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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きゅういち いくの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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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通 譯 試 題 研 究 輔 仁 大 學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楊 承 淑 1895 年 日 本 殖 民 臺 灣 之 後, 立 即 面 臨 語 言 隔 閡 造 成 的 社 會 與 政 治 問 題, 因 而 採 取 通 譯 考 試 制 度, 鼓 勵 基 層 警 察 學 習 口 譯, 並 設 定 等 級 給 予 津 貼, 且 提 供 晉 升 階 梯 等 誘 因 而 該 項 制 度 從 日 治 初 期 設 置 以 來, 執 行 長 達 40 年 本 研 究 將 透 過 日 治 時 期 數 百 筆 日 臺 語 口 譯 考 題 內 容 以 及 數 十 篇 當 時 通 譯 對 於 該 項 制 度 或 考 題 的 探 討 文 章, 分 析 該 項 考 試 方 式 試 題 內 容 難 易 程 度, 以 及 該 制 度 對 於 受 試 者 使 用 者 (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等 ), 乃 至 通 譯 兼 掌 制 度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等 本 研 究 結 果 盼 能 為 譯 史 與 譯 者 研 究 提 供 理 論 檢 驗 之 用, 並 與 其 他 亞 洲 殖 民 統 治 經 驗 進 行 比 較 與 對 話, 以 探 究 翻 譯 問 題 在 殖 民 社 會 中 的 特 質 及 意 義 關 鍵 詞 : 司 法 通 譯 警 務 通 譯 通 譯 兼 掌 制 度 Interpretation Examinations in Taiwan During the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During the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after 1895, the language barrier resulted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roblems. Thus, the Japanese implemented an interpretation examination system, with an aim of encouraging rank-and-file members of the police force to learn interpretation. The system included tiers and stipends, and offered incentives such as career advancement. This policy, which started at the early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lasted up to 40 years. Through analysis of several hundred examination questions on Japanese-Taiwanese interpretation, and dozens of pieces of literature examining the interpreter reactions towards this system and the examination questions, this study will explore the examination methodology, content of examination questions, and the difficulty of the examinations. This study will als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the examination policy on exam takers and the clients of the interpreters (including members of the legal sphere and the police), and finally this study will look at the effects of the system where interpreters served multiple roles. The goal of this study is to be useful for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of translation history and interpreters. It is also hoped that while conducting this research, it would simultaneously be possible to compare and contrast with other colonized regions in Asia, thus explo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importance of translation issues in colonized societies. Keywords: Legal interpretation, police interpretation, multiple role interpreter 1
