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里 兆 解 读 人 社 部 酝 酿 劳 动 合 同 法 解 读, 更 细 化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贯 彻 实 施 < 劳 动 合 同 法 > 若 干 规 定 ( 讨 论 稿 ) 几 个 重 点 条 款 简 要 探 讨 ( 连 载 之 一 / 共 二 篇 )... 7 三 里 兆 解 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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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Leezhao Newsletters 中 国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000 号 恒 生 银 行 大 厦 29 层 29F, Hang Seng Bank Tower, 1000 Lujiazui Ring Road, Shanghai, China Tel (86-21) Fax (86-21) Postal Code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由 里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编 制 ( 请 以 中 文 内 容 为 准, 日 本 语 译 文 仅 供 参 考 ),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转 载 摘 编 等 ; 关 于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的 订 阅 规 则 版 权 声 明 及 免 责 声 明 等 内 容, 详 见 里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网 站 的 订 阅 规 则 ; 如 果 您 想 阅 读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的 以 往 内 容, 请 访 问 里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网 站 中 的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栏 目 ;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意 见 与 建 议 或 者 您 没 有 收 到 或 希 望 不 再 收 到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请 与 我 们 联 系 ; 您 还 可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 微 信 二 维 码 见 右 侧 ), 更 便 捷 地 阅 读 里 兆 法 律 资 讯 的 重 点 内 容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は 里 兆 法 律 事 務 所 が 作 成 した ものであり( 中 国 語 の 内 容 が 原 文 であり 日 本 語 訳 は 参 考 用 とします) 書 面 での 許 可 なしに 転 載 編 集 等 してはなりません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の 購 読 著 作 権 声 明 及 び 免 責 声 明 等 の 内 容 は 里 兆 法 律 事 務 所 ウェブサイト の 受 信 にあたってのお 願 いをご 覧 ください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のこれまでの 内 容 をご 覧 になり たい 場 合 は 里 兆 法 律 事 務 所 ウェブサイトの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の 欄 をご 覧 ください ご 意 見 やご 提 案 等 ございましたら 或 いは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を 受 信 できていない 又 は 受 信 をご 希 望 されない 場 合 には 私 共 にご 連 絡 ください WeChat 公 式 アカウント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から 里 兆 法 律 情 報 の 要 旨 を 逸 早 くご 覧 いただけま す( 左 のWeChat QR コードを 読 み 取 っていただ きますと 入 力 の 手 間 が 省 けます) Issue /08/25~2015/08/31 目 录 ( 点 击 目 录 标 题, 可 转 至 相 应 主 文 ; 点 击 主 文 标 题, 可 返 回 目 录 ) 目 次 ( 目 次 のタイトルをクリックすると 該 当 する 本 文 が 表 示 されま す 本 文 中 のタイトルをクリックいただくと 目 次 に 戻 ります ) 一 最 新 中 国 法 令 关 于 调 整 房 地 产 市 场 外 资 准 入 和 管 理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3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的 决 定... 3 刑 法 修 正 案 ( 九 )... 4 关 于 推 进 国 内 贸 易 流 通 现 代 化 建 设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的 意 见... 4 纳 入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货 物 目 录... 5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5 年 版 )( 北 京 )... 5 关 于 本 市 劳 动 者 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期 间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的 医 疗 期 标 准 的 规 定 ( 上 海 )... 5 上 海 市 海 外 人 才 居 住 证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上 海 )... 6 二 最 新 资 讯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 加 快 融 资 租 赁 和 金 融 租 赁 行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规 范 进 出 口 环 节 收 费... 6 倾 销 和 倾 销 幅 度 期 间 复 审 规 则 反 倾 销 问 卷 调 查 规 则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调 查 听 证 会 规 则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7 一 最 新 中 国 法 令 不 動 産 市 場 外 資 参 入 および 管 理 に 関 する 政 策 調 整 に 関 する 通 知... 2 大 気 汚 染 防 止 法... 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業 銀 行 法 改 正 に 関 する 決 定... 3 刑 法 改 正 案 ( 九 )... 4 国 内 貿 易 流 通 の 近 代 化 を 推 し 進 め 法 治 化 さ れたビジネス 環 境 を 構 築 することに 関 する 意 見... 4 自 動 輸 入 許 可 管 理 対 象 となる 貨 物 目 録... 5 北 京 市 新 規 追 加 産 業 の 禁 止 制 限 目 録 (2015 年 版 )( 北 京 )... 5 上 海 市 労 働 者 の 労 働 契 約 履 行 期 間 中 におけ る 疾 病 または 私 傷 に 伴 う 医 療 期 間 基 準 に 関 する 規 定 ( 上 海 )... 5 上 海 市 海 外 人 材 居 住 証 管 理 弁 法 実 施 細 則 ( 上 海 )... 6 二 新 着 情 報 国 務 院 常 務 会 議 :ファイナンスリースおよび 金 融 リース 業 界 の 発 展 を 加 速 化 し 輸 出 入 段 階 の 賦 課 金 を 更 に 見 直 し 規 範 化 する... 6 ダンピングおよびダンピングマージン 期 間 再 審 査 規 則 アンチダンピングアンケート 調 査 規 則 アンチダンピングおよび 反 補 助 金 調 査 聴 聞 会 規 則 が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を 募 集 している... 7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1 / 10

