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现 行 薪 酬 激 励 制 度 评 析 王 晖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成 都,610074) 内 容 摘 要 : 从 我 国 的 实 践 出 发, 通 过 对 当 前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现 状 的 分 析, 我 们 认 为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方 面 主 要 存 在 所 有 者 缺 位, 造 成 薪 酬 确 定 主 体 没 有 能 力 和 动 力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探 讨 了 目 前 我 国 在 银 行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改 革 上 的 实 践 关 键 词 :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制 度 一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的 现 状 ⑴ 管 理 层 薪 酬 水 平 方 面 1 不 同 银 行 之 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水 平 差 距 较 大 2004 年 度 上 市 银 行 高 管 人 员 年 均 薪 酬 普 遍 较 高, 非 上 市 股 份 制 银 行 高 管 人 员 年 均 薪 酬 次 之, 而 国 有 银 行 高 管 人 员 年 均 薪 酬 最 低 其 中 上 市 银 行 高 管 人 员 年 均 薪 酬 数 民 生 银 行 最 高 为 164 万 元 上 海 银 行 这 一 指 标 为 40.9 万 元, 而 中 国 银 行 仅 为 23.6 万 元 此 外,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与 外 资 银 行 相 比 也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一 个 外 资 银 行 驻 中 国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年 薪 平 均 约 50 万 元, 而 国 有 银 行 一 个 处 级 员 工 的 每 月 工 资 不 超 过 3000 元 这 种 收 入 上 的 巨 大 差 距, 不 仅 使 我 们 看 到 用 人 制 度 上 的 差 距, 而 且 使 我 们 看 到 人 力 资 本 价 值 实 现 的 差 距 2 管 理 层 与 普 通 员 工 薪 酬 水 平 之 间 的 差 距 没 有 拉 开,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表 现 尤 其 明 显 首 先, 尽 管 与 一 般 行 员 相 比, 管 理 层 的 重 要 性 要 大 得 多, 但 其 收 入 分 配 却 没 有 体 现 这 种 重 要 性, 这 特 别 是 当 前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普 遍 现 实 在 我 国 现 有 激 励 条 件 下, 国 有 银 行 行 长 与 一 般 行 员 间 就 显 性 的 工 资 报 酬 这 一 部 分 进 行 比 较 可 以 发 现, 现 有 的 工 资 制 度 并 没 有 反 映 这 两 种 角 色 和 职 责 的 重 要 性 差 异, 两 者 之 间 的 工 资 收 入 差 距 甚 小 其 次,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高 管 薪 酬 增 速 较 快, 与 员 工 薪 酬 差 距 逐 步 扩 大 近 二 十 几 年 的 改 革, 已 使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分 配 发 生 了 重 要 的 变 化 除 了 实 行 结 构 工 资 制, 收 入 与 业 绩 相 联 系, 收 入 差 距 也 逐 步 拉 大 从 以 下 图 表 可 以 看 出,5 家 上 市 银 行 金 额 最 高 前 三 名 高 管 平 均 薪 酬 增 长 较 快, 而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增 长 速 度 较 为 平 稳 除 个 别 银 行 个 别 年 份, 其 他 各 年 份 各 银 行 每 年 的 高 管 年 薪 增 长 率 均 高 于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增 长 率 高 管 薪 酬 的 较 快 增 长, 使 得 银 行 高 管 人 员 与 普 通 员 工 的 薪 酬 差 距 逐 步 扩 大 5 家 银 行 金 额 最 高 前 三 名 高 管 平 均 薪 酬 与 本 行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的 倍 数, 最 低 的 为 2.08 倍 ( 浦 发 银 行 2004 年 ), 最 高 的 为 21.23 倍 ( 深 发 展 银 行 2005 年 ) 除 个 别 银 行 个 别 年 份 以 外, 差 距 基 本 呈 现 扩 大 的 趋 势 这 种 差 距 的 扩 大, 是 商 业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普 通 员 工 承 担 的 责 任 风 险 付 出 的 劳 动 和 做 出 的 贡 献 的 差 异 的 体 现, 不 过 这 种 差 距 与 国 际 同 行 相 比 并 不 是 很 大, 还 有 继 续 扩 大 的 空 间 表 1 5 家 上 市 股 份 制 银 行 员 工 及 高 管 平 均 年 薪 增 长 率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各 银 行 年 报 整 理 而 成 图 1 5 家 上 市 股 份 制 银 行 员 工 和 高 管 薪 酬 增 长 比 较 可 见, 与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相 比, 在 国 内 大 多 数 的 股 份 制 银 行 和 外 资 银 行, 其 行 长 和 一 般 员 工 间 的 收 入 有 充 分 的 差 距, 这 种 差 距 体 现 了 股 份 制 银 行 的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遵 循 了 岗 位 重 要 性 原 则