2 一 前 言 回 顧 20 世 紀 亞 洲 地 區, 臺 灣 的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並 非 單 一 或 獨 特 的 案 例 事 實 上, 除 了 泰 國 之 外, 亞 洲 所 有 國 家 與 地 區 都 曾 經 歷 異 國 的 殖 民 統 治 同 時, 除 了 日 本 以 外, 也 都 是 受 殖 民 統 治 的 地 區 然 而, 迄 今 卻 罕 見 其 中 任 何 國 家 提 出 共 同 檢 視 這 個 歷 程 的 研 究 構 想 1 盼 本 文 披 露 之 際, 能 藉 此 拋 磚 引 玉, 獲 得 亞 洲 研 究 學 者 的 關 注 與 回 應 本 研 究 將 以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 ) 通 譯 兼 掌 者 制 度 ( 兼 掌 口 譯 業 務 者 之 檢 定 制 度 ; 通 譯 一 詞 出 自 日 語, 意 指 口 譯 行 為 或 口 譯 人 員 ) 為 背 景, 透 過 對 考 題 內 容 與 譯 者 言 論 的 分 析, 探 究 翻 譯 在 跨 國 統 治 下 的 作 用 與 意 義, 藉 此 梳 理 考 題 中 所 體 現 的 殖 民 治 理 實 務, 並 描 述 譯 者 在 其 譯 事 活 動 中 受 統 治 者 所 賦 予 的 角 色 功 能 通 譯 兼 掌 者 制 度 1895 年, 日 人 召 集 了 數 百 名 軍 方 通 譯 人 員 來 臺, 但 實 際 踏 上 臺 灣 土 地 時 才 驚 覺 他 們 帶 來 的 北 京 與 南 京 官 話 譯 員, 和 當 地 居 民 所 講 的 臺 語 是 完 全 無 法 溝 通 的 譯 員 唯 一 的 功 能 只 有 筆 談, 故 僅 限 於 讀 過 書 的 人 才 能 起 作 用 官 方 的 告 示 內 容 或 規 章 指 令 也 只 能 透 過 漢 文 的 書 寫, 再 由 鄉 里 仕 紳 召 集 居 民 才 能 以 口 語 傳 達 政 令 換 言 之, 日 本 對 臺 的 殖 民 統 治 初 期, 必 須 透 過 至 少 兩 次 傳 譯 三 種 語 言 的 轉 換 過 程, 才 能 傳 送 或 接 收 信 息 3 然 而, 這 種 傳 譯 形 式 與 語 言 轉 換 程 序, 往 往 造 成 信 息 大 幅 遺 漏 甚 至 扭 曲 變 形 的 現 象, 因 而 造 成 無 數 莫 名 的 誤 解, 乃 至 誤 傷 人 命 的 悲 慘 情 節 據 鷲 巢 敦 哉 (1934:104) 4 指 出,1898 年 兒 玉 源 太 郎 總 督 就 任 前 後, 警 界 公 認 臺 灣 令 人 頭 痛 的 事 就 是 通 譯 甚 至, 還 有 通 譯 從 中 詐 欺 取 財 等 不 法 情 事, 形 成 治 理 上 的 障 礙 與 死 角 年 4 月, 臺 灣 總 督 府 發 佈 總 督 府 判 任 文 官 及 巡 查 看 守 通 譯 兼 任 者 特 別 津 貼 給 予 之 件, 針 對 基 層 文 官 及 警 察 監 獄 看 守 等 給 予 兼 掌 口 譯 者 職 務 津 貼, 以 鼓 勵 基 層 公 務 員 提 升 語 言 能 力 以 利 溝 通 接 著, 即 在 5 月 先 後 頒 佈 總 督 府 文 官 及 巡 查 看 守 年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翻 譯 研 究 中 心 王 宏 志 教 授 向 筆 者 提 出 透 過 翻 譯 與 殖 民 統 治 的 研 究 視 角, 共 同 檢 視 我 們 所 歷 經 的 殖 民 統 治 下, 翻 譯 活 動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功 能 本 文 即 是 其 中 的 一 項 嘗 試 本 研 究 經 費 獲 臺 灣 國 家 科 學 發 展 委 員 會 年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NSC H ), 謹 此 鳴 謝! 2 就 勒 弗 菲 爾 (André Lefevere,1992) 及 Delisle, Jean & Woodsworth, Judith.(1995) 等 譯 論 與 譯 史 研 究 觀 點 而 言, 譯 者 的 翻 譯 活 動 並 非 自 發 性 的 無 償 行 為, 故 統 治 者 對 於 譯 者 行 動 的 引 發 作 用 可 視 之 為 贊 助 人 (patronage) 角 色 3 此 類 接 力 傳 譯 (relay interpretation) 見 於 第 一 任 學 務 部 長 伊 澤 修 二 (Isawa Syuji), 透 過 日 語 英 語 臺 語 傳 譯 的 課 堂 教 學 伊 澤 於 1895 年 6 月 抵 臺 不 到 兩 週 即 以 80 圓 高 薪 聘 用 曾 在 香 港 受 高 等 學 校 教 育 故 通 曉 英 語 的 混 血 男 子 ( 英 國 父 親 與 廈 門 母 親 ) 吧 連 德 (Pa, Lian-teck) 任 其 譯 員 並 襄 助 教 學 有 關 吧 連 德 的 身 世 與 受 雇 情 況, 詳 渡 邊 精 善 1935, 芝 山 巖 時 代 の 教 育, 臺 灣 教 育,1935 年 2 月 號,40-51 頁 而 近 期 的 吧 連 德 研 究, 另 詳 橫 路 啟 子 2012, 歷 史 事 件 論 述 中 的 譯 者 形 象 - 以 芝 山 巌 事 件 與 口 譯 員 吧 連 德 為 例, 日 治 時 期 的 譯 者 與 譯 事 活 動 工 作 坊 論 文,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臺 北,2012 年 9 月 27 日,43-57 頁 而 八 年 之 後, 竹 越 與 三 郎 (1865~1950) 於 年 間 來 臺 時, 依 然 目 睹 法 院 與 警 察 單 位 依 賴 操 北 京 官 話 的 副 通 譯, 充 當 日 語 官 話 臺 語 間 中 介 語 言 的 現 象 參 竹 越 與 三 郎 1905, 臺 灣 統 治 志, 博 文 館, 東 京, 頁 4 鷲 巢 敦 哉 ( ) 曾 在 臺 擔 任 警 官 練 習 所 教 官 多 年 1932 年 退 休 後 任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警 務 課 囑 託 ( 約 聘 人 員 ), 並 投 入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編 撰, 因 而 留 下 大 量 著 作 鷲 巢 生 為 其 筆 名 鷲 巢 生, 警 察 今 昔 譚, 臺 灣 警 察 時 報,220 號, , 頁 5 許 雪 姬 2006:12-13,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的 通 譯, 輔 仁 歷 史 學 報, 第 18 期, 輔 仁 大 學 歷 史 系, 臺 北,1-44 頁 2
