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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語 文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10 分 開 會 地 點 : 中 正 大 樓 4 樓 3401 院 辦 公 室 會 議 主 席 : 邱 院 長 出 席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林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前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追 蹤 編 號 案 由 及 決 議 情 形 提 案 單 位 及 執 行 情 形 1042-2-1 案 由 : 本 院 行 政 管 理 費 分 配 及 運 用 細 則 草 案 1. 本 案 回 饋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比 率 為 70%, 其 餘 行 政 管 理 費 由 院 與 系 ( 含 三 系 ) 均 分 各 為 一 半 經 出 席 者 11 位 舉 手 表 決, 過 半 數 (8 人 ) 同 意 2. 其 餘 條 文 照 案 通 過 1042-2-2 案 由 : 本 院 地 震 防 災 演 習 事 宜 1. 本 學 期 先 行 舉 辦 一 次 地 震 防 災 演 習, 其 後 再 視 本 次 辦 理 情 況 作 調 整 2. 本 院 地 震 防 災 演 習 作 業, 委 請 劉 老 師 擔 任 負 責 人, 協 助 規 劃 執 行 1042-2-3 案 由 : 本 院 學 報 編 輯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案 1. 有 關 各 系 所 ( 科 ) 主 任 是 否 納 為 本 院 編 委 會 組 織 成 員 事 宜, 由 於 本 會 委 員 已 有 各 系 代 表 各 3 位, 故 各 系 所 ( 科 ) 主 任 列 席 即 可, 毋 須 作 為 組 織 成 員 2.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1042-2-4 案 由 :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語 文 學 報 徵 稿 稿 約 修 正 案 1. 配 合 本 院 學 報 編 輯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第 五 點 之 修 正, 本 稿 約 三 出 刊 日 期 : 本 學 報 每 年 6 月 出 刊 1 期 修 正 為 本 學 報 每 年 6 月 與 12 月 各 出 刊 1 期, 日 英 文 稿 約 亦 同 時 修 正 1. 經 簽 請 鈞 長 核 可 後 發 布 實 施, 業 已 公 告 本 院 網 站 各 項 法 規 中, 並 送 交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產 學 合 作 組 備 查 2. 依 研 發 處 產 合 組 通 知, 請 各 系 依 本 校 各 類 合 作 計 畫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及 節 餘 款 分 配 運 用 及 管 理 要 點, 及 本 院 行 政 管 理 費 分 配 及 運 用 細 則, 訂 定 各 系 所 ( 科 )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分 配 及 運 用 細 則 1. 委 請 劉 老 師 協 助 規 劃 中 2. 業 已 隨 會 議 紀 錄 簽 報 校 安 中 心 核 閱 知 悉 經 簽 請 鈞 長 核 可 後 發 布 實 施, 業 已 公 告 本 院 網 站 各 項 法 規 中 經 簽 請 鈞 長 核 可 後 發 布 實 施, 業 已 公 告 本 院 網 站 應 用 語 文 學 報 一 欄 中 2.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1042-2-5 案 由 : 修 訂 應 用 英 語 系 的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案 提 案 單 位 : 應 用 英 語 系 1