图 2 5 家 上 市 股 份 制 银 行 高 管 薪 酬 与 员 工 薪 酬 倍 数 走 势 ⑵ 管 理 层 薪 酬 结 构 方 面 首 先,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收 入 结 构 单 一, 高 管 的 薪 酬 结 构 中 正 规 收 入 有 两 部 分 : 一 是 工 资 收 入, 二 是 福 利 收 入 各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视 具 体 情 况 对 高 管 薪 酬 结 构 的 规 定 又 稍 有 不 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对 高 管 实 行 的 是 级 别 工 资 和 岗 位 职 能 工 资 制, 其 构 成 为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津 贴 + 福 利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各 级 银 行 行 长 工 资 由 基 本 工 资 + 效 益 工 资 组 成, 副 行 长 以 上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基 本 工 资 和 岗 位 工 资 制, 其 构 成 为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津 贴 + 福 利 中 国 银 行 实 行 级 别 工 资 和 岗 位 工 资 效 益 工 资 挂 钩 的 工 资 制 度, 其 构 成 为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 绩 效 工 资 + 福 利, 一 级 分 行 二 级 分 行 实 行 行 长 年 薪 制 在 大 多 数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特 别 是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绩 效 工 资 则 是 名 义 上 与 绩 效 挂 钩, 具 有 一 定 的 浮 动 性, 本 应 起 到 风 险 收 入 的 作 用, 但 绩 效 工 资 的 浮 动 实 际 并 没 有 很 好 的 与 银 行 的 利 润 有 效 的 挂 钩, 有 的 管 理 者 为 银 行 带 来 巨 大 的 收 益, 但 他 收 入 的 提 高 却 远 比 不 上 他 创 造 的 收 益 提 高 的 程 度 其 次, 虽 然 近 年 来 在 长 期 激 励 方 面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已 有 较 大 的 起 色, 但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的 进 展 十 分 缓 慢, 目 前 还 没 有 一 家 实 行 类 似 股 票 期 权 或 者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对 比 国 外 商 业 银 行, 高 管 薪 酬 结 构 的 多 样 化, 短 期 激 励 的 现 金 奖 励 和 长 期 激 励 的 限 制 型 股 票 奖 励 及 期 权 奖 励 等 多 种 薪 酬 形 式 并 存,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结 构, 目 前 主 要 还 是 短 期 激 励, 缺 乏 长 期 激 励 手 段 二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制 度 评 析 通 过 对 当 前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现 状 的 分 析, 我 们 认 为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方 面 的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在 所 有 者 缺 位, 造 成 薪 酬 确 定 主 体 没 有 能 力 和 动 力, 通 过 建 立 科 学 的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制 定 符 合 管 理 层 人 力 资 本 价 格 的, 与 其 承 担 的 风 险 和 责 任 向 对 应 的 合 理 薪 酬 水 平,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体 系 仍 是 行 政 主 导 型 ; 同 时 管 理 层 长 短 期 激 励 匹 配 不 当, 缺 乏 有 效 的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具 体 来 说 : ⑴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薪 酬 确 定 主 体 存 在 问 题 在 经 营 管 理 层 薪 酬 水 平 的 确 定 上, 国 内 部 分 股 份 制 银 行 以 及 外 资 银 行 都 是 设 立 了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加 强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与 薪 酬 激 励, 部 分 银 行 甚 至 聘 请 国 际 知 名 的 专 业 咨 询 公 司 设 计 高 管 薪 酬 方 案 董 事 会 依 据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供 的 考 核 意 见,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放 薪 酬 这
是 符 合 国 际 惯 例 的 而 我 国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和 大 部 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以 及 其 他 国 有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薪 酬, 形 式 上 是 由 董 事 会 提 出, 但 需 要 经 过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实 际 上 由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代 行 所 有 者 职 责, 作 为 薪 酬 确 定 主 体, 制 定 高 管 层 的 薪 酬 目 前, 由 于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所 有 者 缺 位, 导 致 缺 乏 人 格 化 的 产 权 主 体 和 薪 酬 确 定 主 体, 难 以 根 据 市 场 化 盈 利 经 营 的 要 求 建 立 对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激 励 机 制 所 谓 所 有 者 缺 位 或 所 有 者 职 能 不 到 位, 是 指 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中, 所 有 者 功 能 丧 失, 所 有 者 没 有 行 使 正 确 合 法 的 职 能, 造 成 空 位 现 象 从 法 理 上 讲, 国 有 银 行 资 本 是 属 于 金 融 类 国 有 资 产, 而 国 有 资 产 是 属 于 社 会 全 民 所 有 的 然 而 社 会 全 民 是 广 泛 分 散 的, 不 能 将 国 有 银 行 资 本 的 产 权 所 有 者 看 成 是 所 有 自 然 人 的 集 合 体 因 此 每 个 人 民 个 体 缺 乏 一 个 具 体 载 体 来 实 