2 三 里 兆 解 读 人 社 部 酝 酿 劳 动 合 同 法 解 读, 更 细 化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贯 彻 实 施 < 劳 动 合 同 法 > 若 干 规 定 ( 讨 论 稿 ) 几 个 重 点 条 款 简 要 探 讨 ( 连 载 之 一 / 共 二 篇 )... 7 三 里 兆 解 説 人 的 資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による 労 働 契 約 法 の 解 説 労 働 契 約 法 がより 詳 細 化 される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貫 徹 に 関 する 若 干 規 定 ( 検 討 案 ) の 重 要 条 項 を 解 説 する( 連 載 の 一 / 全 二 回 )... 7 四 近 期 热 点 话 题 四 トピックス 一 最 新 中 国 法 令 一 最 新 中 国 法 令 关 于 调 整 房 地 产 市 场 外 资 准 入 和 管 理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发 布 单 位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等 六 部 门 发 布 文 号 建 房 号 发 布 日 期 内 容 提 要 该 通 知 对 关 于 规 范 房 地 产 市 场 外 资 准 入 和 管 理 的 意 见 ( 建 住 房 [2006]171 号 ) 中 有 关 外 商 投 资 房 地 产 企 业 和 境 外 机 构 个 人 购 房 的 部 分 政 策 进 行 了 调 整, 放 宽 了 相 关 政 策 除 以 下 政 策 调 整 以 外, 建 住 房 [2006]171 号 继 续 有 效 外 商 投 资 房 地 产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与 投 资 总 额 比 例, 按 照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关 于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与 投 资 总 额 比 例 的 暂 行 规 定 ( 工 商 企 字 [1987] 第 38 号 ) 执 行 取 消 外 商 投 资 房 地 产 企 业 办 理 境 内 贷 款 境 外 贷 款 外 汇 借 款 结 汇 必 须 全 部 缴 付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要 求 境 外 机 构 在 境 内 设 立 的 分 支 代 表 机 构 ( 经 批 准 从 事 经 营 房 地 产 的 企 业 除 外 ) 和 在 境 内 工 作 学 习 的 境 外 个 人 可 以 购 买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自 用 自 住 商 品 房 对 于 实 施 住 房 限 购 政 策 的 城 市, 境 外 个 人 购 房 应 当 符 合 当 地 政 策 规 定 自 该 通 知 印 发 之 日 起, 外 商 投 资 房 地 产 企 业 4 可 按 照 相 关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直 接 到 银 行 办 理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相 关 外 汇 登 记 8_ html 不 動 産 市 場 外 資 参 入 および 管 理 に 関 する 政 策 調 整 に 関 する 通 知 発 布 機 関 住 宅 都 市 建 設 部 など 6 部 門 発 布 番 号 建 房 号 発 布 日 概 要 本 通 知 は 不 動 産 市 場 への 外 資 参 入 お よび 管 理 の 規 範 化 に 関 する 意 見 ( 建 住 房 [2006]171 号 )における 外 商 投 資 不 動 産 企 業 および 国 外 機 構 個 人 による 住 宅 購 入 に 関 する 一 部 政 策 を 調 整 し 関 係 政 策 を 緩 和 している 以 下 調 整 された 政 策 を 除 き 建 住 房 [2006]171 号 は 引 き 続 き 有 効 である 外 商 投 資 不 動 産 企 業 の 登 録 資 本 と 投 資 総 額 の 比 率 は 中 外 合 弁 経 営 企 業 の 登 録 資 本 と 投 資 1 総 額 の 比 率 に 関 する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による 暫 定 規 定 ( 工 商 企 字 [1987] 第 38 号 )に 従 い 実 施 する 外 商 投 資 不 動 産 企 業 が 国 内 貸 付 国 外 貸 付 2 外 貨 借 入 の 人 民 元 転 を 行 うにあたっての 要 件 であ る 登 録 資 本 金 の 全 額 納 付 という 制 限 を 撤 廃 する 国 外 機 構 が 国 内 に 設 立 した 分 支 機 構 代 表 機 構 ( 許 可 を 得 て 不 動 産 経 営 を 行 う 企 業 は 除 く)および 国 内 で 就 労 就 学 する 外 国 人 個 人 は 実 際 の 需 要 に 見 合 った 自 己 使 用 居 住 3 用 の 商 品 住 宅 を 購 入 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住 宅 購 入 制 限 政 策 を 実 施 している 都 市 につ いては 外 国 人 が 個 人 的 に 住 宅 を 購 入 する にあたっては 現 地 の 政 策 規 定 に 合 致 してい 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本 通 知 の 公 布 日 から 外 商 投 資 不 動 産 企 業 は 4 係 る 外 貨 管 理 規 定 に 従 い 銀 行 にて 外 商 直 接 投 資 関 係 の 外 貨 登 記 を 直 接 行 うことができる 8_ html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2 / 10

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发 布 单 位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发 布 文 号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一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内 容 提 要 该 法 令 包 括 八 章 129 条, 部 分 亮 点 内 容 介 绍 如 下 表 1. 总 则 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标 准 和 限 期 达 标 规 划 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4.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5.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联 合 防 治 6.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对 7. 法 律 责 任 8. 附 则 总 量 控 制 强 化 责 任 将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和 排 污 许 可 由 两 控 区 (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控 制 区 ) 扩 展 到 全 国, 明 确 分 配 总 量 指 标, 对 超 总 量 和 未 完 成 达 标 任 务 的 地 区 实 行 区 域 限 批, 并 约 谈 主 要 负 责 人 控 车 减 煤 源 头 治 理 控 制 机 动 车 污 染, 减 少 燃 煤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油 品 和 燃 煤 的 质 量 标 准 重 典 处 罚 不 设 上 限 取 消 现 行 法 律 中 对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罚 款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封 顶 限 额, 同 时 增 加 了 按 日 计 罚 的 规 定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处 上 一 年 度 从 本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取 得 收 入 50%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造 成 一 般 或 者 较 大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的, 按 照 污 染 事 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1 倍 以 上 3 倍 以 下 计 算 罚 款 ; 对 造 成 重 大 或 者 特 大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的, 按 污 染 事 故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的 3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计 算 罚 款 ntent_ htm 大 気 汚 染 防 止 法 発 布 機 関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務 委 員 会 発 布 番 号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一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概 要 本 法 令 は 八 章 129 条 から 構 成 されるが 一 部 の 注 目 すべきポイントを 下 表 にて 紹 介 する 1. 総 則 2. 大 気 汚 染 防 止 基 準 および 期 限 付 き 指 標 達 成 計 画 3. 大 気 汚 染 防 止 の 監 督 管 理 4. 大 気 汚 染 防 止 措 置 5. 重 点 エリア 大 気 汚 染 共 同 防 止 6. 重 大 汚 染 気 象 状 況 に 対 する 対 処 7. 法 的 責 任 8. 