照 案 核 備 照 案 核 備 1042-2-6 案 由 : 國 際 交 換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事 宜 1. 應 日 系 交 換 生 修 讀 中 文 課 程 事 宜, 請 學 校 准 予 使 用 該 系 業 務 費 支 給 授 課 教 師 鐘 點 費, 或 請 學 校 核 撥 經 費 支 給 交 換 生 至 校 外 單 位 學 習 中 文 之 學 費 2. 建 請 學 校 統 一 解 決 交 換 生 與 外 籍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期 間 之 各 項 問 題, 包 括 學 習 中 文 等 事 宜 1042-2-7 案 由 : 教 師 海 外 出 差 旅 費 事 宜 1. 請 學 校 同 意 帶 團 出 國 教 師 之 國 外 差 旅 費, 得 由 應 日 系 業 務 費 支 付 2. 國 際 交 流 為 大 學 發 展 指 標 之 一, 建 請 學 校 協 助 統 一 解 決 本 案 教 師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有 關 事 宜 提 案 單 位 : 應 用 日 語 系 1. 業 已 隨 會 議 紀 錄 簽 請 國 際 事 務 處 研 發 處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與 鈞 座 核 閱 2. 主 計 室 核 示 : 擬 使 用 系 之 業 務 費 支 給 授 課 教 師 鐘 點 費 或 是 擬 請 學 校 支 給 交 換 生 至 校 外 學 中 文 之 學 費 部 分, 爰 本 校 尚 無 相 關 規 定, 建 請 提 供 其 他 公 立 大 專 院 校 這 部 分 之 相 關 措 施 或 辦 法, 再 行 參 考 研 擬 3. 擬 請 應 日 系 依 主 計 室 核 示, 協 尋 其 他 公 立 大 專 院 校 有 關 措 施 或 辦 法, 提 供 主 計 室 參 考 研 擬 提 案 單 位 : 應 用 日 語 系 1. 業 已 隨 會 議 紀 錄 簽 請 國 際 事 務 處 研 發 處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與 鈞 座 核 閱 2. 主 計 室 核 示 : 擬 請 學 校 同 意 帶 團 出 國 教 師 之 國 外 差 旅 費 得 由 應 日 系 業 務 費 支 付 部 分, 倘 若 編 列 年 國 外 差 旅 費 時 未 編 列 此 項 目 則 無 法 由 該 系 之 業 務 費 支 用 二 院 務 報 告 1. 本 院 暨 華 語 中 心 於 /3/17( 四 ) 邀 請 巨 匠 電 腦 公 司 蒞 院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並 於 當 日 中 午 舉 辦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及 學 生 職 前 教 育 訓 練, 業 已 順 利 舉 行 2. 院 長 於 年 3 月 19 日 獲 邀 至 日 本 廣 島 大 學, 參 加 該 校 紀 念 國 際 研 討 會 : 飛 向 世 界 的 日 語 教 育 30 年, 並 於 大 會 中 演 講 3. 本 院 語 文 週 活 動 業 已 於 /3/21( 一 )-3/25( 五 ) 順 利 圓 滿 舉 行, 感 謝 各 系 ( 科 ) 學 會 協 助 執 行 4. 獲 科 技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中 心 補 助 擇 定 /03/31( 四 )12 時 至 18 時 辦 理 之 學 術 研 習 營, 對 象 為 教 師, 業 已 報 名 額 滿 50 位, 若 有 老 師 仍 有 意 參 加, 請 逕 向 院 辦 登 記 報 名 該 研 習 營 講 題 :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理 論 的 新 發 展, 主 講 者 陳 教 授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系 研 究 講 座 教 授 兼 國 際 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石 溪 校 區 心 理 學 博 士 ), 活 動 網 頁 : http://colanguage.nutc.edu.tw/files/87-1027-3326.php 三 院 屬 任 務 型 中 心 報 告 ( 一 )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2016/01/10~15 李 執 行 長 參 加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日 本 地 方 型 金 融 機 構 因 應 高 齡 化 及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之 研 究 赴 日 考 察 2016/03/18~3/21 黎 中 心 主 任 代 表 參 加 国 際 交 流 基 金 会 舉 辦 之 第 6 回 東 アジア 研 究 者 フ ォーラム: 東 アジアの 国 際 研 究 交 流 と 共 同 研 究, 進 行 日 本 研 究 相 關 發 表 2016/2/29 與 3/18 李 執 行 長 前 往 台 北 參 加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日 本 地 方 型 金 融 機 構 因 應 高 齡 化 及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之 研 究 工 作 會 議 2016/03/17 本 中 心 獲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致 贈 NHK 日 本 研 究 教 材 一 套 (50 冊 ) 2