现 自 己 对 国 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就 有 国 家 政 府 出 面 接 受 社 会 全 民 的 委 托, 代 表 全 民 去 行 使 所 有 权, 而 真 正 的 所 有 者 ( 全 体 人 民 ) 只 是 名 义 上 的 产 权 主 体, 这 就 产 生 了 国 有 银 行 资 本 所 有 者 缺 位 的 问 题 在 实 践 中, 作 为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委 托 人, 国 家 是 虚 拟 参 与 方 而 非 实 际 参 与 方,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所 有 权 必 须 通 过 政 府 授 权 给 相 关 部 门 以 及 相 关 官 员 并 由 其 实 施 没 有 实 质 上 的 持 股 主 体, 或 者 说 没 有 持 股 主 体 真 正 行 使 其 职 能, 自 然 很 难 保 持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一 个 微 观 经 济 实 体 为 实 现 股 东 价 值 最 大 化 而 活 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缺 乏 一 个 人 格 化 的 产 权 主 体 来 行 使 完 整 意 义 上 的 所 有 权, 就 难 以 有 足 够 的 激 励, 根 据 市 场 化 盈 利 经 营 和 股 东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要 求 建 立 对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有 效 的 薪 酬 激 励 具 体 来 说 : 第 一, 在 薪 酬 总 量 的 确 定 方 面, 不 可 能 做 到 市 场 化 原 则 一 方 面,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委 托 权 的 获 得 者 相 关 的 国 家 机 关 和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参 与 国 有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薪 酬 制 定 而 这 些 委 托 人 的 薪 酬 则 大 都 完 全 服 从 于 国 家 相 关 的 公 务 员 工 资 制 度 和 工 资 调 整 政 策, 因 此 他 们 在 制 定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薪 酬 时, 难 免 会 将 两 者 之 间 的 薪 资 进 行 比 较, 心 理 上 不 能 接 受 过 大 的 薪 酬 差 距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效 益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社 会 秩 序 的 稳 定 之 间, 显 然 更 加 关 注 后 者 因 此,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薪 酬 水 平 的 确 定 上, 考 虑 的 因 素 较 多, 比 如 社 会 的 接 受 度 和 公 平 性, 以 及 地 区 差 异 等 等 第 二, 在 考 核 指 标 设 计 上, 不 可 能 建 立 全 面 科 学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首 先, 政 府 部 门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中 所 扮 演 的 这 种 重 要 角 色, 与 其 应 该 负 担 的 主 要 职 能 即 社 会 公 共 管 理 职 能 经 济 调 节 功 能 等 混 淆 在 一 起, 会 造 成 目 标 的 多 元 化, 使 得 部 分 行 政 干 预 不 可 避 免 的 参 与 到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管 理 中 来, 使 国 有 银 行 难 以 成 为 独 立 的 市 场 主 体, 难 以 通 过 自 主 商 业 化 经 营 确 立 其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念 股 东 价 值 最 大 化, 建 立 全 面 科 学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以 及 实 现 其 战 略 目 标 这 样, 在 确 定 被 考 核 部 门 考 核 指 标 时 往 往 没 有 经 过 前 期 的 市 场 调 研 和 分 析, 缺 少 对 历 史 数 据 的 分 析, 缺 少 与 被 考 核 部 门 的 反 复 沟 通, 而 是 依 据 上 级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需 要 来 制 定 年 度 考 核 目 标, 容 易 造 成 脱 离 实 际, 苦 乐 不 均 其 次,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政 府 官 员 缺 乏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营, 缺 乏 当 好 薪 酬 确 定 主 体 的 足 够 动 力 一 方 面, 这 些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并 非 对 银 行 的 业 务 和 运 作 情 况, 有 深 刻 的 了 解 并 具
备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在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的 设 计 中, 不 能 充 分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特 点, 设 置 相 应 的 核 心 指 标 和 权 重 另 一 方 面, 代 表 国 家 进 行 银 行 监 控 的 人 员, 也 没 有 直 接 的 利 益 动 机 来 承 担 国 家 财 产 所 有 者 的 监 督 责 任, 不 能 真 正 从 所 有 者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角 度 出 发 来 考 核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业 绩, 注 重 银 行 的 风 险 状 况 资 本 状 况 和 内 管 理 状 况, 从 这 些 方 面 设 立 全 面 科 学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以 此 来 确 立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第 三, 在 考 核 指 标 的 取 值 上, 国 外 商 业 银 行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的 