3 土 語 通 譯 兼 掌 者 銓 衡 規 程 及 其 注 意 事 項 據 此, 就 有 了 任 命 與 管 轄 機 關 執 行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認 定 方 式 津 貼 發 放 對 象 語 言 組 合 等 細 則 的 訂 定 6 然 而, 此 項 制 度 實 施 之 際, 隨 著 社 會 需 求 的 變 化, 在 級 別 與 津 貼 數 額 上 產 生 以 下 多 次 重 要 的 變 革 :( 詳 表 一 ) ( 表 一 ):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通 譯 考 試 施 行 沿 革 年 度 等 級 : 圓 / 月 語 言 資 格 判 定 背 景 限 制 組 合 甲 :7 乙 :5 丙 :3 臺 / 日 書 面 審 查 日 籍 甲 :7 乙 :6 丙 :5 丁 :4 戊 :3 己 :2 書 面 / 口 筆 日 籍 為 防 弊 而 開 始 設 置 銓 衡 委 員 ( 考 試 委 員 ) 等 :7 2 等 :6.5 3 等 :6 4 等 :5.5 5 等 :5 6 等 :4.5 7 等 :4 筆 試 / 口 試 日 臺 籍 判 任 文 官 8 等 :3.5 9 等 :3 10 等 : 等 :2 12 等 : 等 :2 甲 乙 種 銓 衡 巡 查 補 1 等 :2 2 等 :1.5 3 等 :1 4 等 : 改 訂 1 等 :4 8 等 :0.5 ( 每 等 0.5 圓 ) 考 試 分 甲 乙 種 ; 甲 種 屬 警 察 本 署 銓 衡 委 員 出 題, 乙 種 則 為 本 署 與 各 廳 之 銓 衡 委 員 出 題 1911 臺 / 蕃 / 日 語 ; 蕃 語 僅 需 口 試 等 :20 2 等 :15 3 等 :12 4 等 :10 5 等 :8 英 語? 7 筆 試 / 口 試 日 臺 籍 6 等 :6 7 等 :4 8 等 :3 9 等 :2 10 等 :1 外 語 聽 譯 1921 判 1 等 :30 2 等 :20 3 等 :15 4 等 :12 5 等 :10 6 等 :8 7 等 :6 8 等 :4 9:3 10:1 巡 查 1 等 :20 2 等 :15 3 等 :12 4 等 :10 5 等 :8 6 等 :6 7 等 :4 8 等 :3 9:2 10: 將 1~7 等 列 為 甲 種,8~10 等 列 為 乙 種 取 消 書 面 或 實 務 審 查, 且 筆 試 需 達 60 分 才 得 口 試 1930 取 消 10 等 津 貼 8~9 等 及 格 者, 若 連 續 三 年 皆 為 同 一 等 級, 津 貼 亦 將 取 消 年 代 後 傾 向 於 重 視 口 試, 故 於 1940 年 廢 除 筆 試, 採 聽 口 語 而 書 寫 譯 語 的 方 式 資 料 來 源 :1. 鷲 巢 生, 警 察 今 昔 譚, 臺 灣 警 察 時 報,220 號, , 頁 2. 鐵 牛 生, 語 學 獎 勵 方 法 と 通 譯 兼 掌 手 當 の 改 廢 問 題,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7-13 頁 3. 李 尚 霖 2010, 試 論 日 治 時 期 日 籍 基 層 官 僚 之 雙 語 併 用 現 象 - 以 警 察 通 譯 兼 掌 制 度 為 中 心 4. 黃 馨 儀 2012, 日 治 時 期 之 通 譯 兼 掌 筆 試 與 臺 語 表 記 法 之 關 係 綜 觀 上 表 可 知, 該 制 度 實 施 三 年 就 出 現 了 等 級 劃 分 逐 增 津 貼 金 額 調 降 的 變 化, 可 見 參 試 者 踴 躍, 而 職 務 津 貼 也 確 有 誘 因 據 鷲 巢 敦 哉 (1934:105) 指,1898 年 日 籍 巡 查 月 薪 8~12 或 13 圓 因 此, 推 估 通 譯 津 貼 比 重 可 達 薪 俸 之 25-90% 但 是, 隨 後 即 面 臨 各 類 設 限 的 增 加 ; 如, 分 甲 乙 兩 試 考 題 趨 難 ( 要 求 聽 講 能 力 ) 津 貼 發 放 門 檻 拉 高 ( 詳 1.2 節 ), 以 及 考 試 資 格 限 制 放 寬 ( 從 限 日 籍, 放 寬 為 納 入 臺 籍 ) 等 現 象 1901 年 6 月 據 訓 令 204 號 規 定, 將 考 試 分 為 甲 乙 兩 種 甲 種 明 訂 每 年 實 施 一 次, 屬 通 過 乙 種 者 之 複 試 而 乙 種 則 隨 時 可 考 8, 是 初 次 受 試 者 的 考 試 換 言 之, 獲 得 高 等 級 津 貼 者, 每 年 皆 須 受 試 9 而 在 語 言 組 合 方 面, 也 從 初 期 僅 有 日 臺 語, 擴 增 為 廣 東 話 福 建 話 原 住 民 語 言 ( 蕃 語 ) 與 日 語 之 間 的 口 筆 譯 黃 馨 儀 2012:60, 日 治 時 期 之 通 譯 兼 掌 筆 試 與 臺 語 表 記 法 之 關 係, 日 治 時 期 的 譯 者 與 譯 事 活 動 工 作 坊 論 文,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臺 北,2012 年 9 月 27 日,59-75 頁 據 1919 年 1 月 25 日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的 雜 報 ( 頁 73) 刊 載,1918 年 12 月 17 日 臺 北 廳 曾 舉 辦 英 語 通 譯 兼 掌 者 試 驗, 經 筆 試 後 口 試 結 果, 合 格 者 共 五 名, 於 19 日 獲 頒 合 格 證 書 可 見, 語 言 組 合 不 僅 是 臺 灣 話 廣 東 話 福 建 話 蕃 語 等 方 言 其 他 外 語 也 納 入 通 譯 兼 掌 者 制 度 由 於 乙 種 未 規 定 須 定 期 辦 理 考 試, 故 有 地 方 州 廳 擅 自 改 為 不 定 期 舉 辦 直 到 1922 年 頒 佈 的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及 監 獄 職 員 語 學 試 驗 規 程 才 明 訂 甲 乙 種 考 試 皆 為 每 年 一 次 通 過 乙 種 考 試, 並 領 取 10 等 以 上 津 貼 之 巡 查 看 守 等, 須 每 年 參 加 甲 種 考 試 而 領 取 六 等 以 上 津 貼 之 較 低 職 等 巡 查 補, 亦 須 每 年 參 加 甲 種 考 試 引 自 黃 馨 儀 (2012:72) 3
4 1.2. 通 譯 考 試 的 影 響 這 項 考 試 雖 然 也 將 基 層 文 官 納 入 受 試 對 象, 但 從 文 官 考 試 翻 譯 試 題 的 主 題 範 圍 題 型 變 化 考 題 數 量 等 看 來, 警 察 與 監 獄 人 員 的 考 題 難 度 顯 然 遠 高 於 文 官, 且 與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故 將 以 考 題 具 實 務 性 且 影 響 層 面 廣 泛 的 警 務 人 員 通 譯 考 試 做 深 入 探 究 就 該 項 考 試 的 影 響 人 數 而 言, 據 黃 馨 儀 (2012:72-73) 的 考 察, 以 下 歷 年 各 類 考 試 的 相 關 數 據 頗 能 反 映 該 制 度 的 影 響 層 面 ( 表 二 ): 甲 乙 種 臺 語 通 譯 考 試 應 考 與 合 格 人 數 相 關 統 計 年 度 地 區 試 別 應 考 / 及 格 人 數 該 區 警 察 總 數 備 註 1919 臺 中 廳 乙 種 156/ 年 全 臺 警 察 ( 巡 查 憲 兵 1700) 數 :5200 人 1921 臺 中 州 乙 種 / 筆 / 口 263/179/90 10 等 8 人,11 等 69 人, 蕃 語 11 等 15 人 1923 臺 南 州 筆 試 730 人 1937 年 乙 種 及 格 者 3, 臺 南 州 乙 種 / 筆 試 800 多 / 人 人 中, 高 達 2,775 人 不 符 1924 臺 中 州 乙 種 639 人 1183 人 領 1903 全 臺 甲 種 459/399 引 自 鷲 巢 生 (1934:107) 取 資 格 ( 約 為 85%) 其 中, 1906 全 臺 甲 種 518 人 日 籍 巡 查 1804 人, 1918 全 臺 甲 種 927/923 臺 籍 巡 查 827 人, 1922 全 臺 甲 種 93/70 監 獄 職 員 幹 部 144 人 1928 全 臺 甲 種 440 人 引 自 鐵 牛 生 (1937:10) 1937 全 臺 甲 / 乙 及 格 :300/ 人 資 料 來 源 : 1.