附 則 総 量 をコントロールし 責 任 を 強 化 する 排 出 総 量 のコントロールと 汚 染 物 排 出 許 可 を 従 来 の 2 つのコントロールエリア ( 酸 性 雨 コントロールエリアと 二 酸 化 硫 黄 コントロールエリア)から 全 国 に 拡 大 し 総 量 指 標 の 割 当 てを 明 確 に 行 い 総 量 オーバーおよび 指 標 達 成 任 務 を 完 成 していない 地 域 に 対 して 環 境 問 題 発 生 エリアに 対 する 許 可 制 限 制 度 を 実 施 し 主 要 責 任 者 を 呼 び 出 し 面 談 を 行 う 原 動 機 車 両 による 汚 染 をコントロールし 石 炭 による 大 気 汚 染 を 減 らし 問 題 の 源 から 管 理 する 原 動 機 車 両 による 汚 染 をコントロールし 石 炭 による 大 気 汚 染 を 減 らし 石 油 製 品 および 石 炭 の 品 質 基 準 を コントロールする 上 限 を 撤 廃 し 厳 しく 処 罰 を 行 う 現 行 法 律 における 大 気 汚 染 事 故 を 引 き 起 こした 企 業 事 業 組 織 に 対 する 最 高 で 50 万 元 を 超 え ない とする 上 限 規 定 を 撤 廃 し 同 時 に 処 罰 の 日 割 り 計 算 規 定 を 追 加 した 大 気 汚 染 事 故 を 引 き 起 こした 場 合 直 接 責 任 を 負 っている 係 員 およびその 他 直 接 責 任 のある 者 に 対 し 前 年 度 本 企 業 事 業 組 織 から 得 た 収 入 の 50% 以 下 の 罰 金 に 処 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一 般 的 なまたはやや 大 きな 大 気 汚 染 事 故 を 引 き 起 こした 場 合 汚 染 事 故 により 発 生 した 直 接 損 失 の 1 倍 以 上 3 倍 以 下 にて 罰 金 金 額 を 計 算 す る 重 大 または 特 大 大 気 汚 染 事 故 を 引 き 起 こした 場 合 汚 染 事 故 により 発 生 した 直 接 損 失 の 3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にて 罰 金 金 額 を 計 算 する ntent_ htm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的 决 定 发 布 单 位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发 布 文 号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四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業 銀 行 法 改 正 に 関 する 決 定 発 布 機 関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務 委 員 会 発 布 番 号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四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3 / 10

4 内 容 提 要 该 决 定 删 除 了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的 存 贷 比 例 要 求 : 贷 款 余 额 与 存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ntent_ htm 概 要 本 決 定 は 商 業 銀 行 ローンの 預 貸 率 の 規 制 ( 貸 出 残 高 と 預 金 残 高 の 比 率 は 75% を 超 えてはならない) 要 求 を 削 除 した ntent_ htm 刑 法 修 正 案 ( 九 ) 发 布 单 位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发 布 文 号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内 容 提 要 此 次 修 正 内 容 包 括 : 对 惩 处 恐 怖 活 动 校 车 或 客 车 超 员 超 速 暴 力 袭 警 国 家 考 试 作 弊 编 造 传 播 网 络 谣 言 扰 乱 法 庭 秩 序 行 贿 等 犯 罪 作 出 新 的 规 定 ; 取 消 了 走 私 武 器 弹 药 罪, 走 私 核 材 料 罪, 走 私 假 币 罪, 伪 造 货 币 罪, 集 资 诈 骗 罪, 组 织 卖 淫 罪, 强 迫 卖 淫 罪, 阻 碍 执 行 军 事 职 务 罪, 战 时 造 谣 惑 众 罪 9 个 死 刑 罪 名 ; 对 现 行 刑 法 中 贪 污 犯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作 出 修 改, 将 贪 污 数 额 分 为 较 大 巨 大 特 别 巨 大 三 档, 并 结 合 其 他 情 节 定 罪 量 刑 ; 取 消 了 嫖 宿 幼 女 罪 ( 适 用 刑 法 关 于 奸 淫 幼 女 的 以 强 奸 论 从 重 处 罚 的 规 定 ) ntent_ htm 刑 法 改 正 案 ( 九 ) 発 布 機 関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務 委 員 会 発 布 番 号 主 席 令 第 三 十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概 要 今 次 改 正 内 容 には 以 下 の 内 容 が 含 まれる テロ 活 動 スクールバス 又 は 旅 客 バス の 定 員 超 過 速 度 超 過 警 察 官 襲 撃 国 家 試 験 でのカンニング インター ネット 上 でのデマ 流 布 法 廷 秩 序 妨 害 贈 賄 などの 犯 罪 に 対 する 処 罰 につ いて 新 たに 規 定 している 武 器 弾 薬 密 輸 罪 核 材 料 密 輸 罪 偽 札 密 輸 罪 通 貨 偽 造 罪 資 金 調 達 詐 欺 罪 売 春 組 織 罪 売 春 強 要 罪 軍 事 職 務 執 行 妨 害 罪 戦 時 デマ 流 布 罪 などの 9 つの 死 刑 罪 名 が 撤 廃 された 現 行 刑 法 における 汚 職 犯 罪 の 罪 状 確 定 量 刑 基 準 を 修 正 し 着 服 金 額 を やや 多 額 巨 額 極 めて 巨 額 の 3 等 級 に 分 け その 他 の 情 状 と 合 わ せて 罪 状 確 定 量 刑 を 行 うとしてい る 女 子 児 童 買 春 罪 ( 刑 法 の 女 子 児 童 淫 行 が 適 用 されていたが 今 後 は 強 姦 扱 いとし 厳 しい 処 罰 を 科 す)が 廃 止 された ntent_ htm 关 于 推 进 国 内 贸 易 流 通 现 代 化 建 设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的 意 见 发 布 单 位 国 务 院 发 布 文 号 国 发 号 发 布 日 期 内 容 提 要 该 意 见 提 出 : 打 破 行 业 垄 断 完 善 反 垄 断 执 法 机 制, 依 法 查 处 垄 断 协 议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行 为, 加 强 经 营 者 集 中 反 垄 断 审 查 禁 止 利 用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收 取 不 合 理 费 用 或 强 制 设 置 不 合 理 的 交 易 条 件, 规 范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交 易 关 系 国 内 貿 易 流 通 の 近 代 化 を 推 し 進 め 法 治 化 され たビジネス 環 境 を 構 築 することに 関 する 意 見 発 布 機 関 国 務 院 発 布 番 号 国 発 号 発 布 日 概 要 本 意 見 では 以 下 の 通 り 打 ち 出 している 産 業 独 占 状 態 を 打 開 する 独 占 禁 止 法 執 行 体 制 を 整 備 し 法 に 依 拠 し 独 占 協 定 市 場 の 支 配 的 地 位 の 濫 用 行 為 を 取 り 締 まり 事 業 者 集 中 に 対 する 独 占 禁 止 法 審 査 を 強 化 する 市 場 での 優 位 性 ある 地 位 を 利 用 し 法 外 な 費 用 を 徴 収 したり または 不 当 な 取 引 条 件 を 設 けるよう 強 要 することを 禁 止 し 小 売 業 者 サプライヤーの 取 引 関 係 を 規 範 化 する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4 / 10

5 提 高 内 贸 流 通 领 域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放 开 商 贸 物 流 等 领 域 外 资 准 入 限 制, 鼓 励 外 资 投 向 共 同 配 送 连 锁 配 送 以 及 鲜 活 农 产 品 配 送 等 现 代 物 流 服 务 领 域 更 加 注 重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管 理 经 验 商 业 模 式 和 知 名 品 牌, 鼓 励 跨 国 公 司 在 华 设 立 采 购 营 销 等 功 能 性 区 域 中 心 ontent_10124.htm 国 内 取 引 流 通 分 野 における 対 外 開 放 水 準 を 引 き 上 げる 商 業 貿 易 物 流 などの 分 野 における 外 資 参 入 規 制 の 自 由 化 を 行 い 外 国 資 本 の 共 同 配 送 チェ ーン 配 送 および 生 鮮 農 産 物 の 配 送 など 現 代 物 流 サービス 分 野 への 外 資 導 入 を 奨 励 する 国 外 の 先 端 技 術 管 理 経 験 ビジネスモデル 著 名 ブランドの 導 入 をさらに 重 視 し 多 国 籍 会 社 が 中 国 にて 購 買 マーケティングなどの 機 能 を 有 する エリアセンターを 設 立 することを 奨 励 する ontent_10124.htm 纳 入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货 物 目 录 发 布 单 位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发 布 文 号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5 年 第 34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shtml 自 動 輸 入 許 可 管 理 対 象 となる 貨 物 目 録 発 布 機 関 商 務 部 税 関 総 署 発 布 番 号 商 務 部 税 関 総 署 公 告 2015 年 第 34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shtml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5 