2016/03/31 本 中 心 與 日 本 姊 妹 校 名 城 大 學 亞 洲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出 版 專 書 初 稿 完 成, 預 定 8 月 於 日 本 出 版 2016/04/18 黎 中 心 主 任 與 李 執 行 長 偕 同 國 際 商 務 研 究 院 拜 會 台 北 市 日 本 工 商 會 洽 談 未 來 合 作 事 宜 ( 二 ) 華 語 中 心 : 前 次 已 報 告, 本 次 無 四 各 系 報 告 ( 一 ) 應 用 中 文 系 1. 應 中 期 初 大 會 業 於 年 3 月 10 日 ( 四 )15:20-17:05 假 中 商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感 謝 應 中 系 學 會 群 策 群 力 及 系 上 師 長 共 襄 盛 舉,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2. 大 陸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文 傳 系 交 換 學 生 曾 同 學, 自 年 2 月 22 日 至 6 月 底 至 本 系 進 行 交 換 留 學 一 學 期, 該 交 換 生 編 入 應 中 三 1 班 就 讀 3. 應 中 系 於 年 3 月 15 日 ( 二 )10:00-12:00 假 中 正 大 樓 3902 教 室 辦 理 應 中 四 1 學 術 演 講, 特 邀 請 南 投 鹿 谷 淨 律 寺 淨 心 法 師, 演 講 題 目 為 佛 教 的 般 若 學 心 經 4. 應 中 系 於 年 3 月 15 日 ( 二 )12:00-13:00 假 中 正 大 樓 3902 教 室 舉 辦 般 若 體 用 學 教 師 座 談 會, 邀 請 南 投 鹿 谷 淨 律 寺 淨 心 法 師 與 本 校 商 學 院 戴 院 長 資 工 系 陳 主 任 顏 老 師 通 識 中 心 蔡 林 老 師 及 本 系 張 主 任 廖 老 師 林 老 師 黃 老 師 吳 老 師 及 洪 老 師 參 與 座 談, 過 程 討 論 熱 絡, 圓 滿 順 利, 感 謝 老 師 熱 情 參 與 5. 依 據 本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學 術 會 議 依 循 應 用 中 文 系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排 序 表 執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系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會, 於 年 3 月 17 日 ( 四 )12:10 假 中 正 大 樓 9 樓 3911 室 辦 理, 由 張 主 任 擔 任 主 持 人, 議 程 如 下 : 時 間 發 表 人 題 目 與 談 人 以 復 仇 為 名 : 朴 贊 郁 電 影 中 的 暴 虐 12:10~12:40 何 衛 欲 望 與 交 雜 的 人 性 / 魔 性 12:40~13:10 林 見 證 第 一 手 資 料 的 重 要 性 蕭 臺 北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朱 絲 欄 鈔 本 13:10~13:40 廖 黃 昇 平 寶 筏 的 價 值 時 間 規 劃 : 發 表 人 15 分 鐘, 與 談 人 10 分 鐘, 綜 合 討 論 5 分 鐘 6. 應 中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四 畢 業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展 訂 於 年 03 月 24 日 ( 四 ) 假 中 正 大 樓 一 樓 穿 堂 舉 行, 今 年 度 共 計 提 出 12 組 專 題, 敬 邀 各 位 師 長 蒞 臨 指 教, 給 予 我 們 更 多 鼓 勵 7. 應 中 系 配 合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年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於 年 03 月 31 日 ( 四 )15:20-17:00 假 昌 明 樓 4201 教 室 辦 理 創 業 講 座, 特 聘 請 捷 達 威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講 者, 演 講 題 目 為 創 業 家 的 故 事 逆 旅 人 生 8. 應 中 系 訂 於 年 04 月 14 日 ( 四 )15:20-17:00 假 中 正 大 樓 八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暫 定 為 龍 捲 風 式 創 意 導 覽 技 巧 ( 二 ) 應 用 英 語 系 : 前 次 已 報 告, 本 次 無 ( 三 ) 應 用 日 語 系 : 前 次 已 報 告, 本 次 無 3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編 號 :1042-3-1 案 由 : 本 院 年 資 本 門 設 備 項 目 變 更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1. 