设 置 上, 多 是 采 用 财 政 预 算 编 制 中 的 零 基 预 算 机 制, 即 在 指 标 的 设 置 上 一 切 从 零 开 始, 从 考 核 年 度 的 市 场 状 况 银 行 的 资 源 状 况 银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状 况 等 多 方 面 出 发, 权 衡 得 失, 不 看 过 去, 关 注 未 来, 通 过 分 析 汇 总 审 核 平 衡 相 关 情 况, 最 终 形 成 考 核 指 标 这 样 得 到 的 考 核 指 标 是 与 变 化 的 外 部 环 境 和 企 业 战 略 相 结 合 的, 能 更 好 更 科 学 的 衡 量 银 行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业 绩 与 之 不 同 的, 是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绩 效 考 核 目 标 的 制 定 往 往 采 用 的 是 比 例 增 长 模 式, 也 就 是 以 上 年 的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作 为 基 数, 在 实 际 发 生 数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一 定 的 增 减 比 例 确 定 考 核 目 标, 这 样 的 考 核 不 能 反 映 综 合 市 场 状 况 对 银 行 经 营 的 影 响, 考 核 难 免 失 去 公 正 性 和 公 平 性 第 四, 所 有 者 缺 位 也 产 生 了 寻 租 行 为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在 各 级 代 理 人 ( 经 营 者 ) 选 择 以 及 代 理 人 的 监 督 上 都 具 有 浓 厚 的 行 政 色 彩, 各 级 政 府 官 员 缺 乏 动 力 来 发 现 和 任 命 有 能 力 的 企 业 家, 由 此 他 们 无 需 为 自 己 的 选 择 承 担 风 险, 从 而 表 现 出 一 种 典 型 的 廉 价 投 票 权, 这 为 寻 租 的 产 生 创 造 了 条 件 同 时 他 们 又 选 择 最 容 易 控 制 或 者 能 使 自 己 享 有 更 多 企 业 带 来 的 好 处 的 经 营 者, 并 在 会 在 经 营 者 绩 效 的 考 核 和 薪 酬 制 定 中, 引 制 寻 租 行 为, 滋 生 特 权 腐 败, 造 成 社 会 资 源 的 极 大 浪 费 ⑵ 管 理 层 薪 酬 与 员 工 薪 酬 差 距 没 有 拉 开 在 我 国 现 有 激 励 条 件 下, 银 行 管 理 层 与 一 般 行 员 间 就 显 性 的 工 资 报 酬 这 一 部 分 正 当 公 开 合 法 的 收 入 进 行 比 较 可 以 发 现, 现 有 的 工 资 制 度 并 没 有 反 映 这 两 种 角 色 和 职 责 的 重 要 性 差 异, 两 者 之 间 的 工 资 收 入 差 距 甚 小, 这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尤 为 突 出 相 比 之 下, 在 国 内 大 多 数 的 股 份 制 银 行, 其 行 长 和 一 般 员 工 间 的 收 入 有 充 分 的 差 距, 这 种 差 距 体 现 了 非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遵 循 了 岗 位 重 要 性 原 则 当 前 国 际 上 薪 酬 支 付 体 系 比 较 完 善 的 大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收 入 水 平 一 般 是 基 层 职 工 的 几 十 倍, 甚 至 是 上 百 倍 经 营 者 薪 酬 档 次 与 普 通 员 工 差 距 很 大 据 国 际 管 理 顾 问 公 司 太 平 国 际 的 全 球 薪 酬 调 查 显 示, 美 国 公 司 总 裁 与 职 员 的 薪 酬 比 是 326:1 美 国 收 入 最 高 的 5 位 CEO 中, 花 旗 集 团 的 约 翰. 里 德 桑 德 福. 威 尔 分 别 列 第 一 第 二 名 美 国 总 裁 与 职 员 薪 酬 差 别 巨 大 也 是 美 国 穷 人 越 穷, 富 人 越 富 的 原 因 之 一 这 其 中 除 了 有 薪 酬 差 别 外, 公 司 总 裁 获 得 的 配 给 认 股 权 也 是 他 们 致 富 的 主 要 原 因 下 图 就 反 映 了 美 国 第 一 银 行 2000 年 总 裁 收 入 为 普 通 柜 员 的 300 倍 表 2 美 国 第 一 银 行 2000 年 员 工 收 入 ( 万 美 元 )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郑 先 炳. 美 加 银 行 业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的 实 施 及 启 示. 世 界 经 济,2001(9) 整 理 薪 酬 激 励 不 仅 应 该 与 其 业 绩 紧 密 联 系, 而 且 应 该 充 分 体 现 其 承 担 责 任 和 风 险 的 大 小, 这 才 有 利 于 激 励 管 理 者 积 极 承 担 责 任, 努 力 防 范 风 险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负 着 全 面 领 导 所 辖 区 域 经 营 管 理 的 重 任, 掌 握 着 所 辖 行 的 人 事 任 免 财 务 控 制 等 重 要 权 力 和 责 任 与 一 般 员 工 的 常 规 性 格 式 化 生 产 行 为 的 工 作 性 质 不 同, 他 们 的 决 策 能 力 和 努 力 的 发 挥, 直 接 关 系 到 整 个 辖 区 行 的 经 营 管 理 总 体 水 平 尽 管 与 一 般 行 员 相 比, 管 理 层 重 要 性 要 大 得 多, 但 其 收 入 分 配 却 没 有 体 现 这 种 重 要 性, 这 特 别 是 当 前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普 遍 现 实 不 同 职 务 的 收 入 差 距 小, 收 入 不 能 与 其 职 责 相 对 应 的 矛 盾 是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工 资 体 系 的 突 出 问 题 国 有 银 行 高 管 和 基 层 员 工 薪 酬 水 平 的 过 小 差 距, 说 明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报 酬 激 励 并 未 能 按 照 岗 位 重 要 性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对 其 给 予 相 对 应 的 收 入 回 报, 行 长 与 一 般 行 员 之 间 分 配 关 系 并 未 摆 脱 平 均 主 义 和 大 锅 饭 思 想 束 缚 这 种 现 象 并 不 是 一 种 公 平 的 表 现, 而 正 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人 力 资 本 价 值 的 否 定 ⑶ 管 理 层 长 期 激 励 与 短 期 激 励 不 匹 配 有 效 薪 酬 激 励 模 式 应 