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2.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3.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4. 語 苑 5. 臺 法 月 報 (1923.2) 6.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 , ) 7. 鐵 牛 生 (1937) 語 學 獎 勵 方 法 と 通 譯 兼 掌 手 當 の 改 廢 問 題 8. 鷲 巢 生 (1934) 警 察 今 昔 譚 從 ( 表 二 ) 歷 年 應 考 與 及 格 人 數 看 來, 可 知 該 項 考 試 實 施 後 出 現 以 下 重 要 特 徵 : (1). 乙 種 應 考 者 約 為 該 區 警 察 總 人 數 的 一 半 (2). 乙 種 合 格 者 集 中 於 低 階 語 言 能 力 等 級 (3). 甲 乙 兩 試 的 及 格 率, 皆 有 偏 高 的 現 象 (4). 及 格 者 日 後 多 有 語 言 能 力 停 滯 不 前 的 情 形, 造 成 不 符 領 取 資 格 者 眾 1930 年 津 貼 發 放 門 檻 提 高 之 後, 即 發 生 及 格 率 偏 高 而 支 領 津 貼 者 卻 偏 低 的 情 況, 可 見 第 一 線 警 務 人 員 可 能 有 不 得 不 應 考 的 同 儕 壓 力, 因 而 明 知 無 法 獲 得 津 貼, 還 是 必 須 年 年 上 陣 此 外, 同 年 規 定 連 續 三 年 停 留 在 同 一 等 級 之 八 ~ 九 級 者 以 及 第 十 級 者 不 得 支 領 之 後, 竟 然 造 成 1937 年 高 達 85% 的 乙 種 及 格 者 不 符 領 取 資 格, 可 見 日 臺 籍 警 察 對 於 他 方 語 言 的 理 解 與 應 用 水 平 偏 低 的 現 象 形 同 常 態 更 進 一 步 來 說, 日 治 時 期 和 民 眾 接 觸 最 多 的 警 務 人 員 和 民 眾 之 間, 即 使 到 了 統 治 達 40 年 的 階 段, 雙 方 的 語 言 溝 通 還 是 大 有 問 題! 然 而, 這 種 各 說 各 話 但 卻 共 有 同 一 時 空 的 殖 民 地 現 象, 也 許 並 非 臺 灣 所 獨 有 值 得 進 一 步 深 入 亞 洲 各 地 探 究 有 何 異 同 之 處, 並 梳 理 其 背 後 的 殖 民 統 治 之 思 維 邏 輯 中 橋 德 五 郎 口 述 安 達 朔 壽 筆 記 1899:27, 臺 灣 土 產 5 月 8 日 於 大 阪 某 會 之 談 話 臺 灣 協 會 會 報,1899 年 5 月 25 日 文 中 指 臺 灣 人 口 約 300 萬, 面 積 人 口 約 同 於 九 州, 但 九 州 警 力 不 超 過 2000 人 頁 日 治 初 期 總 督 府 內 的 高 等 翻 譯 官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即 是 翻 譯 他 國 之 殖 民 治 理 相 關 著 作, 以 為 參 考 之 用 而 派 至 臺 灣 的 官 員, 亦 不 乏 留 學 歐 美 者 如, 伊 澤 修 二 即 是 年 赴 美 攻 讀 教 育 之 公 費 留 學 生 4
5 二 考 題 形 式 與 內 涵 本 節 將 針 對 適 用 於 警 務 人 員 的 通 譯 考 試 形 式 與 內 容, 做 進 一 步 的 探 索 與 分 析 從 考 試 所 採 取 的 筆 試 或 口 試 等 媒 體 途 徑, 或 是 翻 譯 填 空 標 音 聽 譯 等 題 型, 乃 至 題 目 內 容 與 範 圍 所 涉 及 的 警 務 人 員 與 民 眾 之 間 的 互 動 場 景 等, 都 可 視 為 反 映 日 治 時 期 統 治 現 場 的 常 見 情 境 與 語 境 2.1. 內 容 與 範 圍 有 關 日 治 時 期 通 譯 考 試 與 考 題 的 紀 錄,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個 來 源 12 (1) 片 岡 巖 1916, 臺 灣 文 官 普 通 試 驗 土 語 問 題 答 解 法,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局 臺 灣 語 研 究 會 (2) 東 方 孝 義, 鷲 巣 敦 哉 編 撰 1935, 警 察 語 學 試 驗 問 題 集 及 解 答 集, 自 行 出 版 (3) 年 由 臺 北 高 等 法 院 發 行 之 語 言 學 習 月 刊 語 苑, 共 約 400 期 (4)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 ), 後 更 名 為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 ); 及 臺 法 月 報 ( ) 等 警 務 系 統 定 期 刊 物 各 類 考 試 中 13, 應 考 人 數 最 多 牽 涉 層 面 最 廣 實 施 最 久 的 就 是 警 務 人 員 的 通 譯 考 試 而 該 項 考 試 實 施 之 後, 最 具 關 鍵 性 的 變 革 就 是 1930 年 津 貼 支 領 限 制 的 規 定 於 此 同 時, 考 題 內 容 與 命 題 方 式 也 有 日 漸 趨 難 的 現 象 故 以 該 年 為 分 水 嶺, 探 究 通 譯 考 試 的 屬 性 特 質, 自 有 其 代 表 性 意 義 以 下 將 以 考 試 類 別 較 多 且 主 題 範 圍 較 廣 的 (3)~(4) 14 考 題 內 容 及 命 題 範 圍 進 行 分 析 考 試 期 間 為 年, 出 自 10 種 考 科 37 次 考 試, 共 計 380 筆 試 題 內 容 進 行 分 析 ( 詳 文 後 附 件 ) 首 先, 針 對 甲 乙 種 通 譯 考 題 中 顯 現 的 情 境 內 容, 即 可 知 第 一 線 警 務 人 員 的 日 常 業 務 往 往 會 介 入 鄰 里 間 的 各 類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面 向 如, 居 民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家 中 經 濟 情 況 對 陌 生 人 的 警 覺 心 與 描 述 力 居 民 營 生 情 況, 以 及 鄰 里 間 的 糾 紛 與 調 解 乃 至 警 察 對 民 眾 的 政 令 宣 導 