实 汇 报 情 况, 否 则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三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 一 )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必 须 按 计 划 进 行 支 委 会 在 支 部 大 会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每 年 年 底 制 订 下 一 年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并 报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支 部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 由 党 总 支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确 定 后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未 列 入 计 划 的 一 般 不 予 发 展 发 展 计 划 在 年 度 中 期 可 根 据 情 况 作 适 当 的 调 整,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支 部 ) 应 及 时 将 调 整 计 划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 二 ) 对 拟 发 展 对 象, 党 支 部 必 须 指 派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采 取 召 开 群 众 座 谈 会 或 个 别 谈 话 等 形 式,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并 作 好 原 始 记 录 ( 三 )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经 过 预 审 党 支 部 应 将 发 展 对 象 材 料 报 党 总 支 预 审, 党 总 支 要 切 实 把 好 预 审 关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 包 括 在 职 研 究 生 ) 和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中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还 须 将
材 料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预 审 预 审 材 料 包 括 :1 预 审 表 ;2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表 ;3 入 党 申 请 书 ;4 综 合 政 审 材 料 ;5 团 组 织 推 优 表 ;6 群 众 座 谈 会 原 始 记 录 ;7 历 年 学 习 成 绩 ( 学 生 );8 思 想 汇 报 ;9 党 校 培 训 证 明 及 个 人 培 训 小 结 等 ( 四 ) 在 通 过 预 审 之 后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之 前, 必 须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采 取 公 告 等 形 式 对 拟 发 展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为 : 姓 名 性 别 工 作 ( 学 习 ) 单 位 职 务 ( 含 技 术 职 务 ) ( 教 职 工 需 公 示 文 化 程 度 和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参 加 党 校 培 训 时 间 等 公 示 时 间 一 般 为 5 天 党 支 部 对 于 在 公 示 过 程 中 收 到 的 群 众 意 见 要 及 时 进 行 核 实 和 研 究 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予 以 发 展 对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群 众 反 映 较 大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不 予 发 展 对 反 映 情 况 需 进 一 步 核 实 的, 暂 缓 发 展 对 有 争 议 的 发 展 对 象, 党 总 支 要 及 时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研 究 决 定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时 要 如 实 报 告 公 示 情 况, 并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向 公 示 对 象 和 群 众 进 行 反 馈 ( 五 ) 入 党 申 请 人 必 须 要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发 展 对 象 自 己 约 请, 或 由 党 支 部 指 定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的, 也 需 经 本 人 同 意, 不 应 硬 性 指 派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或 在 民 主 评 议 中 被 评 为 不 合 格 的 党 员, 不 能 做 入 党 介 绍 人 ( 六 )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1 向 被 介 绍 人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认 真 了 解 被 介 绍 人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思 想 品 质 工 作 表 现 经 历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2 指 导 被 介 绍 人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对 所 了 解 到 的 被 介 绍 人 情 况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作 出 全 面 评 价, 并 表 明 自 己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的 态 度 不 要 只 简 单 地 填 写 同 意 某 同 志 入 党 对 被 介 绍 人 的 缺 点 和 不 足, 也 应 如 实 填 写, 不 要 以 希 望 赠 言 的 方 式 来 代 替 3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被 介 绍 人 的 情 况 4 被 介 绍 人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以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 七 ) 支 委 会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确 认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手 续 完 备 后, 再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 八 ) 支 部 大 会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1. 申 请 人 汇 报 自 己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现 实 表 现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其 他 问 题 2.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主 要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3. 支 委 会 向 支 部 大 会 报 告 对 申 请 人 审 查 的 情 况 及 其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情 况 4. 与 会 党 员 发 表 意 见,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讨 论 5. 申 请 人 对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的 情 况 表 明 自 己 的 态 度 6. 采 取 举 手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的 半 数, 即 可 作 出 同 意 接 收 申 请 人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 九 ) 召 开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 1. 要 保 证 出 席 人 数 如 果 缺 席 人 数 较 多, 一 般 应 改 期 召 开
2. 申 请 人 及 入 党 介 绍 人 必 须 参 加 支 部 大 会 如 一 名 介 绍 人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但 在 会 前 已 将 被 介 绍 人 的 情 况 向 支 部 作 了 负 责 的 报 告, 可 以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3. 开 会 时, 主 持 人 要 引 导 大 家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4.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人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5. 可 以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参 加 这 是 党 组 织 培 养 教 育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有 效 方 法 他 们 可 以 在 会 上 谈 感 想 和 认 识, 但 不 能 参 加 表 决 至 于 吸 收 哪 些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参 加, 由 支 委 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 十 )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主 要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申 请 人 的 主 要 优 缺 点, 应 到 会 和 实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人 数,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被 接 收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不 赞 成 和 弃 权 的 票 数 各 有 多 少 ), 以 及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等 党 支 部 要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及 时 将 所 有 材 料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 十 一 ) 上 级 党 组 织 在 审 批 之 前, 要 指 派 专 人 ( 党 总 支 委 员 组 织 员 或 党 委 委 员 ) 对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并 与 申 请 人 进 行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有 针 对 性 地 帮 助 申 请 人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谈 话 人 应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并 向 党 总 支 或 党 委 汇 报 ( 十 二 ) 设 立 党 总 支 的 学 院, 由 校 党 委 授 权 党 总 支 审 批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 