该 是 短 期 薪 酬 激 励 与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的 组 合 激 励, 在 前 面 的 研 究 中, 我 们 知 道 美 国 商 业 银 行 重 视 股 票 期 权 等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措 施, 而 德 国 商 业 银 行 重 视 奖 金 等 薪 酬 激 励 措 施, 二 者 均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激 励 效 果 短 期 薪 酬 激 励 与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均 可 以 起 到 较 好 的 激 励 效 果, 但 是 由 于 两 者 激 励 的 目 的 存 在 区 别, 因 此, 实 施 短 期 薪 酬 和 长 期 薪 酬 的 组 合 激 励 可 以 起 到 优 于 单 纯 的 短 期 激 励 和 单 纯 的 长 期 激 励 的 效 果 目 前 美 国 银 行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的 长 期 激 励 收 入 已 占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 并 且 已 有 愈 来 愈 多 的 收 入 是 依 赖 于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的 美 国 最 大 的 5 家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收 入 中, 股 票 期 权 带 来 的 收 入 已 经 占 到 80% 甚 至 以 上, 股 票 期 权 的 价 值 要 远 远 高 于 年 度 奖 金 红 利 与 其 他 激 励 的 总 和 表 3 美 国 五 家 大 银 行 管 理 层 收 入 构 成
资 料 来 源 : 陈 清 泰 吴 敬 琏 主 编 : 股 票 期 权 实 证 研 究, 中 国 财 政 经 济 出 版 社,2001 反 观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薪 酬 体 系, 收 入 结 构 单 一, 高 管 的 薪 酬 结 构 中 正 规 收 入 有 两 部 分 : 一 是 工 资 收 入, 二 是 福 利 收 入, 目 前 还 没 有 一 家 实 行 类 似 股 票 期 权 或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薪 酬 激 励 手 段 为 短 期 激 励, 缺 乏 制 度 性 的 分 享 长 期 经 营 成 果 的 长 期 激 励 手 段, 这 是 导 致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效 应 不 强 的 又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中, 目 前 只 有 民 生 银 行 于 2004 年 2 月 率 先 退 出 了 期 权 激 励 的 长 期 激 励 方 案, 但 是 从 2004 年 年 报 看, 计 划 用 于 实 施 激 励 的 股 份 H 股 并 未 发 行 上 市, 长 期 激 励 方 案 尚 未 具 体 实 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长 期 激 励 的 缺 乏 会 产 生 一 系 列 后 果 : 第 一, 银 行 的 长 期 发 展 利 益 与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自 身 利 益 没 有 联 系 起 来, 经 营 者 出 于 利 己 考 虑, 会 追 求 短 期 利 润 最 大 化, 倾 向 于 采 取 短 期 效 用 明 显 的 决 策 对 于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经 常 碰 到 的 有 长 期 影 响, 但 效 用 有 时 滞 性 的 战 略 性 决 策, 会 选 择 放 弃, 从 而 忽 视 银 行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发 展 后 劲 的 培 育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所 有 者 缺 位 内 部 人 控 制 趋 强 短 期 激 励 有 限 长 期 激 励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经 营 管 理 层 不 可 避 免 会 出 现 内 部 人 的 短 期 自 利 行 为, 表 现 为 过 度 发 放 信 贷 ; 过 分 的 在 职 消 费 ; 侵 蚀 银 行 利 润 等 等 利 用 政 府 在 行 政 上 的 超 强 控 制 将 其 因 短 期 自 利 行 为 造 成 的 经 营 性 亏 损 推 脱 为 政 策 性 亏 损, 由 此 转 嫁 自 己 的 风 险 同 时, 商 业 银 行 各 级 代 理 人 在 激 励 弱 化 的 情 况 下, 无 疑 会 加 大 参 与 为 谋 求 短 期 控 制 权 收 益 的 职 位 竞 争, 减 弱 其 对 银 行 长 期 利 益 的 考 虑 第 二, 不 利 于 留 住 优 秀 的 高 管 人 员 由 于 银 行 的 长 期 持 续 发 展 要 通 过 较 长 时 间 的 经 营 才 能 实 现, 因 此 长 期 激 励 的 获 得 也 具 有 相 应 的 时 间 规 定 如 长 期 激 励 中 的 股 票 赠 与 是 将 银 行 的 一 定 数 额 的 股 票 无 偿 送 给 或 以 很 大 折 扣 出 售 给 高 管 层, 这 类 股 票 一 般 只 有 在 商 业 银 行 达 到 一 定 的 增 长 指 标 或 利 润 指 标, 同 时 高 管 人 员 的 工 作 年 限 达 到 一 定 标 准 是 才 能 出 售 因 此, 长 期 激 励 也 促 使 银 行 能 留 住 优 秀 的 管 理 人 员 第 三, 长 期 激 励 又 是 一 种 低 成 本 的 激 励 由 于 长 期 薪 酬 通 常 是 在 长 期 内 才 能 获 得, 并 且 如 股 票 期 权 等 长 期 激 励 方 式 的 实 现, 大 多 是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来 实 现, 对 银 行 当 期 现 金 流 量 并 不 造 成 影 响 但 是 也 应 看 到 的 是, 当 前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的 实 现 还 面 临 诸 多 的 障 碍 股 票 期 权 等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能 够 有 效 发 挥 激 励 作 用 的 重 要 前 提 是 资 本 市 场 的 有 效 性 从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 来 看, 虽 然 我 国 的 证 券 市 场 经 过 10 多 年 的 发 展, 取 得 了 巨 大 成 绩,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和 