與 規 訓 等 可 概 分 為 以 下 七 類 : ( 表 三 ): 甲 乙 種 通 譯 考 試 性 質 內 容 及 題 型 分 類 主 題 分 類 考 題 舉 例 年 月 甲 / 乙 題 型 1 一 般 聽 見 人 講 你 定 定 苦 毒 前 人 子 若 有 影 如 此 眞 沒 使 得 乙 種 翻 譯 一 般 你 是 講 今 卽 要 做 集 會 的 主 催 者 嗬 ( 譯 ) 甲 筆 翻 譯 2 社 會 現 此 時 ブヌトヲランエスウシオン( 本 島 人 的 思 想 ) 混 沌 亂 雜 甲 筆 翻 譯 社 會 伊 出 世 在 彼 土 富 的 家 庭 伊 尚 未 度 歲 伊 老 母 忍 心 放 捒 伊 走 = 倒 = 去 甲 口 翻 譯 3 問 答 講 昨 瞑 昏 有 一 個 本 地 人 對 恁 門 口 過 去 彼 個 是 生 做 甚 麼 欸 的 人 乙 種 翻 譯 問 答 你 那 向 我 比 對 伊 去 伊 都 尚 久 不 肯 做 你 看 我 甘 願 要 做 是 不 甲 口 翻 譯 4 商 業 汝 若 要 買 炭 頭 與 我 買 好 否 阮 店 在 大 稻 埕 建 成 街 三 丁 目 甲 種 翻 譯 商 業 我 較 早 曾 被 陳 拜 託 若 有 人 要 賣 較 賤 的 田 我 為 伊 買 1935 甲 口 翻 譯 5 糾 紛 阮 朋 友 陳 水 告 林 海 彼 條 官 司 歸 陳 水 勝 甲 種 翻 譯 糾 紛 汝 有 呌 您 的 朋 友 來 勸 = 我 呌 我 着 使 阮 阿 叔 與 伊 和 解 1935 甲 口 翻 譯 12 (1) 片 岡 巖 為 法 院 通 譯 (2) 東 方 孝 義 為 法 院 通 譯 兼 警 察 司 獄 訓 練 所 教 官 (3) 語 苑 主 編 多 為 甲 種 考 試 命 題 委 員 且 該 刊 經 常 披 露 考 題 與 解 答 以 及 對 考 試 的 建 言 等 (3)~(4) 內 容, 參 見 日 治 時 期 期 刊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網 站 13 除 甲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者 試 驗 之 外, 尚 有 :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警 察 甲 種 語 學 憲 兵 隊 臺 灣 語 試 驗 等 考 試 14 (1) 書 所 收 皆 為 1916 年 之 前 文 官 考 試 題,(2) 所 收 考 題 部 分 與 (3) 相 同, 但 僅 限 於 語 學 試 驗 ( 語 言 水 平 測 驗 ) 且 未 標 明 月 份 與 日 期, 因 其 臺 語 表 記 方 式 與 (3) 不 一, 故 本 文 僅 以 (3) 為 主 (3) 語 苑 所 收 之 文 官 考 試 翻 譯 或 通 譯 考 題 涵 蓋 甲 乙 種 試 題 且 分 布 年 次 較 廣, 而 (4) 所 收 內 容 包 含 考 題 及 警 務 人 員 對 於 制 度 的 描 述 與 建 言 等 故 以 (3)~(4) 內 容 為 主 5
6 6 案 情 阮 自 存 = 年 結 婚 了 後 起 初 兩 個 和 好 俾 人 看 到 能 欣 羨 ( 譯 ) 甲 筆 譯 / 音 案 情 我 看 伊 無 認 不 着 人 伊 彼 次 被 人 打 到 要 死 甲 口 翻 譯 7 警 務 政 府 憶 着 要 給 百 姓 平 安 卽 派 警 察 官 去 各 派 出 所 暝 日 在 保 護 恁 大 家 乙 種 翻 譯 警 務 我 曾 聽 見 自 刑 務 所 出 = 來 的 人 在 講 被 伊 關 在 彼 內 面 艱 苦 却 然 是 艱 苦 甲 口 翻 譯 資 料 來 源 : 參 文 後 附 錄 考 題, 引 自 語 苑 者 居 多 表 格 為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就 考 題 難 易 度 而 言, 其 中 顯 然 並 無 警 察 人 員 所 不 熟 悉 的 事 物, 更 少 有 專 有 名 詞 或 引 經 據 典 的 語 句 等 翻 譯 上 的 難 點 反 而,( 表 三 ) 所 顯 示 的 各 類 題 例, 並 未 呈 現 脫 離 警 務 現 場 的 非 現 實 景 象 2.2. 年 次 變 化 與 題 型 分 析 其 次, 以 與 年 為 前 後 期, 再 從 380 筆 ( 含 年 份 不 詳 者 ) 試 題 題 型 進 一 步 對 照 分 析 若 以 1930 年 為 界, 即 可 看 出 前 期 的 試 題 顯 然 以 靜 態 的 筆 譯 題 為 主, 而 後 期 的 題 型 則 加 入 填 空 標 音 聽 寫 聽 譯 等, 顯 現 口 語 與 書 寫 並 重 的 多 元 變 化 此 外, 口 試 也 成 為 後 期 的 主 要 考 試 方 式, 且 每 次 考 試 的 題 數 也 有 顯 著 增 加 但 也 由 於 採 取 個 別 口 試 的 方 式, 故 口 試 考 期 竟 長 達 三 週 之 久 且 考 試 內 容 以 日 籍 者 應 考 日 譯 臺, 臺 籍 者 則 要 求 臺 譯 日, 採 取 考 官 口 述 考 生 筆 答 的 方 式 15 對 於 應 考 中 的 高 階 者, 則 就 其 口 語 實 踐 能 力 及 發 音 高 下 為 取 捨 重 點 ( 表 四 ): 與 年 考 試 題 型 對 比 分 析 口 試 考 試 年. 月 / 題 數 小 計 翻 譯 聽 譯 聽 寫 /15, /35,31.2/21,33/10*,35/8,36.3/27,?/ 未 標 明 口 / 筆 試 考 試 年. 月 / 題 數 (116) 翻 譯 /10x5, 17/13, 18.2/8,18.4/8, 23.1/19,36/2,?/ 翻 譯 填 空 36/2 2 翻 譯 標 音 36/4 4 筆 試 考 試 年. 月 / 題 數 (119) 翻 譯 /8, 29.10/12, 30.5/30,36/5 55 翻 譯 填 空 1932/2, 36/3,?/1 6 翻 譯 標 音 /20, 32/3, 36.8/20, 36/10,?/5 58 總 計 380 註 :1933 年 有 10 筆 翻 譯 聽 寫 ( 參 文 後 附 件 ), 雖 未 標 明 是 否 為 口 試 但 依 往 例, 聽 譯 似 應 屬 口 試 而 從 1929 年 起, 陸 續 加 入 相 當 數 量 的 口 試 題 目 以 及 筆 試 的 題 型 變 化 等 測 驗 方 式, 似 可 解 讀 成 政 策 上 更 加 重 視 警 察 的 口 語 聽 解 與 表 達 能 力 這 也 意 味 著 當 局 要 求 警 察 有 能 力 與 居 民 直 接 對 話, 並 視 為 確 有 必 要 的 課 題 然 而, 據 1937 年 考 試 結 果 看 來 ( 參 1.2 節 ), 警 務 人 員 通 過 檢 定 但 卻 等 級 偏 低 的 考 用 落 差, 突 顯 了 日 籍 警 察 與 臺 灣 居 民 之 間 的 日 常 溝 通 不 良 而 另 一 方 面, 臺 籍 警 察 在 公 務 上 運 用 官 方 語 文 能 力 的 低 落, 也 是 無 法 迴 避 的 事 實 兩 者 似 乎 都 是 當 年 殖 民 地 持 續 存 在, 卻 又 無 奈 而 棘 手 的 難 題 三 從 譯 者 言 論 看 考 題 與 制 度 涉 及 這 項 通 譯 考 試 的 人 員, 除 了 高 達 數 千 名 警 務 人 員 之 外, 擔 負 培 訓 教 材 編 寫 刊 15 三 宅 愛 次 郎 1932:71-72,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試 驗 を 終 へて, 語 苑,Vo.26-1,1932 年 1 月,71-75 頁 他 所 擔 任 主 事 的 考 試 中, 筆 試 僅 一 天 ( ), 但 口 試 卻 從 1931 年 11/21 考 到 12/4 6