年 版 )( 北 京 ) 发 布 单 位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发 布 文 号 京 政 办 发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北 京 市 新 規 追 加 産 業 の 禁 止 制 限 目 録 (2015 年 版 )( 北 京 ) 発 布 機 関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弁 公 庁 発 布 番 号 京 政 弁 発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关 于 本 市 劳 动 者 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期 间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的 医 疗 期 标 准 的 规 定 ( 上 海 ) 发 布 单 位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文 号 沪 府 发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至 内 容 提 要 此 次 修 订 增 加 了 以 下 内 容 : 劳 动 者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期 间 累 计 病 休 时 间 超 过 按 照 规 定 享 受 的 医 疗 期,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依 法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nw12344/u26aw44715.html 上 海 市 労 働 者 の 労 働 契 約 履 行 期 間 中 における 疾 病 または 私 傷 に 伴 う 医 療 期 間 基 準 に 関 する 規 定 ( 上 海 ) 発 布 機 関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発 布 番 号 滬 府 発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より まで 概 要 今 回 の 改 正 により 労 働 者 の 本 勤 務 先 に おける 勤 務 期 間 中 の 病 気 休 暇 累 計 時 間 が 所 定 の 医 療 期 間 を 超 過 した 場 合 使 用 者 は 法 に 依 拠 し 労 働 契 約 を 解 除 することがで きるようになった /nw12344/u26aw44715.html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5 / 10

6 上 海 市 海 外 人 才 居 住 证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上 海 ) 发 布 单 位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发 布 文 号 沪 人 社 外 发 号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至 /nw12344/u26aw44641.html 上 海 市 海 外 人 材 居 住 証 管 理 弁 法 実 施 細 則 ( 上 海 ) 発 布 機 関 上 海 市 人 的 資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発 布 番 号 滬 人 社 外 発 号 発 布 日 実 施 日 より まで /nw12344/u26aw44641.html 注 如 果 需 要 了 解 法 律 法 规 或 政 策 的 全 文 内 容 或 需 要 相 关 日 文 翻 译 服 务, 请 与 我 们 联 系 ; 本 栏 目 所 公 布 的 网 址 通 常 为 官 方 网 址, 如 果 无 法 访 问, 您 可 以 通 过 搜 索 引 擎 查 阅 或 与 我 们 联 系 注 法 令 政 策 の 全 文 の 内 容 や 相 応 の 日 本 語 訳 のサ ービスが 必 要 な 場 合 には 私 共 にご 連 絡 ください ご 案 内 する URL は 政 府 筋 の 公 式 サイトですが リ ンクできない 場 合 は 検 索 エンジンで 検 索 いただく か 私 共 にご 連 絡 いただければと 思 います 二 最 新 资 讯 二 新 着 情 報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 加 快 融 资 租 赁 和 金 融 租 赁 行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规 范 进 出 口 环 节 收 费 日 前 召 开 的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确 定 加 快 融 资 租 赁 和 金 融 租 赁 行 业 发 展 的 措 施 ; 部 署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规 范 进 出 口 环 节 收 费 ; 等 加 快 融 资 租 赁 和 金 融 租 赁 行 业 发 展 对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设 立 子 公 司 不 设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限 制 对 船 舶 农 机 医 疗 器 械 飞 机 等 设 备 融 资 租 赁 简 化 相 关 登 记 许 可 或 进 出 口 手 续 在 经 营 资 质 认 定 上 同 等 对 待 租 赁 方 式 购 入 和 自 行 购 买 的 设 备 加 快 发 展 高 端 核 心 装 备 进 口 清 洁 能 源 社 会 民 生 等 领 域 的 租 赁 业 务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规 范 进 出 口 环 节 收 费 降 低 中 央 管 理 的 进 出 口 环 节 部 分 收 费 统 一 内 外 贸 港 口 计 费 规 定 禁 止 进 出 口 环 节 强 制 指 定 服 务 和 收 费 行 为 ( 里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2015 年 08 月 28 日 编 写 ) 国 務 院 常 務 会 議 :ファイナンスリースおよび 金 融 リ ース 業 界 の 発 展 を 加 速 化 し 輸 出 入 段 階 の 賦 課 金 を 更 に 見 直 し 規 範 化 する 先 頃 開 催 された 国 務 院 常 務 会 議 において ファイナ ンスリースおよび 金 融 リース 業 界 の 発 展 加 速 化 の 措 置 輸 出 入 段 階 の 賦 課 金 を 更 に 見 直 し 規 範 することなど が 確 定 された ファイナンスリースおよび 金 融 リース 業 界 の 発 展 を 加 速 化 する ファイナンスリース 会 社 による 子 会 社 設 立 に 対 する 最 低 登 録 資 本 金 制 限 を 撤 廃 する 船 舶 農 業 機 械 医 療 器 械 航 空 機 などの 設 備 のファイナンスリース 関 連 の 登 記 許 可 または 輸 出 入 許 可 を 簡 素 化 する 経 営 資 格 の 認 定 において リース 方 式 で 購 入 した 設 備 と 自 分 で 購 入 した 設 備 を 対 等 に 扱 う 高 性 能 重 要 設 備 の 輸 入 クリーンエネルギー 人 々の 暮 らしに 係 わる 分 野 におけるリース 業 務 の 発 展 を 加 速 化 する 輸 出 入 段 階 の 賦 課 金 を 更 に 見 直 し 規 範 化 する 中 央 政 府 が 管 理 する 輸 出 入 段 階 の 一 部 費 用 を 引 き 下 げる 国 内 対 外 貿 易 における 港 湾 料 金 徴 収 規 定 を 統 一 する 輸 出 入 段 階 におけるサービスおよび 費 用 の 強 要 指 定 を 禁 止 する ( 里 兆 法 律 事 務 所 が 2015 年 8 月 28 日 付 で 作 成 )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6 / 10

7 倾 销 和 倾 销 幅 度 期 间 复 审 规 则 反 倾 销 问 卷 调 查 规 则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调 查 听 证 会 规 则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日 前, 商 务 部 起 草 了 倾 销 和 倾 销 幅 度 期 间 复 审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反 倾 销 问 卷 调 查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调 查 听 证 会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现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 截 止 时 间 为 2015 年 09 月 25 日 ) ( 里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2015 年 08 月 28 日 编 写 ) ダンピングおよびダンピングマージン 期 間 再 審 査 規 則 アンチダンピングアンケート 調 査 規 則 アン チダンピングおよび 反 補 助 金 調 査 聴 聞 会 規 則 が 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を 募 集 している 先 頃 商 務 部 は ダンピングおよびダンピングマージン 期 間 再 審 査 規 則 ( 意 見 募 集 案 ) アンチダンピングアンケ ート 調 査 規 則 ( 意 見 募 集 案 ) アンチダンピングおよび 反 補 助 金 調 査 聴 聞 会 規 則 ( 意 見 募 集 案 ) を 起 草 し パブリックコメントを 社 会 