实 力 在 不 断 增 强, 但 是 我 国 股 票 市 场 对 企 业 信 息 的 反 映 较 弱, 股 价 反 映 更 多 的 是 投 机 性 因 素, 与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业 绩 的 相 关 性 不 大, 甚 至 与 真 实 价 值 背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受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响, 期 权 激 励 的 效 果 有 可 能 会 被 扭 曲, 甚 至 产 生 反 向 激 励 效 应 此 外, 我 国 在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机 制 方 面 虽 然 出 台 了 相 应 的 行 政 法 规, 但 是 在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方 面 仍 然 存 在 不 少 困 难 例 如 公 司 法 中 的 条 款 就 否 定 了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以 及 通 过 库 存 股 票 帐 户 回 购 的 股 票 这 两 个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的 股 票 来 源 途 径 : 证 券 法 中 也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在 职 期 间 不 得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本 公 司 的 股 票 和 对 上 市 公 司 增 发 新 股 等, 这 对 实 行 股 票 期 权 制 度 形 成 了 限 制,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在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上 的 改 革 远 未 起 步 此 外, 长 期 薪 酬 制 度 要 求 以 规 范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严 格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为 前 提, 但 是 我 国 在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税 收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方 面,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制 度 缺 陷, 这 些 制 度 的 缺 位 也 使 得 长 期 薪 酬 难 以 真 正 有 效 的 实 施, 其 激 励 作 用 更 是 难 以 有 效 发 挥 三 目 前 在 管 理 层 薪 酬 激 励 改 革 上 的 实 践 现 阶 段,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已 经 开 始 注 重 薪 酬 的 激 励 作 用 首 先,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正 在 逐 步 建 立 薪 酬 委 员 会 对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市 银 行 逐 步 设 立 了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加 强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与 薪 酬 激 励, 部 分 银 行 甚 至 聘 请 国 际 知 名 的 专 业 咨 询 公 司 设 计 高 管 薪 酬 方 案 ; 并 逐 步 推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薪 制, 如 民 生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由 基 础 薪 酬 业 绩 薪 酬 和 特 别 贡 献 奖 励 组 成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也 开 始 重 视 薪 酬 激 励, 如 中 国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等 已 经 设 立 人 事 和 薪 酬 委 员 会 或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进 行 考 评, 制 定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其 执 行 总 的 来 说, 近 年 来 不 少 新 兴 股 份 制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的 确 定 基 本 上 都 是 由 薪 酬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议, 董 事 会 进 行 审 批, 逐 步 走 向 了 市 场 化 其 次, 随 着 对 银 行 业 薪 酬 制 度 的 改 革,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逐 步 开 始 推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制, 使 高 管 层 的 薪 酬 逐 渐 与 业 绩 挂 钩 如 民 生 银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由 基 础 薪 酬 业 绩 薪 酬 和 特 别 贡 献 奖 励 组 成 其 中 基 础 薪 酬 由 基 本 薪 酬 和 福 利 薪 酬 构 成 ; 业 绩 薪 酬 由 风 险 薪 酬 管 理 薪 酬 和 效 益 薪 酬 构 成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薪 酬 和 福 利 薪 酬 按 总 行 三 级 行 员 基 本 薪 酬 和 福 利 薪 酬 标 准 的 系 数 执 行, 行 长 系 数 为 3,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系 数 为 2 业 绩 薪 酬 按 照 风 险 控 制 综 合 管 理 和 效 益 水 平 考 核 结 果 发 放, 三 项 占 比 分 别 为 业 绩 薪 酬 的 40%,10% 和 50%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每 年 董 事 会 下 达 的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中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综 合 管 理 和 效 益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制 