7 行, 以 及 命 題 批 閱 的 考 試 委 員, 無 疑 是 一 群 長 期 關 注 此 事 的 人 本 節 將 針 對 他 們 的 言 論, 對 於 通 譯 考 試 的 制 度 與 落 實, 進 一 步 深 入 探 究 3.1. 考 用 是 否 合 一 據 臺 南 州 警 部 補 山 本 竹 三 郎 (1923:53) 16 在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提 出 質 疑, 以 外 國 傳 教 士 為 例, 他 們 來 臺 不 過 一 年 半 左 右 即 可 在 教 堂 侃 侃 而 談 地 傳 道, 但 當 警 察 的 就 算 在 臺 灣 過 了 15 年, 能 在 保 甲 會 議 上 訓 話 的 能 有 幾 人? 而 1918 年 甲 種 通 譯 口 試 過 後, 考 官 認 為 差 強 人 意 的 竟 然 僅 五 六 人 不 免 令 人 遺 憾! 山 本 在 1923 年 時 還 以 1918 年 的 情 況 為 例, 可 見 五 年 之 間 前 述 現 象 並 未 改 善 據 1935 年 開 始 擔 任 甲 種 考 試 委 員 的 法 院 通 譯 小 野 西 洲 指 出 (1929:80) 17, 警 察 鑽 研 臺 語 兩 三 年, 甚 至 投 入 特 科 生 (1929 年 開 設 ) 後 取 得 一 定 資 格 者, 卻 因 略 有 津 貼 之 給 付, 卻 無 地 位 晉 升 之 設 計, 故 往 往 迅 即 脫 離 公 職, 誠 屬 人 才 流 失 之 大 憾 但 也 可 見 具 有 臺 語 能 力 的 人, 在 民 間 獲 得 重 用 的 機 會 頗 高, 故 也 表 示 社 會 對 此 有 相 當 的 需 求 此 外, 又 據 小 野 西 洲 (1939:73) 18 轉 述 當 時 一 位 新 聞 記 者 實 地 所 見, 即 當 時 某 官 廳 幹 部 將 區 內 住 民 每 戶 一 人 集 合 起 來 聽 敬 神 國 體 訓 話, 並 要 求 參 拜 神 社 結 果, 由 於 多 數 居 民 不 諳 日 語, 所 以 蓋 過 印 章 之 後 就 穿 越 人 群, 亦 不 參 拜 即 揚 長 而 去 由 此 可 見, 即 使 到 了 日 治 晚 期, 在 具 文 化 意 涵 或 長 篇 大 論 的 演 講, 要 以 日 語 傳 達 給 一 般 民 眾, 似 乎 接 受 度 不 高 而 當 時 之 所 以 未 用 傳 譯, 據 說 是 因 為 獎 勵 說 國 ( 日 ) 語 之 故, 但 也 可 說 是 當 局 對 於 語 言 情 勢 的 錯 估 吧! 3.2. 從 譯 者 言 論 看 考 題 與 制 度 據 1926 年 7-12 月 時 任 警 察 官 及 司 獄 官 練 習 所 教 官 的 法 院 通 譯 東 方 孝 義 領 銜 於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連 續 披 露 6 期 對 語 學 獎 勵 的 具 體 方 案 文 中, 計 有 33 位 各 州 廳 教 養 主 任 提 出 有 關 語 言 培 訓 通 譯 考 試 乃 至 制 度 等 建 言 其 共 同 內 容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項 : (1) 加 重 學 習 密 度 考 試 次 數 強 化 教 材 及 師 資, 並 要 求 全 體 受 試 定 期 考 核 (2) 考 試 內 容 須 不 可 與 日 常 實 務 脫 節, 且 須 公 正 嚴 明 (3) 提 高 津 貼 金 額 並 修 改 等 級 與 津 貼 支 給 不 公 之 處 (4) 培 訓 與 派 任 掛 勾, 對 有 語 言 能 力 者 應 開 拔 擢 任 用 之 途 在 10 與 11 月 號 中, 先 後 有 林 萬 吉 與 酒 井 林 藏 兩 位 發 言, 提 到 宜 參 考 英 國 對 殖 民 地 官 吏 以 語 言 能 力 為 拔 擢 標 準 的 做 法 19 此 外, 要 求 對 培 訓 教 師 提 高 待 遇, 且 對 有 能 力 者 給 予 專 職 甚 至, 酒 井 的 發 言 與 (4) 呼 應, 要 求 直 接 由 特 科 生 出 任 講 師, 無 須 再 派 法 院 通 譯 擔 任 講 師 可 見 法 院 與 警 察 通 譯 之 間, 似 可 嗅 到 因 利 害 關 係 而 擦 出 的 濃 濃 火 藥 味 除 此 之 外, 呼 籲 多 派 日 籍 教 師 的 呼 聲 也 漸 次 增 高, 可 見 不 僅 是 法 院 與 警 察 之 間, 多 派 日 籍 講 師 指 導 臺 語 的 提 案, 似 與 要 求 加 強 臺 語 語 音 音 調 乃 至 語 句 配 置 的 要 求 頗 有 衝 突 可 見 在 基 層 官 吏 之 間, 能 否 獲 得 津 貼 或 特 殊 待 遇, 已 引 發 了 上 下 與 同 儕 之 間 相 互 排 擠 的 作 用 山 本 竹 三 郎, 賣 藥 と 新 藥 外 九 件,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3 年 7 月,51-57 頁 小 野 西 洲 1929:80, 漫 言 漫 錄, 語 苑,Vo.22-2,1929 年 2 月,77-80 頁 西 洲 生, 隨 感 隨 錄, 語 苑,Vo.32-10,1939 年 10 月,71-73 頁 東 方 孝 義, 林 萬 吉,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四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10 月,306 頁 東 方 孝 義, 酒 井 林 藏,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五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11 月, 頁 7