に 向 けて 募 集 している( 締 切 日 は 2015 年 9 月 25 日 である) ( 里 兆 法 律 事 務 所 が 2015 年 8 月 28 日 付 で 作 成 ) 三 里 兆 解 读 三 里 兆 解 説 人 社 部 酝 酿 劳 动 合 同 法 解 读, 更 细 化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贯 彻 实 施 < 劳 动 合 同 法 > 若 干 规 定 ( 讨 论 稿 ) 几 个 重 点 条 款 简 要 探 讨 ( 连 载 之 一 / 共 二 篇 ) 2015 年 06 月,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就 贯 彻 实 施 劳 动 合 同 法 组 织 了 研 讨 会, 重 点 研 讨 了 名 为 贯 彻 实 施 < 劳 动 合 同 法 > 若 干 规 定 ( 讨 论 稿 ) 的 文 件, 对 讨 论 稿, 律 师 现 择 其 几 个 重 点 条 款 予 以 简 要 探 讨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讨 论 稿 仅 为 内 部 讨 论 文 件, 而 最 终 版 本 的 出 台 尚 无 时 间 表, 律 师 对 讨 论 稿 探 讨 的 目 的 也 仅 在 于 向 读 者 介 绍 和 分 析 立 法 动 态 人 的 資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による 労 働 契 約 法 の 解 説 労 働 契 約 法 がより 詳 細 化 される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貫 徹 に 関 する 若 干 規 定 ( 検 討 案 ) の 重 要 条 項 を 解 説 する( 連 載 の 一 / 全 二 回 ) 2015 年 6 月 人 的 資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は 労 働 契 約 の 実 施 貫 徹 をテーマとするシンポジウムを 開 催 し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貫 徹 の 若 干 規 定 ( 検 討 案 ) と 呼 ばれる 文 書 について 重 点 的 に 論 議 した 筆 者 はそのうちの 重 要 と 思 われる 条 項 を 幾 つかピックアップし 簡 潔 に 考 察 する なお 本 検 討 案 はあくまでも 内 部 検 討 文 書 でしかなく 最 終 稿 の 公 布 スケジュールはまだ 出 ていない 従 い 本 文 における 検 討 案 の 考 察 目 的 は あくまでも 読 者 に 立 法 の 動 きを 紹 介 しながら 分 析 することにあり この 点 予 めご 理 解 いただきたい 第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经 过 民 主 程 序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规 章 制 度, 内 容 合 法, 并 已 向 职 工 公 示 或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用 工 管 理 和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的 依 据 用 人 单 位 将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进 行 公 示 或 者 告 知, 可 以 采 取 劳 动 者 签 收 组 织 培 训 等 方 便 劳 动 者 知 悉 的 方 式 第 十 二 条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之 前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内 容 不 违 反 现 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且 履 行 了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并 公 示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用 工 管 理 和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的 依 据 简 要 探 讨 讨 论 稿 该 条 款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及 实 施 后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均 提 出 民 主 程 序 的 要 求, 该 要 求 与 许 多 地 区 的 现 行 政 策 多 有 不 符 : 1. 有 些 地 区 仅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制 定 第 十 条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の 規 定 に 基 づき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 制 定 し 又 は 修 正 した 規 則 制 度 の 内 容 が 合 法 であり 且 つ 従 業 員 に 対 して 公 示 又 は 告 知 を 行 っている 場 合 雇 用 管 理 および 労 働 紛 争 処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者 の 密 接 な 利 益 に 直 接 関 係 する 規 則 制 度 および 重 大 事 項 決 定 の 公 示 又 は 告 知 を 行 う 場 合 労 働 者 によるサイン 受 取 研 修 実 施 など 労 働 者 への 周 知 に 便 利 な 方 法 を 取 ることができる 第 十 二 条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に 使 用 者 が 法 に 依 拠 し 制 定 した 規 則 制 度 の 内 容 が 現 行 の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および 政 策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おらず 且 つ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規 定 の 手 続 きを 履 行 した 上 で 公 示 告 知 をしている 場 合 雇 用 管 理 および 労 働 紛 争 処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筆 者 の 考 察 検 討 案 の 本 条 項 は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および 実 施 後 に 制 定 された 規 則 制 度 のいずれに 対 しても 民 主 手 続 きの 実 施 を 要 求 しており 本 要 求 は 多 くの 地 区 の 現 行 政 策 と 合 致 していない 1. 江 蘇 1 広 東 2 北 京 3 などの 一 部 地 区 では 労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7 / 10

8 的 规 章 制 度 提 出 民 主 程 序 的 要 求,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没 有 民 主 程 序 的 要 求, 例 如 江 苏 1 广 东 2 北 3 京 等 ; 2. 有 些 地 区 尽 管 对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提 出 了 民 主 程 序 的 要 求, 但 是 也 充 分 考 虑 到 了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规 定 了, 即 使 在 没 有 履 行 民 主 程 序 的 情 况 下, 若 用 人 单 位 履 行 了 公 示 程 序 且 劳 动 者 没 有 异 议 ( 通 常 是 指 劳 动 者 签 收 ) 且 规 章 制 度 没 有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也 可 以 适 用, 例 如 广 东 浙 江 4, 上 海 在 实 务 中 也 倾 向 于 这 一 模 式 与 北 京 广 东 江 苏 上 海 浙 江 等 地 的 现 行 政 策 相 比 较, 讨 论 稿 对 民 主 程 序 的 要 求 异 常 严 格, 但 因 与 许 多 地 区 的 现 行 政 策 冲 突, 也 不 排 除 讨 论 稿 进 一 步 修 订 的 可 能 性 但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讨 论 稿 表 明 了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对 民 主 程 序 的 重 视, 鉴 于 此, 律 师 建 议 用 人 单 位 在 制 定 修 订 规 章 制 度 时, 需 更 重 视 履 行 民 主 程 序 备 注 : 1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指 导 意 见 苏 高 法 审 委 [2009]47 号 第 十 八 条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虽 未 经 过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但 其 内 容 不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且 不 存 在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情 形, 并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者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的 依 