教 职 工 ( 含 在 职 研 究 生 ) 和 设 直 属 党 支 部 的 学 院 的 预 备 党 员 由 校 党 委 审 批 ( 十 三 )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逐 个 审 批 表 决 决 定, 并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申 请 人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可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审 批 的 意 见 要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 十 四 ) 党 总 支 应 在 党 支 部 大 会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审 批 或 审 核 工 作 并 送 党 委 组 织 部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由 校 党 委 复 审, 加 盖 授 权 印 章 ( 十 五 ) 申 请 人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填 发 批 准 预 备 党 员 通 知 书, 党 总 支 应 及 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四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及 转 正 ( 一 ) 党 支 部 ( 直 属 党 支 部 )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1 支 委 会 应 及 时 将 审 批 结 果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宣 布 2 党 支 部 书 记 或 组 织 委 员 找 本 人 谈 话 对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同 志, 要 教 育 他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在 预 备 期 内 进 一 步 接 受 党 组 织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争 取 按 期 转 正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同 志, 应 向 本 人 说 明 未 被 批 准 的 原 因, 肯 定 其 优 点, 指 出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和 今 后 的 努 力 方 向, 鼓 励 他 克 服 缺 点, 继 续 进 步, 接 受 组 织 教 育, 争 取 早 日 入 党 3 设 立 党 小 组 的 支 部 应 将 被 批 准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及 时 编 入 党 小 组 过 组 织 生 活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和 实 际 工 作 锻 炼, 对 他 们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4 要 求 入 党 介 绍 人 继 续 做 好 对 其 介 绍 入 党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工 作, 并 按 期 ( 每 季 度 一 次 ) 填 写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登 记 表 预 备 党 员 一 季 度 应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一 次 思 想 情 况 5 党 支 部 每 季 度 要 讨 论 一 次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同 本 人 谈 话 ( 二 )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对 党 旗 进 行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校 党 委 或 党 总 支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 三 ) 校 党 校 和 分 党 校 应 加 强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党 性 党 风 和 党 纪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 四 ) 预 备 党 员 毕 业 或 调 动 工 作 时, 党 支 部 应 将 教 育 和 考 察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所 去 单 位 党 组 织 对 外 单 位 转 来 的 预 备 党 员, 要 认 真 审 核 所 有 入 党 材 料, 如 缺 少 有 关 材 料, 应 及 时 与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联 系, 将 材 料 补 齐, 并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 五 )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本 人 应 主 动 及 时 地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书 面 的 转 正 申 请 ( 六 )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之 前, 必 须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采 取 公 告 等 形 式 对 拟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为 : 姓 名 性 别 工 作 ( 学 习 ) 单 位 职 务 ( 含 技 术 职 务 ) 和 入 党 时 间 公 示 时 间 一 般 为 5 天 党 支 部 应 在 广 泛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由 支 委 会 及 时 研 究 并 提 出 能 否 转 正 的 意 见 ( 七 ) 党 支 部 大 会 应 按 时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申 请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申 请 时, 预 备 党 员 本 人 必 须 参 加, 并 向 大 会 汇 报 自 己 在 预 备 期 间 的 主 要 表 现 和 优 缺 点 支 部 大 会 接 收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时 指 出 的 缺 点 的 改 正 情 况 今 后 努 力 方 向 和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支 委 会 应 向 支 部 大 会 介 绍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情 况, 提 出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意 见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按 期 转 正 ; 不 完 全 具 备 条 件 需 进 一 步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可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表 决 通 过 后,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填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及 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 八 ) 上 级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讨 论 并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申 请, 审 批 权 限 与 批 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权 限 相 同 审 批 决 议 填 入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党 龄 起 算 日 期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日 期 ( 九 ) 已 转 正 的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 包 括 :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转 正 申 请 书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表 政 审 材 料 等 ) 应 及 时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学 生 党 员 的 由 各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支 部 ) 负 责, 教 职 工 ( 含 在 职 研 究 生 ) 党 员 的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五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纪 律 与 监 督 ( 一 )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按 本 规 定 执 行, 并 遵 守 以 下 纪 律 : 1 不 得 以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总 支 委 员 会 代 替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 2 发 展 对 象 不 得 由 个 人 指 定 或 临 时 决 定 ; 3 不 得 在 毕 业 或 调 动 工 作 时 突 击 发 展 ; 4 上 报 的 材 料 不 得 隐 瞒 或 歪 曲 事 实 真 相 ; 5 不 得 个 人 许 愿, 徇 私 舞 弊 或 打 击 报 复 ( 二 )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接 受 全 校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监 督 ( 三 )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受 理 有 关 的 检 举 和 申 诉, 制 止 并 纠 正 一 切 违 纪 和 违 规 行 为 同 时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或 建 议, 经 党 委 批 准 后 执 行 六 其 他 ( 一 )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支 部 ) 每 年 要 对 本 部 门 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进 行 自 查, 并 写 出 自 查 报 告, 于 次 年 的 一 月 底 前 送 党 委 组 织 部 ( 二 ) 校 党 委 每 年 都 要 对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支 部 ) 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 三 ) 校 党 委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研 讨 会, 研 究 探 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及
其 对 策 ( 四 ) 校 党 委 每 年 年 终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并 报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教 育 工 委 和 中 共 镇 江 市 委 组 织 部 ( 五 ) 本 规 定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