8 而 依 官 方 的 思 維 與 立 場, 絕 不 樂 見 的 是 日 語 無 法 在 治 理 上 暢 行 無 阻 尤 其, 各 州 議 會 及 總 督 府 評 議 會 等 最 高 諮 詢 機 構 的 通 譯 常 出 問 題, 更 讓 當 局 棘 手 又 痛 心 20 然 而, 直 到 日 治 結 束 之 前, 府 評 議 會 還 是 不 免 透 過 通 譯 進 行 議 事 21 四 結 語 綜 觀 實 施 達 40 餘 年 的 通 譯 考 試 與 津 貼 制 度, 對 於 殖 民 統 治 而 言 誠 屬 必 要 之 惡 然 而, 對 於 漂 洋 過 海 到 臺 灣 赴 任 的 日 籍 警 察 而 言, 這 項 考 試 與 制 度 讓 多 數 年 輕 人 從 此 踏 上 一 條 全 新 的 人 生 道 路, 他 們 的 一 生 往 往 透 過 譯 者 的 角 色 功 能, 而 發 出 生 命 的 燦 爛 光 彩 正 如 當 時 日 本 本 土 把 臺 灣 稱 為 新 天 地 一 般, 正 由 於 語 言 的 隔 閡 而 創 造 了 數 千 名 日 本 年 輕 人 來 臺 後 的 公 職 之 路 其 中, 如 小 野 西 洲 22 東 方 孝 義 等 法 院 通 譯, 進 而 藉 由 大 量 的 著 述 而 留 下 了 可 觀 的 知 識 生 產 成 果 細 究 其 知 識 生 產 的 背 後 推 手, 莫 不 與 通 譯 制 度 息 息 相 關 由 於 通 譯 考 試 與 制 度 的 落 實, 大 量 語 言 教 材 的 編 纂 發 行, 乃 至 考 試 委 員 的 產 生 等, 促 成 了 高 等 法 院 內 發 行 長 達 33 年 約 400 號 語 言 學 習 雜 誌 -- 語 苑 ( ) 的 刊 行 也 意 外 而 有 效 地 保 存 了 日 治 時 期 法 院 通 譯 的 知 識 生 產 與 譯 事 活 動 的 軌 跡 同 時, 本 文 所 探 究 的 多 數 通 譯 試 題, 也 得 以 保 留 其 中 若 以 1995 年 加 拿 大 學 者 Jean Delisle 與 Judith Woodsworth 合 著 的 Translators through History ( 譯 史 中 的 譯 者 ) 23 為 基 準, 可 知 譯 者 的 主 要 貢 獻 是 : 創 造 傳 播 操 控 包 括, 語 言 風 格 文 學 歷 史 的 創 造 ; 知 識 宗 教 文 化 價 值 編 纂 詞 典 等 傳 播 ; 權 力 的 操 控 譯 者 主 體 性 的 介 入 等 而 環 繞 通 譯 考 試 所 點 燃 的 譯 者 能 量, 至 少 涵 蓋 了 語 言 與 語 體 風 格 的 創 造, 跨 文 化 價 值 與 詞 典 編 纂 的 傳 播 功 能 甚 至, 譯 者 權 力 的 取 得 與 操 控 透 過 史 料 也 是 斑 斑 可 考 的 參 考 文 獻 一 官 方 史 料 ( 含 數 位 資 料 庫 ) 臺 灣 總 督 府,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臺 灣 總 督 府, 臺 灣 總 督 府 職 員 錄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編 1986,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綠 蔭 書 房 復 刻 版, 東 京 年 參 事 官 吉 岡 荒 造 於 臺 法 月 報 訪 問 錄 受 訪 時 提 及 州 議 會 因 通 譯 出 錯 造 成 混 亂, 府 評 議 會 雖 為 最 高 評 議 機 構 卻 仍 無 法 以 日 文 貫 徹 誠 屬 無 奈 之 憾 事 Vo.15-8,1921 年 8 月 20 日,37-38 頁 此 外, 當 時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官 長 上 內 恆 三 郎 (1916:75) 在 司 法 警 察 改 善 問 題 中 指 出, 司 法 警 察 官 透 過 巡 查 補 充 當 通 譯 時 難 免 偏 頗 的 危 險, 惟 有 自 我 提 升 臺 語 無 須 透 過 通 譯 為 上 臺 法 月 報,1916 年 4 月 20 日,75-78 頁 21 參 小 野 西 洲 總 督 府 職 員 錄, 於 年 持 續 擔 任 總 督 府 評 議 會 通 譯 22 法 院 通 譯 小 野 真 盛 ( 筆 名 西 洲,1884-), 自 16 歲 來 臺 至 60 歲 日 治 結 束 為 止, 任 語 苑 主 編 多 年 ( ) 共 刊 行 1370 篇 作 品 而 東 方 孝 義 則 於 20 歲 來 臺 直 到 日 治 結 束, 歷 任 法 院 通 譯 與 警 察 訓 練 所 教 官, 並 編 纂 臺 日 新 辭 書 (1923), 出 版 臺 灣 習 俗 (1942) 等 23 Delisle, Jean & Woodsworth, Judith, Translators through History. (Amsterdam & 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1995) (Co-published by UNESCO). 8
9 二 研 究 文 本 報 章 雜 誌 及 數 位 資 料 庫 中 研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位 典 藏 資 源 網, 網 址 : 漢 文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臺 法 月 報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臺 灣 協 會 會 報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 臺 灣 警 察 時 報 語 苑 三 相 關 文 獻 上 內 恆 三 郎 1916:75, 司 法 警 察 改 善 問 題, 臺 法 月 報,1916 年 4 月 20 日,75-78 頁 山 本 竹 三 郎, 賣 藥 と 新 藥 外 九 件,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3 年 7 月,51-57 頁 三 宅 愛 次 郎 1932:71-72,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試 驗 を 終 へて, 語 苑,Vo.26-1,1932 年 1 月,71-75 頁 小 野 西 洲 1929:80, 漫 言 漫 錄, 語 苑,Vo.22-2,1929 年 2 月,77-80 頁 片 岡 巖 1916, 臺 灣 文 官 普 通 試 驗 土 語 問 題 答 解 法, 臺 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局 臺 灣 語 研 究 會 中 橋 德 五 郎 口 述 安 達 朔 壽 筆 記 1899:27, 臺 灣 土 產, 臺 灣 協 會 會 報,1899 年 5 月 25 日 吉 岡 荒 造 1921, 臺 法 月 報, 訪 問 錄,Vo.15-8,1921 年 8 月 20 日,37-38 頁 西 洲 生, 隨 感 隨 錄, 語 苑,Vo.32-10,1939 年 10 月,71-73 頁 竹 越 與 三 郎 1905, 臺 灣 統 治 志, 博 文 館, 東 京, 頁 李 尚 霖 2010, 試 論 日 治 時 期 日 籍 基 層 官 僚 之 雙 語 併 用 現 象 - 以 警 察 通 譯 兼 