据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制 定 修 改 规 章 制 度, 经 法 定 民 主 程 序 与 工 会 或 职 工 代 表 协 商, 但 未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若 该 规 章 制 度 的 内 容 不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情 形, 且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者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的 依 据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子 公 司 执 行 母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如 子 公 司 履 行 了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或 母 公 司 履 行 了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且 在 子 公 司 内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告 知 的, 母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可 以 作 为 处 理 子 公 司 劳 动 争 议 的 依 据 2 关 于 适 用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 < 劳 动 合 同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粤 高 法 发 [2008]13 号 第 二 十 条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虽 未 经 过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但 内 容 未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并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管 理 的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用 人 单 位 制 定 修 改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时, 未 经 过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的, 原 则 上 不 能 作 为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管 理 的 依 据 但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的 内 容 未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不 存 在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情 形, 并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告 知, 劳 动 者 没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作 为 劳 动 仲 裁 和 人 民 法 院 裁 判 的 依 据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後 に 制 定 された 規 則 制 度 のみに 民 主 手 続 きを 要 求 しており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に 制 定 された 規 則 制 度 に 対 しては 民 主 手 続 き の 実 施 を 要 求 していない 2. 広 東 浙 江 4 などの 一 部 地 区 では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後 に 制 定 された 規 則 制 度 について 民 主 手 続 きの 実 施 を 要 求 しているものの 使 用 者 によ る 労 働 管 理 の 実 情 を 充 分 に 考 慮 した 上 で 民 主 手 続 きを 実 施 していない 場 合 であっても 使 用 者 が 公 示 手 続 きを 実 施 しており 且 つ 労 働 者 も 異 議 を 唱 えておらず( 通 常 労 働 者 によるサイン 受 取 を 指 す) 規 則 制 度 が 法 律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い なければ 適 用 可 能 である 旨 規 定 している 上 海 でも 実 務 上 このような 方 法 を 実 施 する 傾 向 に ある 北 京 広 東 江 蘇 上 海 浙 江 などの 地 区 の 現 行 政 策 と 比 較 すると 検 討 案 では 民 主 手 続 きに 対 する 要 求 が 異 様 に 厳 しくなってはいるものの 多 くの 地 区 の 現 行 政 策 と 抵 触 するため 検 討 案 が 更 に 修 正 される 可 能 性 も 否 定 できない しかしながら 検 討 案 において 人 的 資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が 民 主 手 続 きを 重 視 していることは 紛 れも ない 事 実 であり 従 って 使 用 者 が 規 則 制 度 の 制 定 修 正 を 行 うにあたっては 民 主 手 続 きの 実 施 を 更 に 重 要 視 する 必 要 がある 備 考 : 1 労 働 紛 争 案 件 審 理 に 関 す る 指 導 意 見 蘇 高 法 審 委 [2009]47 号 第 十 八 条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に 制 定 した 規 則 制 度 は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いない ものの そ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および 政 策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 おらず 且 つ 著 しく 不 合 理 な 状 況 が 存 在 せず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 たは 告 知 済 みの 場 合 労 働 紛 争 処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 る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後 に 規 則 制 度 の 制 定 修 正 を 行 い 法 定 の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 工 会 または 従 業 員 代 表 との 協 議 を 行 っているものの 合 意 に 至 っていないが 同 規 則 制 度 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の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おらず 著 しく 不 合 理 な 状 況 が 存 在 せず 且 つ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たは 告 知 済 みの 場 合 労 働 紛 争 処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独 立 法 人 資 格 を 有 する 子 会 社 が 親 会 社 の 規 則 制 度 を 実 施 する 場 合 子 会 社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履 行 している または 親 会 社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に 規 定 す 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履 行 しており 且 つ 子 会 社 内 で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 たは 告 知 をしている 場 合 親 会 社 の 規 則 制 度 を 子 会 社 の 労 働 紛 争 を 処 理 する 上 で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労 働 紛 争 調 停 仲 裁 法 労 働 契 約 法 適 用 の 若 干 事 項 に 関 する 指 導 意 見 粤 高 法 発 [2008]13 号 第 二 十 条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に 制 定 した 規 則 制 度 は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項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 いないもの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および 政 策 規 定 に 違 反 し ておらず 且 つ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たは 告 知 済 みの 場 合 使 用 者 による 雇 用 管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後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者 の 密 接 な 利 益 に 直 接 関 係 する 規 則 制 度 または 重 大 事 項 を 制 定 修 正 する 場 合 で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項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いな いとき 原 則 上 使 用 者 による 雇 用 管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はでき ない 但 し 規 則 制 度 または 重 大 事 項 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および 政 策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おらず 著 しく 不 合 理 な 状 況 が 存 在 せず 且 つ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たは 告 知 済 みであり 労 働 者 が 異 議 申 立 てをしていない 場 合 労 働 仲 裁 および 人 民 法 院 による 裁 判 における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8 / 10