定 业 绩 薪 酬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业 绩 薪 酬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要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体 现 有 利 于 提 高 资 产 质 量 有 利 于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和 制 度 建 设 有 利 于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原 则 董 事 会 依 据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供 的 考 核 意 见,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放 业 绩 薪 酬 民 生 银 行 规 定, 完 成 董 事 会 下 达 的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各 项 指 标, 行 长 及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分 别 按 完 成 计 划 税 后 利 润 的 1.2 和 0.6 发 放 业 绩 薪 酬 ; 未 完 成 计 划 时, 根 据 未 完 成 进 度 情 况 和 各 项 占 比, 相 应 扣 减 其 业 绩 薪 酬 在 全 面 超 额 完 成 各 项 计 划 指 标 后, 给 予 经 营 班 子 特 别 贡 献 奖 励, 奖 励 比 例 按 计 划 税 后 利 润 超 额 数 的 2.5% 执 行 其 中, 行 长 占 特 别 贡 献 奖 总 额 的 40 %,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占 60% 第 三, 更 多 的 银 行 开 始 注 重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的 重 要 作 用, 并 聘 请 知 名 公 司 设 计 本 银 行 的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方 案, 有 些 银 行 甚 至 已 经 开 始 进 行 有 益 的 尝 试, 逐 步 实 施 一 些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措 施 首 先,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方 面 中 国 银 行 部 分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其 上 市 子 公 司 中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前 认 股 权 计 划 根 据 该 认 股 权 计 划, 部 分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据 此 向 中 银 香 港 (BVI) 购 入 中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行 使 价 为 每 股 8.5 港 元 此 认 股 权 自 2002 年 7 月 25 日 起 的 4 年 内 归 属 到 计 划 参 加 人, 即 认 股 权 的 25% 股 份 数 将 于 每 年 年 底 归 属 到 计 划 参 加 人, 有 效 行 使 期 为 10 年, 即 至 2012 年 7 月 4 日 止 截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银 香 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前 认 股 权 计 划 向 本 行 部 分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授 予 的 尚 未 行 使 的 认 股 权 共 计 6,142,500 股 其 次, 在 股 份 制 银 行 方 面 交 通 银 行 继 在 香 港 成 功 上 市 之 后, 预 备 推 出 针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并 且 已 经 聘 请 了 全 球 著 名 的 人 力 资 源 咨 询 公 司 华 信 惠 悦 (Watson & Wyatt), 协 助 制 订 银 行 管 理 层 的 股 权 激 励 和 员 工 薪 酬 改 革 方 案 其 拟 推 出 的 长 期 薪 酬 激 励 计 划 如 下 : 授 予 的 长 期 激 励 可 以 是 期 权 股 票 增 值 权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绩 效 股 票 计 划 中 授 权 总 额 的 上 限 为 交 行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15%, 并 且 可 分 次 实 施, 上 市 时 首 次 实 施 上 限 为 增 发 股 份 的 2.25% 首 次 实 施 的 形 式 为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即 激 励 计 划 覆 盖 到 的 高 管 获 得 自 授 予 日 起 至 行 使 日 期 内 被 授 予 交 行 H 股 的 股 价 增 值 收 益 的 权 利 其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自 授 权 之 日 起 10 年 内 有 效 ( 含 2 年 等 候 行 权 期 ) 第 三 四 五 六 年, 每 年 行 权 上 限 分 别 不 超 过 获 授 权 总 额 的 25% 50% 75% 100% 六 年 期 满 后, 未 行 权 部 分 可 在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行 使, 超 过 有 效 期 仍 未 行 权 的 即 被 视 为 放 弃 招 商 银 行 一 直 是 最 积 极 的 探 索 者, 它 曾 经 发 售 过 员 工 持 股, 但 在 2002 年 上 市 前, 因 政 策 禁 令 被 迫 全 数 回 购 上 市 后, 招 行 也 一 直 在 追 求 长 期 激 励 上 的 突 破 2003 年 8 月 第 一 次 临 时 董 事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建 立 管 理 人 员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的 议 案, 提 出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人 员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为 股 东 提 供 长 期 稳 定 更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从 税 前 利 润 提 取 约 3 亿 元 奖 励 基 金, 并 利 用 申 