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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指 导 意 见 人 民 网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行 为,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资 产 评 估 各 方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无 形 资 产, 制 定 本 指 导 意 见 第 二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所 称 专 利 资 产, 是 指 权 利 人 所 拥 有 的, 能 持 续 发 挥 作 用 且 能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专 利 权 益 第 三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所 称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是 指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对 专 利 资 产 的 价 值 进 行 分 析 估 算 并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第 四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遵 守 本 指 导 意 见 第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与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估 算 相 关 的 其 他 业 务, 可 以 参 照 本 指 导 意 见 第 二 章 基 本 要 求 第 六 条 从 事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的 评 估 机 构 应 当 具 有 财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资 产 评 估 资 格 证 书 第 七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准 则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并 考 虑 其 他 评 估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第 八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经 过 专 门 教 育 或 者 培 训, 具 有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经 验, 能 够 胜 任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当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缺 乏 执 行 某 项 特 定 业 务 所 需 的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时, 应 当 采 取 恰 当 的 弥 补 措 施,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专 家 协 助 工 作, 但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确 信 专 家 工 作 的 合 理 性 第 九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在 合 理 考 虑 评 估 目 的 市 场 条 件 评 估 对 象 自 身 条 件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恰 当 选 择 价 值 类 型 第 十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评 估 假 设 及 限 定 条 件 第 十 一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保 持 应 有 的 职 业 谨 慎, 避 免 出 现 对 评 估 结 论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疏 漏, 不 得 以 预 先 设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评 估 结 论 第 三 章 评 估 对 象 第 十 二 条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的 评 估 对 象 是 指 专 利 资 产 权 益, 包 括 专 利 所 有 权 和 专 利 使 用 权 专 利 使 用 权 的 具 体 形 式 包 括 专 利 权 独 占 许 可 独 家 许 可 普 通 许 可 和 其 他 许 可 形 式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明 确 专 利 资 产 的 权 利 属 性 评 估 对 象 为 专 利 所 有 权 的, 应 当 关 注 专 利 权 是 否 已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及 使 用 权 的 具 体 形 式, 并 关 注 其 对 专 利 所 有 权 价 值 的 影 响 评 估 对 象 为 专 利 使 用 权 的, 应 当 明 确 专 利 使 用 权 的 具 体 形 式 第 十 三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要 求 委 托 方 明 确 专 利 资 产 的 基 本

状 况 专 利 资 产 的 基 本 状 况 通 常 包 括 : ( 一 ) 专 利 名 称 ;( 二 ) 专 利 类 别 ;( 三 ) 专 利 申 请 的 国 别 或 者 地 区 ;( 四 ) 专 利 申 请 号 或 者 专 利 号 ;( 五 ) 专 利 的 法 律 状 态 ;( 六 ) 专 利 申 请 日 ;( 七 ) 专 利 授 权 日 ;( 八 )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书 所 记 载 的 权 利 要 求 ;( 九 ) 专 利 使 用 权 利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关 注 专 利 的 法 律 状 态 专 利 的 法 律 状 态 通 常 包 括 专 利 申 请 人 或 者 专 利 权 人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专 利 所 处 的 专 利 审 批 阶 段 年 费 缴 纳 情 况 专 利 权 的 终 止 专 利 权 的 恢 复 专 利 权 的 质 押, 以 及 是 否 涉 及 法 律 诉 讼 或 者 处 于 复 审 宣 告 无 效 状 态 第 十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关 注 专 利 资 产 的 技 术 状 况 实 施 状 况 及 获 利 能 力 第 十 六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在 要 求 委 托 方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评 估 目 的 对 专 利 资 产 进 行 合 理 的 分 离 或 者 合 并 的 基 础 上, 恰 当 进 行 单 项 专 利 资 产 或 者 专 利 资 产 组 合 的 评 估 第 十 七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出 资 质 押 诉 讼 目 的 的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要 求 委 托 方 提 交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出 具 的 专 利 登 记 簿 副 本 评 估 对 象 为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要 求 委 托 方 提 供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检 索 报 告 第 四 章 操 作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对 专 利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包 括 必 要 的 现 场 调 查 市 场 调 查, 并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资 料 等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相 关 信 息 资 料 通 常 包 括 : ( 一 ) 专 利 资 产 的 权 利 人 及 实 施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二 ) 专 利 证 书 最 近 一 期 的 专 利 缴 费 凭 证 ; ( 三 )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书 专 利 说 明 书 及 其 附 图 ; ( 四 ) 专 利 技 术 的 研 发 过 程 技 术 实 验 报 告, 专 利 资 产 所 属 技 术 领 域 的 发 展 状 况 技 术 水 平 技 术 成 熟 度 同 类 技 术 竞 争 状 况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等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 如 果 技 术 效 果 需 检 测, 还 应 当 收 集 相 关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 ( 五 ) 与 分 析 专 利 产 品 的 适 用 范 围 市 场 需 求 市 场 前 景 及 市 场 寿 命 相 关 行 业 政 策 发 展 状 况 宏 观 经 济 同 类 产 品 的 竞 争 状 况 专 利 产 品 的 获 利 能 力 等 相 关 的 信 息 资 料 ; ( 六 ) 以 往 的 评 估 和 交 易 情 况, 包 括 专 利 权 转 让 合 同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及 其 他 交 易 情 况