9 3 北 京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研 讨 会 会 议 纪 要 37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虽 未 经 过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但 内 容 未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并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用 人 单 位 用 工 管 理 的 依 据 4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试 行 ) 浙 法 民 一 (2009)3 号 第 三 十 四 条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虽 未 经 过 该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但 内 容 不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政 策 及 集 体 合 同 规 定, 不 存 在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情 形, 并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告 知 的, 可 以 作 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用 人 单 位 制 定 修 改 或 者 决 定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时, 未 经 过 该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民 主 程 序 的, 一 般 不 能 作 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依 据 但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的 内 容 不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政 策 及 集 体 合 同 规 定, 不 存 在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情 形, 并 已 向 劳 动 者 公 示 或 告 知, 且 劳 动 者 没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作 为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依 据 3 労 働 紛 争 案 件 の 法 律 適 用 問 題 に 関 する 北 京 市 労 働 社 会 保 障 局 北 京 市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による 検 討 会 議 事 録 37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に 制 定 した 規 則 制 度 は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項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いな いものの そ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および 政 策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おらず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たは 告 知 済 みの 場 合 使 用 者 によ る 雇 用 管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4 労 働 紛 争 案 件 審 理 の 若 干 事 項 に 関 する 意 見 ( 試 行 ) 浙 法 民 一 (2009)3 号 第 三 十 四 条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前 に 制 定 した 規 則 制 度 は 同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項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いな いもの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および 政 策 集 団 契 約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おらず 且 つ 著 しく 不 合 理 な 状 況 が 存 在 せず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たは 告 知 済 みの 場 合 人 民 法 院 による 労 働 紛 争 案 件 審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後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者 の 密 接 な 利 益 に 直 接 関 係 する 規 則 制 度 または 重 大 事 項 を 制 定 修 正 する 場 合 で 同 法 第 四 条 第 二 項 に 規 定 する 民 主 手 続 きを 経 ていないとき 一 般 的 には 人 民 法 院 による 労 働 紛 争 案 件 審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 はできない 但 し 規 則 制 度 または 重 大 事 項 決 定 の 内 容 が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政 策 および 集 団 契 約 規 定 に 違 反 しておらず 著 しく 不 合 理 な 状 況 が 存 在 せず 且 つ 労 働 者 に 公 示 または 告 知 済 みであり 尚 且 つ 労 働 者 が 異 議 申 立 てをしていない 場 合 人 民 法 院 による 労 働 紛 争 案 件 審 理 の 根 拠 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第 二 十 七 条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劳 动 者 符 合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的, 除 劳 动 者 提 出 订 立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外,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连 续 订 立 了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且 劳 动 者 没 有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和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的, 除 劳 动 者 提 出 订 立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外,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第 二 次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时,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简 要 探 讨 连 续 订 立 2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在 第 3 次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时,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有 选 择 权 的 问 题, 实 务 中 存 在 截 然 不 同 的 两 类 意 见 : 1. 认 可 用 人 单 位 有 选 择 权 : 其 依 据 是,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14 条 规 定 的 订 立 条 件 是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且 劳 动 者 没 有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和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此 处 所 谓 的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理 解 为 双 方 同 意 续 订, 若 一 方 不 同 意 续 订, 则 有 权 选 择 不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5 上 海 持 这 类 意 见 2. 