请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时 机, 建 立 与 经 营 业 绩 直 接 挂 钩 的 管 理 人 员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为 公 司 高 中 级 管 理 人 员 ; 董 事 会 授 权 经 营 班 子 负 责 制 订 具 体 可 行 的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操 作 方 案, 由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报 董 事 会 通 过 并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实 施 但 由 于 招 商 银 行 的 可 转 债 一 直 没 有 发 行, 该 计 划 也 还 没 有 正 式 实 施 民 生 银 行 推 出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制 办 法 ( 试 行 ), 加 强 高 管 收 入 与 管 理 水 平 经 营 业 绩 的 挂 钩 程 度, 并 且 安 排 了 任 期 内 奖 金 预 留 方 法, 以 激 励 管 理 人 员 更 多 考 虑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2004 年 2 月 25 日,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又 推 出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是 公 司 给 予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员 工 分 享 公 司 成 长 收 益 的 一 种 奖 励 方 式, 是 与 股 东 价 值 ( 股 价 ) 挂 钩 的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份 额 总 数 控 制 在 本 公 司 发 行 H 股 股 份 总 股 数 的 15% 以 内 对 授 出 的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有 效 期 为 十 年 但 获 得 长 期 激 励 人 员 在 获 得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后 首 年 不 得 行 使, 从 获 得 长 期 激 励 日 期 起 至 第 二 三 四 及 五 周 年 之 日, 该 获 得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人 员 所 行 使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之 数 目 分 别 不 得 超 过 其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单 位 总 额 的 25% 50% 75% 及 100% 等 五 年 期 满 后, 未 行 使 的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可 以 在 有 效 期 内 继 续 行 使, 超 过 有 效 期 后, 未 行 使 的 长 期 激 励 份 额 自 动 失 效
参 考 文 献 : 1 阎 海 思 :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薪 酬 体 系 优 化 研 究, 中 南 大 学 硕 士 论 文,2004 年 2 周 萍 : 商 业 银 行 绩 效 管 理 研 究,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硕 士 论 文,2006 年 3 郑 国 铎 : 企 业 激 励 论,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2002 年 版 4 刘 兵 : 企 业 经 营 者 激 励 制 约 理 论 与 实 务, 天 津 大 学 出 版 社,2002 年 版 5 彭 正 龙 : 企 业 经 营 者 评 价 系 统 与 激 励 机 制 研 究 : 理 论 模 型 方 法, 华 夏 出 版 社,2002 年 版 6 王 宏 : 薪 酬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及 设 立, 企 业 改 革 与 管 理,2002 年 第 3 期 7 孟 莉 : 岗 位 等 级 工 资 制 度 模 型 与 方 法 研 究, 华 北 电 力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006 年 8 徐 永 胜 :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薪 酬 体 系 方 案 设 计, 吉 林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005 年 9 阙 澄 宇 王 一 讲 : 银 行 高 层 激 励 : 美 国 20 家 银 行 调 查, 经 济 研 究 2005 年 第 3 期 Analysis the Existing Salary Incentive System of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Management Wang Hui (Chinese Financial Research Centre of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610074) Abstract:From our practise, by analysis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management salary incentive,we believe that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incentives primarily have such questiones, such as the owner absencing, resulting the salary principal inability and have no power, On this basis,we discussed the reforn practice on the current bank's management salary incentive in China. Keywords: 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salary incentive system 收 稿 日 期 :2009-10-26 作 者 简 介 : 王 晖,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学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 金 融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