掌 制 度 為 中 心, 跨 域 青 年 學 者 臺 灣 史 研 究 3,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頁 東 方 孝 義, 鷲 巣 敦 哉 編 撰 1935, 警 察 語 學 試 驗 問 題 集 及 解 答 集, 自 行 出 版 東 方 孝 義,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一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7 月, 頁 東 方 孝 義,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二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8 月, 頁 東 方 孝 義,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三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9 月, 頁 東 方 孝 義,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四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10 月, 頁 東 方 孝 義,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五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11 月, 頁 東 方 孝 義, 語 學 獎 勵 の 具 體 的 方 案 ( 六 ), 臺 灣 警 察 協 會 雜 誌,1926 年 12 月, 頁 渡 邊 精 善 1935, 芝 山 巖 時 代 の 教 育, 臺 灣 教 育,1935 年 2 月 號,40-51 頁 黃 馨 儀 2012, 日 治 時 期 之 通 譯 兼 掌 筆 試 與 臺 語 表 記 法 之 關 係, 日 治 時 期 的 譯 者 與 譯 事 活 動 工 作 坊 論 文,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臺 北,2012 年 9 月 27 日,59-75 頁 鐵 牛 生, 語 學 獎 勵 方 法 と 通 譯 兼 掌 手 當 の 改 廢 問 題, 臺 灣 警 察 時 報,1937 年 12 月,7-13 頁 橫 路 啟 子 2012, 歷 史 事 件 論 述 中 的 譯 者 形 象 - 以 芝 山 巌 事 件 與 口 譯 員 吧 連 德 為 例, 日 治 時 期 的 譯 者 與 譯 事 活 動 工 作 坊 論 文,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臺 北,2012 年 9 月 27 日, 頁 鷲 巢 生, 警 察 今 昔 譚, 臺 灣 警 察 時 報,220 號,1934 年 3 月 1 日, 頁 Delisle, Jean & Woodsworth, Judith.(1995) Translators through History. Amsterdam & 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Co-published by UNESCO). Lefevere, A. (1992) 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9
10 附 件 : 年 文 官 及 通 譯 考 試 實 施 一 覽 科 次 年 11 類 文 官 及 通 譯 考 試 名 稱 考 試 年 月 考 題 數 1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70 1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普 通 文 官 試 驗 文 官 試 驗 文 官 普 通 試 驗 不 詳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者 試 驗 1918/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者 1918/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試 驗 -10 等 1936/8/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試 驗 -8-9 等 1936/8/ 臺 中 州 警 察 官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11/ /12/ /7/ /8/ 臺 中 州 警 察 官 語 學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1930/6/ 臺 南 州 乙 種 通 譯 兼 掌 1930/5/ 臺 灣 憲 兵 隊 臺 灣 語 試 驗 警 部 警 部 補 特 別 任 用 考 試 語 學 問 題 1928/ 甲 科 練 習 生 試 驗 1923/1/15~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者 1918/ 警 察 甲 種 語 學 (1~3 等 ) 1928/ 警 察 甲 種 語 學 (4~6 等 ) 1928/ 警 察 甲 種 語 學 (7~8 等 ) 1928/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 警 察 官 の 部 (1~3 等 ) 1932 年 5 26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 警 察 官 の 部 (4~6 等 ) 不 詳 6 27 警 察 官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 警 察 官 第 一 種 問 題 (1~4 等 ) 1929/10/ 警 察 官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 警 察 官 第 二 種 問 題 (5~6 等 ) 1929/10/ 警 察 官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 警 察 官 第 三 種 問 題 (7~8 等 ) 1929/10/24 4 警 察 官 甲 種 通 譯 兼 掌 / 不 詳 甲 種 語 學 /3/4~ 甲 種 語 學 (2~3 等 ) 甲 種 語 學 (4~5 等 ) 甲 種 語 學 (6~7 等 ) 甲 種 語 學 (8 等 )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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