第 十 九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尽 可 能 获 取 与 专 利 资 产 相 关 的 财 务 数 据 及 专 利 实 施 企 业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对 专 利 资 产 的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析 第 二 十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分 析 下 列 事 项 及 其 对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影 响 : ( 一 )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书 专 利 说 明 书 及 其 附 图 的 内 容 ; ( 二 )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书 所 记 载 的 专 利 技 术 产 品 与 其 实 施 企 业 所 生 产 产 品 的 对 应 性 第 二 十 一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对 影 响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法 律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通 常 包 括 专 利 资 产 的 权 利 属 性 及 权 利 限 制 专 利 类 别 专 利 的 法 律 状 态 专 利 剩 余 法 定 保 护 期 限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等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关 注 专 利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的 差 异 专 利 使 用 权 的 具 体 形 式 以 往 许 可 和 转 让 的 情 况 对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影 响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关 注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的 审 批 条 件 审 批 程 序 保 护 范 围 保 护 期 限 审 批 阶 段 的 差 异 对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影 响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关 注 专 利 所 处 审 批 阶 段, 专 利 是 否 涉 及 法 律 诉 讼 或 者 处 于 复 审 宣 告 无 效 状 态, 以 及 专 利 有 效 性 维 持 情 况 对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影 响 第 二 十 二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对 影 响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技 术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通 常 包 括 替 代 性 先 进 性 创 新 性 成 熟 度 实 用 性 防 御 性 垄 断 性 等 第 二 十 三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对 影 响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经 济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通 常 包 括 专 利 资 产 的 取 得 成 本 获 利 能 力 许 可 费 类 似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等 第 二 十 四 条 当 专 利 资 产 与 其 他 资 产 共 同 发 挥 作 用 时,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分 析 专 利 资 产 的 作 用, 并 考 虑 其 对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影 响 第 二 十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关 注 经 营 条 件 等 对 专 利 资 产 作 用 和 价 值 的 影 响 第 二 十 六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类 型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分 析 收 益 法 市 场 法 和 成 本 法 三 种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恰 当 选 择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资 产 评 估 方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收 集 专 利 产 品 的 相 关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数 据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对 委 托 方 或 者 相 关 当 事 方 提 供 的 专 利 未 来 实 施 情 况 和 收 益 状 况 的 预 测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析 判 断 和 调 整, 确 信 相 关 预 测 的 合 理 性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专 利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恰 当 的 收 益 口 径

第 二 十 八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根 据 专 利 资 产 的 技 术 寿 命 技 术 成 熟 度 专 利 法 定 寿 命 专 利 技 术 产 品 寿 命 及 与 专 利 资 产 相 关 的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合 理 确 定 专 利 资 产 收 益 期 限 第 二 十 九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利 率 投 资 回 报 率 资 本 成 本, 以 及 专 利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经 营 市 场 资 金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折 现 率 专 利 资 产 折 现 率 应 当 区 别 于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资 产 折 现 率 ; 折 现 率 应 当 与 预 期 收 益 的 口 径 保 持 一 致 第 三 十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市 场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收 集 足 够 的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分 析 交 易 案 例 的 可 比 性 时, 应 当 考 虑 交 易 资 产 的 特 点 交 易 时 间 限 制 条 件 交 易 双 方 的 关 系 购 买 方 现 有 条 件, 专 利 资 产 的 获 利 能 力 竞 争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成 熟 程 度 剩 余 法 定 保 护 年 限 及 剩 余 经 济 寿 命 风 险 程 度 转 让 或 者 使 用 情 况, 实 施 专 利 资 产 是 否 涉 及 其 他 专 利 资 产 等 因 素 第 三 十 一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市 场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对 专 利 资 产 与 可 比 交 易 案 例 之 间 的 各 种 差 异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和 调 整 第 三 十 二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专 利 资 产 的 重 置 成 本 重 置 成 本 包 括 合 理 的 成 本 利 润 和 相 关 税 费 等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确 定 专 利 资 产 重 置 成 本 时,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形 成 专 利 资 产 所 需 的 研 发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设 备 及 房 屋 建 筑 物 等 成 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第 三 十 三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运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时, 应 当 合 理 确 定 贬 值 第 三 十 四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同 一 专 利 资 产 采 用 多 种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时, 应 当 对 取 得 的 各 种 初 步 价 值 结 论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形 成 合 理 的 评 估 结 论 第 五 章 披 露 要 求 第 三 十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在 履 行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后,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报 告 编 制 评 估 报 告, 并 进 行 恰 当 披 露 第 三 十 六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在 评 估 报 告 中 披 露 必 要 信 息, 使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能 够 合 理 理 解 评 估 结 论 第 三 十 七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在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 反 映 专 利 资 产 的 特 点,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说 明 评 估 对 象 的 详 细 情 况, 通 常 包 括 专 利 资 产 的 权 利 属 性 使 用 权 具 体 形 式 法

律 状 态 专 利 申 请 号 及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等 ; ( 二 ) 描 述 专 利 资 产 的 技 术 状 况 和 实 施 状 况 ; ( 三 ) 说 明 对 影 响 专 利 资 产 价 值 的 法 律 因 素 技 术 因 素 经 济 因 素 的 分 析 过 程 ; ( 四 ) 说 明 专 利 的 实 施 经 营 条 件 ; ( 五 ) 说 明 使 用 的 评 估 假 设 及 限 定 条 件 ; ( 六 ) 说 明 专 利 权 许 可 转 让 诉 讼 无 效 请 求 及 质 押 情 况 ; ( 七 ) 说 明 有 关 评 估 方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取 及 其 理 由, 评 估 方 法 中 的 运 算 和 逻 辑 推 理 方 式, 各 重 要 参 数 的 来 源 分 析 比 较 与 测 算 过 程, 对 初 步 价 值 结 论 进 行 分 析 并 形 成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的 过 程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八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