不 认 可 用 人 单 位 有 选 择 权 : 不 赞 同 上 述 对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的 理 解, 认 为 只 要 劳 动 者 提 出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就 应 当 订 立 北 京 江 苏 等 大 部 分 地 区 持 这 类 意 见 第 二 十 七 条 労 働 契 約 期 間 が 満 了 し 労 働 者 が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項 に 規 定 する 状 況 に 適 合 する 場 合 労 働 者 が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の 締 結 を 申 入 れた 場 合 を 除 き 使 用 者 は 労 働 者 と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労 働 契 約 法 実 施 後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者 と 連 続 して 2 回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 且 つ 労 働 者 に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および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号 第 二 号 に 規 定 する 状 況 がない 場 合 労 働 者 が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の 締 結 を 申 入 れた 場 合 を 除 き 使 用 者 は 2 回 目 の 労 働 契 約 期 間 の 満 了 時 に 労 働 者 と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なければ ならない 筆 者 の 考 察 連 続 して 2 回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 た 後 3 回 目 の 契 約 更 新 時 に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する 際 に 使 用 者 に 選 択 権 があるかどうかにつ いては 実 務 上 意 見 が 完 全 に 2 つに 分 かれている 1. 使 用 者 に 選 択 権 を 認 める 意 見 :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14 条 規 定 の 締 結 条 件 は 連 続 して 2 回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 且 つ 労 働 者 に 第 三 十 九 条 および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号 第 二 号 に 規 定 する 状 況 がなく 労 働 契 約 を 更 新 する 場 合 であり ここで 言 う 労 働 契 約 を 更 新 する とは 双 方 が 契 約 更 新 に 同 意 する ことと 理 解 すべきであり いずれか 一 方 が 契 約 更 新 に 同 意 し なかった 場 合 には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ないことを 選 択 する 権 利 があるというも の 上 海 5 では この 見 方 がなされている 2. 使 用 者 の 選 択 権 を 認 めない 意 見 : 上 記 の 労 働 契 約 を 更 新 する 場 合 についての 理 解 とは 異 な り 労 働 者 が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の 締 結 を 申 し 入 れてきた 場 合 には 締 結 しなければなら ないと 考 えるもの 北 京 江 蘇 など 大 部 分 の 地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9 / 10

10 区 では この 見 方 がなされている 讨 论 稿 该 条 款 持 第 2 类 意 见, 若 将 来 按 第 2 类 意 见 执 行, 对 已 执 行 的 其 他 地 区 影 响 不 大, 但 是, 对 目 前 执 行 第 1 类 意 见 的 上 海 可 能 会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不 过, 届 时 上 海 是 否 又 有 新 的 政 策, 目 前 还 不 得 而 知 尽 管 如 此, 鉴 于 讨 论 稿 有 此 规 定, 律 师 认 为, 上 海 的 用 人 单 位 将 需 要 慎 重 对 待 订 立 第 2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问 题 备 注 : 5 关 于 适 用 < 劳 动 合 同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沪 高 法 [2009]73 号 四 涉 及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几 个 问 题 ( 四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连 续 订 立 几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以 后, 续 订 合 同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应 当 是 指 劳 动 者 已 经 与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与 劳 动 者 第 三 次 续 订 合 同 时, 劳 动 者 提 出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 里 兆 律 师 事 务 所 2015 年 08 月 28 日 编 写 ) 検 討 案 の 本 条 項 では 後 者 側 の 見 方 をしており 将 来 後 者 側 の 意 見 で 実 施 された 場 合 すでに 本 意 見 ど おりに 実 施 されている 他 地 域 での 影 響 は 大 きくないが 現 在 前 者 側 の 意 見 を 実 施 している 上 海 では やや 大 きな 影 響 があると 思 われるが そのタイミングで 上 海 で 再 び 新 たな 政 策 が 出 されるかどうかについては 現 在 定 かで はない しかしながら 検 討 案 に 本 規 定 があることから 上 海 の 使 用 者 は 2 回 目 の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締 結 問 題 については 慎 重 に 対 処 する 必 要 があると 思 われる 備 考 : 5 労 働 契 約 法 適 用 の 若 干 事 項 に 関 する 意 見 滬 高 法 [2009]73 号 四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に 関 する 事 項 ( 四 ) 使 用 者 が 労 働 者 と 連 続 して 数 回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後 契 約 更 新 を 行 う 場 合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労 働 契 約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項 第 ( 三 ) 号 の 規 定 は 労 働 者 がす でに 使 用 者 と 連 続 して 2 回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ある 労 働 契 約 を 締 結 済 みであり 労 働 者 と 3 回 目 の 契 約 更 新 を 行 う 時 労 働 者 が 期 間 の 定 めのない 労 働 契 約 の 締 結 を 申 し 入 れた 場 合 を 指 していると 考 えら れる ( 里 兆 法 律 事 務 所 が 2015 年 8 月 28 日 付 で 作 成 ) 四 近 期 热 点 话 题 企 业 近 期 的 关 注 话 题 (= 律 师 近 期 的 关 注 话 题 ) 四 トピックス 企 業 が 最 近 注 目 している 話 題 (= 弁 護 士 が 最 近 注 目 している 話 題 ) 债 权 回 收 案 件 劳 动 人 事 纠 纷 高 尔 夫 球 场 的 拆 除 与 会 员 的 索 赔 債 権 回 収 案 件 労 働 人 事 紛 争 ゴルフ 場 の 撤 去 および 会 員 による 賠 償 請 求 Leezhao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10 / 10

第 七 条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与 其 管 辖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住 所 不 在 一 地 的, 可 以 委 托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住 所 地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负 责 委 托 范 围 内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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