依 本 院 年 3 月 16 日 簽 陳 ( 電 子 檔 如 附 件 一 ) 辦 理, 總 務 處 核 示 如 后 : (1) 查 本 申 請 案 係 以 該 院 原 核 定 之 預 算 內, 申 請 採 購 品 項 之 變 更 (2) 本 案 未 涉 預 算 及 科 目 調 整, 惟 資 本 預 算 之 執 行 應 配 合 系 院 及 校 務 之 發 展 為 原 則, 本 案 建 請 於 提 經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再 行 辦 理 (3) 本 案 請 於 奉 核 後, 併 同 院 務 會 議 記 錄 影 本 擲 送 總 務 處 錄 案 備 查 2. 由 於 本 院 學 生 屢 屢 表 示 無 空 間 可 置 放 背 包 書 籍 等 個 人 物 品, 為 解 決 學 生 之 需 求, 故 擬 利 用 各 間 教 室 窗 臺 下 方 凹 槽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訂 製 可 上 鎖 之 小 隔 間 木 櫃, 每 間 教 室 設 置 60 個 小 格, 以 便 充 分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使 用 3. 因 應 上 項 學 生 需 求, 故 擬 變 更 本 院 年 資 本 門 預 算 編 號 217 教 師 研 究 室 窗 戶 更 新 218 防 盜 窗 224 走 道 自 動 照 明 燈 等 3 項 目 為 教 師 研 究 室 窗 戶 更 新 與 學 生 儲 物 木 櫃 等 2 項 目 4. 本 預 算 項 目 之 變 更 執 行, 係 配 合 本 院 系 及 校 務 之 發 展 原 則 辦 理, 以 便 完 善 師 生 教 學 研 究 辦 公 等 環 境 設 施 並 優 化 之 5. 檢 附 本 案 變 更 前 後 項 目 與 預 算 經 費 對 照 表 及 其 說 明 ( 如 附 件 一 之 附 件 二 ) 1. 照 案 通 過 2. 學 生 儲 物 木 櫃 工 程, 由 中 正 大 樓 6 樓 3603( 日 語 一 甲 ) 3604( 日 語 二 甲 ) 3605( 日 語 三 甲 ) 與 中 正 大 樓 5 樓 3509( 英 語 一 甲 ) 3510( 英 語 二 甲 ) 3511( 英 語 三 甲 ) 等 6 間 教 室 先 行 施 作 提 案 二 : 編 號 :1042-3-2 案 由 : 本 院 未 來 空 間 需 求 書 面 規 劃 書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1. 依 本 校 年 3 月 18 日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專 案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第 二 案 決 議 辦 理, 決 議 如 后 : (1) 檢 視 原 所 提 空 間 需 求 內 容 有 無 需 修 正 處 ( 無 修 正 則 免 ) (2) 就 所 提 空 間 需 求 另 行 提 送 書 面 空 間 規 劃 書 (3) 各 單 位 所 提 空 間 書 面 規 劃 書, 至 少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始 得 提 交 總 務 處 ( 資 產 管 理 組 ) 2. 檢 附 語 文 學 院 應 日 系 應 中 系 應 英 系 與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空 間 需 求 書 面 規 劃 書 如 附 件 二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 編 號 :1042-3-3 案 由 :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遴 選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1. 依 本 校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與 本 校 教 務 處 公 告 辦 理 2. 語 文 學 院 推 薦 名 額 : 2 位 3. 檢 附 本 案 相 關 法 規 及 教 師 申 請 資 料 如 附 件 三 1. 請 有 意 願 申 請 之 教 師 於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30 前 將 完 整 申 請 資 料 ( 包 括 應 檢 附 之 紙 本 資 料 及 經 系 主 任 核 章 ) 擲 送 至 院 辦 彙 整 4

2. 遴 選 方 式 : 就 自 我 評 量 表 總 分 高 低 遴 薦 前 2 位 ; 若 有 同 分 者, 評 比 分 數 項 目 依 序 為 1 教 學 投 入 2 教 學 品 質 3 學 習 指 導 3. 遴 薦 名 單 以 E-mail 送 請 院 務 會 議 委 員 審 閱 後, 提 報 本 校 遴 選 之 (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收 件 ) 提 案 四 : 編 號 :1042-3-4 案 由 :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菁 英 獎 遴 選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1. 依 本 校 生 活 輔 導 組 年 3 月 21 日 簽 陳 本 校 學 生 菁 英 獎 設 置 要 點 與 日 間 部 各 學 院 可 推 薦 名 額 之 規 定 辦 理 2. 本 院 可 推 薦 名 額 : 五 專 四 技 二 技 碩 士 班 各 1 名, 共 計 4 名, 並 請 排 序 ( 因 校 級 遴 選 時 不 分 學 制 ) 3. 檢 附 相 關 法 規 與 各 系 所 ( 科 ) 學 生 菁 英 獎 推 薦 表 如 附 件 四 推 薦 周 ( 日 語 五 甲 ) 張 ( 日 語 四 A) 朱 ( 中 文 四 1) 與 江 ( 英 語 四 A) 等 4 名 同 學 提 案 五 : 編 號 :1042-3-5 案 由 : 擬 請 各 系 所 ( 科 ) 協 助 每 年 填 報 各 項 調 查 所 需 表 格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1. 為 因 應 評 鑑 及 各 項 定 期 或 臨 時 調 查 數 據 資 料 更 新 作 業, 並 避 免 一 次 填 報 幾 個 學 年 的 資 料 需 較 長 工 作 時 間 與 一 次 工 作 量 太 大, 擬 自 本 學 年 起, 請 各 系 所 ( 科 ) 每 年 協 助 更 新 填 報 各 項 資 料 表 2. 擬 以 改 大 後 第 2 次 學 院 書 審 專 業 類 表 冊 之 表 格 為 基 礎, 請 各 系 所 ( 科 ) 協 助 填 報 補 齊 當 學 年 ( 或 年 度 ) 各 項 表 格 資 料 與 數 據, 並 於 每 年 暑 假 結 束 前 將 填 妥 之 資 料 表 擲 回 學 院 彙 整 3. 檢 附 改 大 後 第 2 次 院 書 審 專 業 類 表 冊 表 格 ( 含 書 審 委 員 意 見 回 覆 補 充 表 格 ) 電 子 檔 如 附 件 五 4. 檢 附 改 大 後 第 2 次 院 書 審 資 料 委 員 意 見 回 覆 說 明 如 附 件 六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 編 號 :1042-3-6 案 由 : 訂 定 - 學 年 度 各 項 活 動 概 要,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因 應 評 鑑 作 業, 擬 針 對 改 大 後 第 2 次 書 審 資 料 委 員 意 見 中 提 及 之 評 鑑 指 標 項 目 進 行 全 院 規 劃, 以 利 後 續 院 務 系 務 之 計 畫 性 推 動, 並 逐 年 累 積 建 構 下 次 評 鑑 資 料, 請 各 系 所 ( 科 ) 事 先 訂 定 與 學 年 度 預 計 執 行 之 活 動 本 院 各 系 所 ( 科 )- 學 年 度 活 動 預 定 表 如 下 : 序 號 活 動 名 稱 學 年 度 執 行 系 所 場 次 / 件 數 擬 辦 時 間 備 註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1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2 各 系 教 學 研 討 會 5 各 系 每 學 期 各 系 每 學 期

3 工 作 坊 ( 實 務 作 業 ) 4 5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就 業 學 程 產 業 學 院 教 師 實 務 增 能 教 卓 主 軸 計 畫 二 等 6 企 業 參 訪 7 國 外 學 者 來 訪 人 數 各 系 至 少 2 案 各 系 至 少 2 案 至 少 1 案 至 少 1 案 至 少 1 位 至 少 1 位 提 案 七 : 編 號 :1042-3-7 案 由 : 院 系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是 否 調 整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檢 附 本 校 本 院 暨 各 系 所 ( 科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表 如 附 件 七 1. 應 中 系 之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中, 未 有 對 應 校 與 院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之 C-c d 者, 請 應 中 系 修 正 後, 提 請 院 務 會 議 核 備 2.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主 席 結 論 或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伍 下 次 會 議 預 訂 時 間 : 陸 散 會 ( 下 午 15 時 20 分 ) 6